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资治通鉴(唐纪上)>第51章
君集之破高昌也,私取其珍宝;将士知之,竞为盗窃,君集不能禁,为有司所劾,诏下君集等狱。中书侍郎岑文本上疏,以为:“高昌昏迷,陛下命君集等讨而克之,不逾旬日,并付大理。虽君集等自挂网罗,恐海内之人疑陛下唯录其过,而遗其功也。臣闻命将出师,主于克敌,苟能克敌,虽贪可赏;若其败绩,虽廉可诛。是以汉之李广利、陈汤,晋之王浚,隋之韩擒虎,皆负罪谴,人主以其有功,咸受封赏。由是观之,将帅之臣,廉慎者寡,贪求者众。是以黄石公《军势》曰:‘使智,使勇,使贪,使愚,故智者乐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贪者急趋其利,愚者不计其死。’伏愿录其微劳,忘其大过,使君集重升朝列,复备驱驰,虽非清贞之臣,犹得贪愚之将,斯则陛下虽屈法而德弥显,君集等虽蒙宥而过更彰矣。”上乃释之。
又有告薛万均私通高昌妇女者,万均不服,内出高昌妇女付大理,与万均对辩,魏征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今遣大将军与亡国妇女对辩帷箔之私,实则所得者轻,虚则所失者重。昔秦穆饮盗马之士,楚庄赦绝缨之罪,况陛下道高尧、舜,而曾二君之不逮乎!”上遽释之。
侯君集马病蚛颡,行军总管赵元楷亲以指沾其脓而嗅之,御史劾奏其谄,左迁括州刺史。
高昌之平也,诸将皆即受赏,行军总管阿史那社尔以无敕旨,独不受,及别敕既下,乃受之,所取唯老弱故弊而已。上嘉其廉慎,以高昌所得宝刀及杂彩千段赐之。
癸卯,上猎于樊川;乙巳,还宫。
魏征上疏,以为:“在朝群臣,当枢机之寄者,任之虽重,信之未笃,是以人或自疑,心怀苟且。陛下宽于大事,急于小罪,临时责怒,未免爱憎。夫委大臣以大体,责小臣以小事,为治之道也。今委之以职,则重大臣而轻小臣;至于有事,则信小臣而疑大臣。信其所轻,疑其所重,将求致治,其可得乎!若任以大官,求其细过,刀笔之吏,顺旨承风,舞文弄法,曲成其罪。自陈也,则以为心不伏辜;不言也,则以为所犯皆实;进退惟谷,莫能自明,则苟求免祸,矫伪成俗矣。”上纳之。
上谓侍臣曰:“朕虽平定天下,其守之甚难。”魏征对曰:“臣闻战胜易,守胜难,陛下之及此言,宗庙社稷之福也!”
上闻右庶子张玄素在东宫数谏争,擢为银青光禄大夫,行左庶子。太子尝于宫中击鼓,玄素叩阁切谏;太子出其鼓,对玄素毁之。太子久不出见官属,玄素谏曰:“朝廷选俊贤以辅至德,今动经时月,不见宫臣,将何以裨益万一!且宫中唯有妇人,不知有能如樊姬者乎?”太子不听。
玄素少为刑部令史,上尝对朝臣问之曰:“卿在隋何官?”对曰:“县尉。”又问:“未为尉时何官?”对曰:“流外。”又问:“何曹?”玄素耻之,出阁殆不能步,色如死灰。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以为:“君能礼其臣,乃能尽其力。玄素虽出寒微,陛下重其才,擢至三品,翼赞皇储,岂可复对群臣穷其门户!弃宿昔之恩,成一朝之耻,使之郁结于怀,何以责其伏节死义乎!”上曰:“朕亦悔此问,卿疏深会我心。”遂良,亮之子也。孙伏伽与玄素在隋皆为令史,伏伽或于广坐自陈往事,一无所隐。
戴州刺史贾崇以所部有犯十恶者,御史劾之。上曰:“昔唐、虞大圣,贵为天子,不能化其子;况崇为刺史,独能使其民比屋为善乎!若坐是贬黜,则州县互相掩蔽,纵舍罪人。自今诸州有犯十恶者,勿劾刺史,但令明加纠察,如法施罪,庶以肃清奸恶耳。”
上自临治兵,以部陈不整,命大将军张士贵杖中郎将等;怒其杖轻,下士贵吏。魏征谏曰:“将军之职,为国爪牙;使之执杖,已非后法,况以杖轻下吏乎!”上亟释之。
言事者多请上亲览表奏,以防壅蔽。上以问魏征,对曰:“斯人不知大体,必使陛下一一亲之,岂惟朝堂,州县之事亦当亲之矣。”
【唐纪十二】起重光赤奋若,尽昭阳单阏三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中之中贞观十五年(辛丑,公元六四一年)
春,正月,甲戌,以吐蕃禄东赞为右卫大将军。上嘉禄东赞善应对,以琅邪公主外孙段氏妻之。辞曰:“臣国中自有妇,父母所聘,不可弃也。且赞普未得谒公主,陪臣何敢先娶!”上益贤之,然欲抚以厚恩,竟不从其志。丁丑,命礼部尚书江夏王道宗持节送文成公主于吐蕃。赞普大喜,见道宗,尽子婿礼,慕中国衣服、仪卫之美,为公主别筑城郭宫室而处之,自服纨绮以见公主。其国人皆以赭涂面,公主恶之,赞普下令禁之;亦渐革其猜暴之性,遣子弟入国学,受《诗》、《书》。
乙亥,突厥侯利苾可汗始帅部落济河,建牙于故定襄城,有户三万,胜兵四万,马九万匹,仍奏言:“臣非分蒙恩,为部落之长,愿子子孙孙为国家一犬,守吠北门。若薛延陀侵逼,请从家属入长城。”诏许之。
上将幸洛阳,命皇太子监国,留右仆射高士廉辅之。辛巳,行及温汤,卫士崔卿、刁文懿惮于行役,冀上惊而止,乃夜射行宫,矢及寝庭者五;皆以大逆论。三月,戊辰,幸襄城宫,地既烦热,复多毒蛇;庚午,罢襄城宫,分赐百姓,免阎立德官。
夏,四月,辛卯朔,诏以来年二月有事于泰山。
上以近世阴阳杂书,讹伪尤多,命太常博士吕才与诸术士刊定可行者,凡四十七卷。己酉,书成,上之;才皆为之叙,质以经史。其叙《宅经》,以为:“近世巫觋妄分五姓,如张、王为商,武、庾为羽,似取谐韵;至于以柳为宫,以赵为角,又复不类。或同出一姓,分属宫商;或复姓数字,莫辨征羽。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叙《禄命》,以为:“禄命之书,多言或中,人乃信之。然长平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今亦有同年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寿夭更异。按鲁庄公法应贫贱,又尪弱短陋,惟得长寿;秦始皇法无官爵,纵得禄,少奴婢,为人无始有终;汉武帝、后魏孝文帝皆法无官爵;宋武帝禄与命并当空亡,唯宜长子,虽有次子,法当早夭;此皆禄命不验之着明者也。”其叙《葬》,以为:“《孝经》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盖以窀穸既终,永安体魄,而朝市迁变,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谋之龟筮。近代或选年月,或相墓田,以为一事失所,祸及死生。按《礼》,天子、诸侯、大夫葬皆有月数。是古人不择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不择日也。郑葬简公,司墓之室当路,毁之则朝而窆,不毁则日中而窆,子产不毁,是不择时也。古之葬者皆于国都之北,兆域有常处,是不择地也。今葬书以为子孙富贵、贫贱、寿夭,皆因卜葬所致。夫子文为令尹而三已,柳下惠为士师而三黜,计其丘陇,未尝改移。而野俗无识,妖巫妄言,遂于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选葬时而规财利。或云辰日不可哭泣,遂莞尔而对吊客;或云同属忌于临圹,遂吉服不送其亲。伤教败礼,莫斯为甚!”术士皆恶其言,而识者皆以为确论。
丁巳,果毅都尉席君买帅精骑百二十,袭击吐谷浑丞相宣王,破之,斩其兄弟三人。初,丞相宣王专国政,阴谋袭弘化公主,劫其王诺曷钵奔吐蕃。诺曷钵闻之,轻骑奔鄯善城,其臣威信王以兵迎之,故君买为之讨诛宣王。国人犹惊扰,遣户部尚书唐俭等慰抚之。
五月,壬申,并州父老诣阙请上封泰山毕,还幸晋阳,上许之。
丙子,百济来告其王扶馀璋之丧,遣使册命其嗣子义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