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劲儿,就是一个“混”字,而西洋乃深得一“分”字。(见孔着《大地人文》,战地图书公司出版)
中西显然是两回事。事实上中国人未尝不自由,但人权自由观念却不得明白确立,就是为此。——这就是中国社会之为伦理本位那一面来看,它没有像西洋那样的社会形势,先叫人失去自由,再叫人确立其自由。
但决定中国人不得确立其自由的,更在其社会之为职业分途的那一面。何以言之?中国虽说融国家于社会,颇不像一国家;然其为国家,终不可免,是一个国家,便少不得强权势力。尽管收敛而不多用,亦还是用。临到这时候,形同散沙一盘的中国人,缺乏阶级以相对抗,限制王权的话,始终喊不出来。每天王朝只有等待它失尽人心,自行倒毙,总不能形成一种均势以立自由。这是从封建毁于士人,阶级化为职业以后,所必有之结果。伦理本位使中国人混而不分,不成对立,不过使自由不得明确而已。而遇着对立时候,又无可以对立者(个人抗不了),则自由不立,此职业分途之局实决定之。
以上皆就社会形势说话。因为西洋是藉社会形势之发展,开出其个人自由的,故亦从社会形势之有异,来说明中国。然中国所以不见有人权自由,第一还是受阻于其特殊之人生理念,他的路与西洋相反,宁是由内而外,从理到事的。即其社会形势之有异,亦无非由于理性早启而来。
在中国,根于理性而来之理念有种种,而要以两大精神为中心:一则向上之心强——亦称“人生向上”;又一则相与之情厚——亦称“伦理情谊”。第七章因讲人类理性,而讲到中国民族精神社会风尚,皆曾提出说过。人权自由首先就从这里发生不出来。这并不难明白。当你明白人权自由如何发生在西洋近代人生活中,就明白它如何不发生在过去中国人生活中。
西洋近代人生是其中古人生之反动。中古人生特征有二:一是宗教笼罩了一切,而其宗教又是倾向出世禁欲的,二是生活于集团之中,而其集团又是干涉过强的。一个人从心到身,就被这样“双管齐下”管束着。自宗教改革以来种种运动,如世所称“个人觉醒”的,要无非一个人感情、要求、思想、意见被压抑被抹杀之反抗。前说“一个个人强起来”,指此。对集团则抬高个人地位,反干涉而要自由——首先是信仰自由。对宗教则翻转来肯定了欲望,而追求现世幸福。当此之时:(一)自由就是幸福;(二)倘没有自由,又何有幸福?在强列要求下,自由于是确立。但在中国,其历史路线、文化背景恰有不同。它恰不像出世宗教那样,把现世人生看得可贱,而相反地乃是看得非常可贵,要郑重地生活去,唯恐有所亏失。如所谓“食无求饱,居无求安”者,个人欲望既在所屏斥,现世幸福亦不足尚。在人自己则以就正有道,求教高明为心;在社会或国家则以明礼义,兴教化为事。试问:于此谁能说“我的事,由我自己,你们不要管!?”一面这里没有像西洋那样过强集团,逼得人非提出这种消极性的自由要求不可。更一面这里充满着大家相勉向上之积极精神,早掩盖了它,不好提出。就为此,人己权界、群己权界数千年始终混含,难得确立。(1)(张东荪先生于所着《理性与民生》一书中,曾说“西方因为与教化不生直接关系,所以会引出平等自由等概念来,而中国则因为必须有待于教化,遂不发生平等与自由两概念”(见原书第三章,人性与人格)。其言足资参考印证。)
在另一面,其所以教化为第一大事者,又是由家族中亲长对子弟那种关系衍下来的。亲长要对子弟尽其教导责任,乃是文化得以继承之本,而为社会生存所攸赖。教导之内容,固不少属于生活之手段方法技术一面的,但重要更在其属于人生规范价值判断之那一面。在伦理社会,既仿佛一切都是此一人对彼一人之事,社会秩序条理寄于各人之私德,私德遂为其所注重。似此注重私德之教化,即是上而国家政府下而乡里自治所有事,中国人的自由大半断送于其中。记得清末草定新刑律,和奸为罪不为罪,是当时新旧派最大争点之一。这问题把中西之不同正好显示出来。从西洋来看:(一)饮食男女,人生之幸福在此;(二)个人之事于他人无干,于公共无碍者,即有其自由,国家不应过问。根据这两点,无配偶之男女只要彼此同意,则他们所为即属其个人之自由,有何罪名可立?并且若有人妨害他们这种自由,国家还应当为之保障。倘国家而干涉及此,乃无异干涉到人家饮食那样荒谬!但中国人的观念和推理却有别:(一)饮食男女,人生本色;但行之自有其宜。如只求欲望满足,不问其他,则亏失理性,不同于禽兽。(二)男女居室,一切伦理关系所由造端,故曰“人之大伦”;于此不知郑重,其所给予社会之破坏影响实大。(三)有子弟而不教,则为之亲长君师者,所为何事?教化有不及,则刑罚从之,其动机仍在教化。于是就在“出于礼则入于刑”,“明刑弼教”之理论下,虽和奸亦不能不为罪了。西方盖各有其足以自信之理念,作为其不同文化之支点。
自由——一个人的无形领域——之不立,实为向上精神所掩盖,略说如上。但其为伦理情谊所掩盖,似更有力,在伦理情谊中,彼此互以对方为重,早已超过了“承认旁人”那句话,而变成“一个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信有如张东荪先生所指的dependentbeing(见第五章)。在以个人为本位之西洋社会,到处活跃着权利观念。反之,到处弥漫着义务观念之中国,其个人便几乎没有地位。此时个人失没于伦理之中,殆将永不被发现。自由之主体且不立,自由其如何得立?在西洋近代初期,自由实贵于生命,乃不料在中国竟同无主之弃物!
中国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机会,多少感情要求被压抑,被抹杀。五四运动以来,所以遭受“吃人礼教”等诅咒者,事非一端,而其实要不外此,戴东原责宋儒理学“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其言绝痛。而谭复生(嗣同)所以声言要冲决种种网罗者,亦是针对这一类的理念而发。不知者以为中国桎梏于封建,其实封建不过依恃于武力与迷信,植根甚浅,何足以久存?久据中国而不可去者,是伦理理念。理念虽后天形成,而在人类理性中远有其根,终不可拔——只可修正。自由是一种理念,产生于西洋历史,曾被认为自明之理,俨若神圣而不可犯。伦理是另一种理念,产生于中国历史,其若为自明与神圣亦同。中国正为先有这种理念起来,所以那种理念便起不来。虽起不来,而中国人未尝不自由。害就害在这“未尝不自由”上,从此便难得有明确之自由。
三民治制度之所以不见遇事开会,取决多数,是谓民治。例如今之英国美国,每当大选之时(在英为国会选举,在美为总统选举),真所谓国事决于国人。在中国虽政治上民有民享之义,早见发挥,而二三千年卒不见民治之制度。岂止制度未立,试问谁曾设想及此?三点本相联,那两点从孟子到黄梨洲可云发挥甚至,而此一点竟为数千年设想所不及,讵非怪事?此其故,亦要从人生理念社会形势两面言之。——
中西理念各有它的背景来历不同:西洋之民治,盖从其集团生活来的,但中国人则过着家族生活。遇事开会集议,正是生活在团体中自尔养成之一种习惯,生活在家族中,却不必然。他的习惯,宁是父兄领导于前,子弟追从于后了。民治之要西洋,可以说早有的,并不始于近代。反之,在中国从古就不大看见(1)(《周礼》小司寇,有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之说。梁任公《先秦政治思想史》第三章,曾从《左传》既其他古籍搜集二三事例以实之,谓战国以后无得而稽。),亦不必待后来始然。这大约就为一则集团生活偏胜,一则家族生活偏胜,彼此分路是很远很远的事了。复次,则基督教义之于他们,周孔教化之于我们,其间关系甚大。集团生活赖基督教而益强大,益永固。家族生活则赖孔子伦理而敦笃其情谊,提高其精神,延长其寿命。一个人生长家族伦理中,其所习见者为长幼尊卑,亲疏远近,种种不等。反之,一个人处在教会组织中,则从上帝来看,恰是人人平等,谁亦不比谁大。所以在这里,取决多数为理所当然。在彼而取决多数,势必祖父服从于诸孙,此在我则殊觉不可思议。民治或否,乃由此判分。
第7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