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俗与法律有何不同?孟德斯鸠《法意》上说:盖法律者,有其立之,而民守之者也;礼俗者,无其立之,而民成之者也。礼俗起于同风;法律本于定制。(严译本十九卷十二章)
这是指出二者所由来之方式不同。其实这一不同,亦还为其本质有着分别:礼俗示人以理想所尚,人因而知所自勉,以企及于那样;法律示人以事实确定那样,国家从而督行之,不得有所出入。虽二者之间有时不免相滥,然大较如是。最显明的,一些缺乏客观标准的要求,即难以订入法律;而凡有待于人之自勉者,都只能以风教礼俗出之。法律不责人以道德;以道德责人,乃属法律以外之事,然礼俗却正是期望人以道德;道德而通俗化,亦即成了礼俗。——明乎此,则基于情义的组织关系,如中国伦理者,其所以只可演为礼俗而不能成法律,便亦明白。
张东荪先生在其所着《理性与民主》一书上说,自古希腊罗马以来,彼邦组织与秩序即着见于其法律。唯中国不然。中国自古所谓法律,不过是刑律,凡所规定都必与刑罚有关。它却没有规定社会组织之功用,而只有防止人破坏已成秩序之功用。社会组织与秩序大部分存在于“礼”中,以习惯法行之,而不见于成文法(见原书62—67页,原文甚长,大意如此)。他正亦是见到此处,足资印证,不过为什么,一则走向法律,一则走向礼俗,张先生却没有论到。现在我们推原其故,就是:上面所言之第三步,早决定于那开初一步。西洋自始(希腊城邦)即重在团体与个人间的关系,而必然留意乎权力(团体的)与权益(个人的),其分际关系似为硬性的,愈明确愈好,所以走向法律,只求事实确实,而理想生活自在其中。中国自始就不同,周孔而后则更清楚地重在家人父子间的关系,而映于心目者无非彼此之情与义,其分际关系似为软性的,愈敦厚愈好,所以走向礼俗,明示其理想所尚,而组织秩序即从以尊定。
儒家之伦理名分,自是意在一些习俗观念之养成。在这些观念上,明示其人格理想;而同时一种组织秩序,亦即安排出来。因为不同的名分,正不外乎不同的职位,配合扰来,便构成一社会。春秋以道名分,实无异乎外国一部法典之厘订。为文化中心的是非取舍,价值判断,于此昭示;给文化作骨干的社会结构,于此备具;真是重要极了。难怪孔子说:“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然而却不是法典,而是礼。它只从彼此相对关系上说话,只从应有之情与义上说话,而期望各人之自觉自勉(自己顾名思义)。这好像铺出路轨,引向道德;同时,便前所说之礼乐揖让乃得有所施。于是道德在人,可能成了很自然的事情。除了舆论制裁(社会上循名责实)而外,不像法典有待一高高在上的强大权力为之督行。所谓以道德代宗教者,至此乃完成;否则,是代不了的。
不过像春秋所设想的那套秩序,却从未曾实现。此即前面所说的:“孔子对当时封建秩序,作修正功夫,要使它理想化,结果是白费。”其所贻于后世者,只有那伦理秩序的大轮廓。
第七章理性——人类的特征一理性是什么照以上之所论究,中西文化不同,实从宗教问题上分途;而中国缺乏宗教,又由于理性开发之早;则理性是什么,自非究问明白不可。以我所见,理性实为人类的特征,同时亦是中国文化特征之所寄。它将是本书一最重要的观念,虽阐发它尚待另成专书,但这里却亦必须讲一讲。
理性是什么?现在先回答一句:理性始于思想与说话。人是动物,动物是要动的。但人却有比较行动为缓和为微妙的说话或思想这事情。它较之不动,则为动;较之动,则又为静。至于思想与说话二者,则心理学家曾说过“思想是不出声的说话;说话是出声的思想”,原不须多分别。理性诚然始于思想与说话;但人之所以能思想能说话,亦正原于他有理性,这两面亦不须多分别。
你愿意认出理性何在吗?你可以观察他人,或反省自家,当其心气和平,胸中空洞无事,听人说话最能听得入,两人彼此说话最容易说得通的时候,便是一个人有理性之时。所谓理性者,要亦不外吾人平静通达的心理而已。这似乎很浅近,很寻常,然而这实在是宇宙间顶可贵的东西!宇宙间所有唯一未曾陷于机械化的是人;而人所有唯一未曾陷于机械化的,亦只在此。
一般的说法,人类的特征在理智。这本来是不错的。但我今却要说,人类的特征在理性。理性、理智如何分别?究竟是一是二?原来“理性”、“理智”这些字样,只在近三四十年中国书里才常常见到,习惯上似乎通用不分,而所指是一。二者分用,各有所指,尚属少见……(1)(张东荪着《思想与社会》,有张君劢序文一篇,其中以理智为理性之一部分,对于二者似有所分别。惜于其于分合之间特别是“理性是什么”言之不甚明了。)这一半由二者密切相联,辨析未易;一半亦由于名词尚新,字面相差不多,还未加订定,但我们现在却正要分别它。
生物的进化,是沿着其生活方法而进的。从生活方法上看:植物定住于一所,摄取无机质以自养,动物则游走求食。显然一动一静,从两大方向而各自发展去。动物之中,又有节足动物之趋向本能,脊椎动物之趋向理智之不同。趋向本能者,即是生下来依其先天安排就的方法以为生活。反之,先天安排的不够,而要靠后天想办法和学习,方能生活,便是理智之路。前者,蜂蚁是其代表;后者,唯人类到达此地步。综合起来,生物之生活方法,盖有如是三大脉路。
三者比较,以植物生活最省事;依本能为生活者次之;理智一路,则最费事。寄生动物,即动物之懒惰者,又回到最省事路上去。脊椎动物自鱼类、鸟类、哺乳类、猿猴类以讫人类,依次进行理智,亦即依次而远于本能。他们虽同趋向于理智,但谁若在进程上稍有偏违,即不得到达。所谓偏违,即是不免希图省事。凡早图省事者,即早入岐途;只有始终不怕费事者,才得到达——这便是人类。
唯独人类算得完成了理智之路。但理智只是本能中反乎本能的一种倾向;由此倾向发展下去,本能便浑而不着,弱而不强,却并不是人的生活。有了理智,就不要本能。其余者,理智发展愈不够,当然靠本能愈多。因此,所以除人类而外,大致看去,各高等动物依然是本能生活。
人类是从本能生活中解放出来的。依本能为活者,其生活工具即寓于其身体,是有限的。而人则于身体外创造工具而使用之,为无限的。依本能为活者,一生下来(或于短期内)便有所能,而止于其所能,是有限的。而人则初若无一能。其卒也无所不能——其前途完全不可限量。
人类从本能生活中之解放,始于自身生命与外物之间不为特定之行为关系,而疏离淡远以至于超脱自由。这亦即是减弱身体感官器官之对于具体事物的作用,而扩大心思作用。心思作用,要在藉累次经验,化具体事物为抽象观念而运用之;其性质即是行为之前的犹豫作用。犹豫之延长为冷静,知识即于此产生,更凭借知识以应付问题。这便是依理智以为生活的大概。
第3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