高宗天皇大圣大弘孝皇帝中之下仪凤元年(丙子,公元六七六年)
春,正月,壬戌,徙冀王轮为相王。
纳州獠反,敕黔州都督发兵讨之。
二月,甲戌,徙安东都护府于辽东故城;先是有华人任安东官者,悉罢之。徙熊津都督府于建安故城;其百济户口先徙於徐、兖等州者,皆置于建安。
天后劝上封中岳;癸未,诏以今冬有事于嵩山。
丁亥,上幸汝州之温汤。
三月,癸卯,黄门侍郎来恒、中书侍郎薛元超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恒,济之兄;元超,收之子也。
甲辰,上还东都。
闰月,吐蕃寇鄯、廓、河、芳等州,敕左监门卫中郎将令狐智通发兴、凤等州兵以御之。
己卯,诏以吐蕃犯塞,停封中岳。乙酉,以洛州牧周王显为洮州道行军元帅,将工部尚书刘审礼等十二总管,并州大都督相王轮为凉州道行军元帅,将左卫大将军契苾何力等,以讨吐蕃。二王皆不行。
庚寅,车驾西还。
甲寅,中书侍郎李义琰同中书门下三品。
戊午,车驾至九成宫。
六月,癸亥,黄门侍郎晋陵高智周同中书门下三品。
秋,八月,乙未,吐蕃寇叠州。
壬寅,敕:“桂、广、交、黔等都督府,比来注拟土人,简择未精,自今每四年遣五品已上清正官充使,仍令御史同往注拟。”时人谓之南选。
九月,壬申,大理奏左威卫大将军权善才、右监门中郎将范怀义误斫昭陵柏,罪当除名;上特命杀之。大理丞太原狄仁杰奏:“二人罪不当死。”上曰:“善才等斫陵柏,我不杀则为不孝。”仁杰固执不已,上作色,令出,仁杰曰:“犯颜直谏,自古以为难。臣以为遇桀、纣则难,遇尧、舜则易。今法不至死而陛下特杀之,是法不信于人也,人何所措其手足!且张释之有言:‘设有盗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处之?’今以一株柏杀二将军,后代谓陛下为何如矣?臣不敢奉诏者,恐陷陛下于不道,且羞见释之于地下故也。”上怒稍解,二人除名,流岭南。后数日,擢仁杰为侍御史。
初,仁杰为并州法曹,同僚郑崇质当使绝域。崇质母老且病,仁杰曰:“彼母如此,岂可使之有万里之忧!”诣长史蔺仁基,请代之行。仁基素与司马李孝廉不叶,因相谓曰:“吾辈岂可不自愧乎!”遂相与辑睦。
冬,十月,车驾还京师。
丁酉,祫享太庙,用太学博士史璨议,禘后三年而祫,祫后二年而禘。
郇王素节,萧淑妃之子也,警敏好学。天后恶之,自岐州刺史左迁申州刺史。乾封初,敕曰:“素节既有旧疾,不须入朝。”而素节实无疾,自以久不得入觐,乃着《忠孝论》。王府仓曹参军张柬之因使潜封其论以进。后见之,诬以赃贿,丙午,降封翻阳王,袁州安置。
十一月,壬申,改元,赦天下。
庚寅,以李敬玄为中书令。
十二月,戊午,以来恒为河南道大使,薛元超为河北道大使,尚书左丞鄢陵崔知悌、国子司业郑祖玄为江南道大使,分道巡抚。
高宗天皇大圣大弘孝皇帝中之下仪凤二年(丁丑,公元六七七年)
春,正月,乙亥,上耕籍田。
初,刘仁轨引兵自熊津还,扶馀隆畏新罗之逼,不敢留,寻亦还朝。二月,丁巳,以工部尚书高藏为辽东州都督,封朝鲜王,遣归辽东,安辑高丽馀众;高丽先在诸州者,皆遣与藏俱归。又以司农卿扶馀隆为熊津都督,封带方王,亦遣归安辑百济馀众,仍移安东都护府于新城以统之。时百济荒残,命隆寓居高丽之境。藏至辽东,谋叛,潜与靺鞨通;召还,徙邛州而死,散徙其人于河南、陇右诸州,贫者留安东城傍。高丽旧城没于新罗,馀众散入靺鞨及突厥,隆亦竟不敢还故地,高氏、扶馀氏遂亡。
三月,癸亥朔,以郝处俊、高智周并为左庶子,李义琰为右庶子。
夏,四月,左庶子张大安同中书门下三品。大安,公谨之子也。
诏以河南、北旱,遣御史中丞崔谧等分道存问赈给。侍御史宁陵刘思立上疏,以为:“今麦秀蚕老,农事方殷,敕使抚巡,人皆竦扌卞,忘其家业,冀此天恩,聚集参迎,妨废不少。既缘赈给,须立簿书,本欲安存,更成烦扰。望且委州县赈给,待秋深务闲,出使褒贬。”疏奏,谧等遂不行。
五月,吐蕃寇扶州之临河镇,擒镇将杜孝升,令赍书说松州都督武居寂使降,考升固执不从。吐蕃军还,舍孝升而去,孝升复帅馀众拒守。诏以孝升为游击将军。
第8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