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开始同人一样亦有他的一些地位权利,但尚非真自由人。第二变,由中古农奴制度到近世劳工制度。这就是由相当承认其为人的,改变到完全承认了。大家都正式同处在一个团体里面。团体对任何个人,原则上没有差别待遇。彼此各有自由及参政权。不过在生活实质上(生产劳动上和分配享受上),则还不平等——即经济上不平等。第三变,由近世劳工制度到阶级之彻底消灭。这就是社会主义之实现;经济不平等,继其他之不平等而同归于消除。其他之不平等,更因经济之平等而得以消除净尽。社会当真回复到一体,而无阶级之分。凡此社会构造之三变,每一变亦就是国家形势之改变——由奴隶国家到封建国家,再到立宪国家,最后到国家形式之化除。而每一度国家形式之改变,亦即是政治之进步。经济进步、文化进步、政治进步,事实上循环推进,非必某为因而某为果。不过说话不能不从中截取一端以说之;而经济隐若一机械力,以作用于其间,说来容易明白。又一切变易进步,事实上恒行于微细不觉,并不若是其粗。然说话却仅及粗迹,在短文内,尤不能不举其划然可见者而说之。又事实上一时一地情势不同,生命创进尤不如是整齐规律。然学问却贵乎寻出其间理致,点醒给人。读者有悟于其理,而不概执为规律,斯善矣。
要紧一句话:生产技术不进步,所生产的不富,就不能无阶级。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其实寡了就不能均。要达于均平(经济的、政治的),必须人人智识能力差不多才行。不是享受的均平,就算均平;要能力均平,才是均平。明白说,非大家同受高等教育,阶级不得消灭。然而教育实在是一种高等享受(高等教育更是高等享受),这其中,表示着有空闲;空闲表示着社会的富力。像今天我们这一班人得以受到教育,实为生产力相当进步,而又有好多人在生产上服务,才腾出空闲来给我们。假如要他们同时亦受同等教育,那么,大家便都吃不成饭。想要同受教育,还同要吃饭,那必须生产力极高,普遍用物理的动力代替人力才行。且须明白:所谓同受教育,必须是同受高等教育;吃饭亦是同吃上好的饭。如其说,同受中等教育,同吃次等饭,那又是寡中求均;那又是不行的。所以此所说生产力极高,真是极高极高。然后得一面凡所需求无不备,一面却空闲尽多。然后同受高等教育,乃为极自然之事。人人同受到高等教育,知识能力差不多,然后平等无阶级,乃为极自然之事。反乎此,而以勉强行之,皆非其道。
这其中含藏有生产手段归公之一义,未曾说出。只有生产手段归公,经济生活社会化,而后乃完成了社会的一体性。大家在社会中如一体之不可分,其间自然无不均平之事。均平不能在均平上求,却要在这社会一体上求,才行。
关于国家必由阶级构成,和阶级在政治进步上之必要作用,容后再谈。兹先结束上面的话。由上所说,人类历史先形成社会阶级,然后一步一步次第解放它。每一步之阶级解放,亦就是人类理性之进一步发展。末了平等无阶级社会之出现,完全符合于理性要求而后已。此其大势,彰彰在目,毫无疑问。上面说,阶级虽不从理性来,而理性却要从阶级来,正指此。因此,孟子所说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人者食于人,治于人者食人”,那在当时倒是合乎历史进步原则,而许行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不要“厉民以自养”,其意虽善,却属空想,且不免要开倒车了。
二中国有没有阶级对于人类文化史之全部历程,第二章曾提出我的意见说过。除了最初一段受自然限制,各方可能互相类似,和今后因世界交通将渐渐有所谓世界文化出现外,中间一段大抵各走一路,彼此不必同。像上面所叙之社会阶级史,恰是在那中间一段。凡所说阶级如何一步一步解放,只有叙明其理有如此者(即极容易如此演进),不是说它必然如此。浅识之人,闻唯物史观之说,执以为有一定不易之阶梯。于是定要把中国历史自三代以讫清末,按照次第分期,纳入其公式中,遇着秦汉后的两千年,强为生解而不得,宁责怪历史之为谜,不自悟其见解之不通,实在可笑。我自己的学力,根本不够来阐明全部中国历史的;而我的兴趣亦只求认识百年前的中国社会。本书即非专研究中国社会史之作,对此自亦不及多谈。第为讨论阶级问题,以下要说一说百年前的中国社会,并上溯周秦略作解释。
百年前的中国社会,如一般所公认是沿着秦汉以来,两千年未曾大变过的。我常常说它是入于盘旋不进状态,已不可能有本质上之变革。因此论“百年以前”差不多就等于论“二千年以来”。但亦有点不同。一则近百年到今天尚未解放之中国问题,正形成于百年前的中国社会之上,故对它亟有认识之必要。同时,我们对近百年的事知道较亲切,亦复便于讨论。再则在阶级对立与职业分途之间,两千年来虽大体趋向于后者,却亦时而进(向着阶级解消而职业分途),时而退(向着阶级对立),时而又进,时而又退,辗转往复。而百年前之清代,正为其趋向较着之时,所以就借它来说。又所谓“百年以前者”,初非在年限上较量,盖意指中国最近而固有之社会情形,未受世界大交通后之西洋影响者而言。
在农业社会如中国者,要讨论其有没有阶级,则土地分配问题自应为主要关键所在。此据我们所知,先说两点:第一,土地自由买卖,人人得而有之。
第二,土地集中垄断之情形不着;一般估计,有土地的人颇占多数。
对于第一点,大致人人都可承认,不待论证。第二点易生争论,须得一为申说。中国土地广大,人口众多,而地籍不清理者久而又久。民国以来,纵有一些调查统计,如北伐前北京政府农商部所为者,如北伐中及北伐后国民政府所为者,皆根本不可靠。其间有可靠者,则国内外学术专家私人之所举办,又嫌规模小,不可以一隅而概全局。故土地分配情况究竟如何,无人能确知。就耳目常识之所及,则北方各省自耕农较多,东南西南佃农较多。然在南方某些地方并不见土地集中者,亦非罕例。同时北方如山东之单县曹县,亦有大地主累代相承。抑且不止此。好些地方,一县城东之情形或与其城西不同,城南又异乎城北。总之,话难讲得很。因此,论者恒不免各就所见而主张之。我自然亦只能就我所见者而说,但平情立论,不作过分主张。
第4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