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中国文化要义>第18章
这些都不是曾受教育没有的问题。若以为西洋教育普及而中国中没有受教育的太多,遂有此不同结果,便错了。要知道这些多半不是意识之事,而宁为习惯之事。习惯为身体与环境间的产物,而养成于实际生活。假若一个人生长在欹重家庭生活之社会,如中国者,纵然受过大学教育,一样犯这些毛病。西洋人之纪律习惯,不是出于它的文化,而宁出于它的武化——即仍为其集团斗争之所锻炼者。好像今日学校里,亦还是寓群育与体育,借着体育上种种运动竞赛以训练集体行动,其理正同。
人们的品性,固皆养成于不知不觉之间;但同时亦应承认,公共观念不失为一切公德之本。所谓公共观念,即指国民之于其国,地方人之于其地方,教徒之于其教,党员之于其党,合作社社员之于其社……如是之类的观念。中国人,于身家而外漠不关心,素来缺乏于此。特别是国家观念之薄弱,使外国人惊奇。1932年上海“一·二八”战役中,巴黎晨报记者行经上海不甚远的地方,看见一切如无其事然,不禁大大惶惑,莫名其妙。后来马君武先生曾写一文,举11934年3月16日德国恢复征兵之消息发布,柏林一位六十多岁女房东闻讯欢喜过度,倒地而死之例,以为对照。其实这种不同,绝不是天生地从血里带来,亦不是学说或教育(狭义)之结果,而是社会构造不同,生活环境有异,从而形成之情操习惯自不免两样耳。
二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从西方人闹得最大问题而我们没有,从西方人之所长恰即我们之所短,早已证明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了。但我们仍不妨从宗教、经济、政治各方面,分别来检看一番。
在检看之先,却要把何谓集团生活确定了,才行。所谓集团生活,诸如前述诚然形形色色;但亦有其一致之点可指:一、要有一种组织,而不仅是一种关系之存在。组织之特征,在有范围(不能无边际)与主脑(需有中枢机关)。
二、其范围超于家族,且亦不依家族为其组织之出发点——多半依于地域,或职业,或宗教信仰,或其他。
三、在其范围内,每个人都感受一些拘束,更且时时有着切身利害关系。
合于此三条件者,即可说是集团生活;不合的,便不是。我们以此为衡,则中国人是缺乏集团生活的。
第一,中国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怕都不在宗教组织中。一个中国青年到印度,人家问他是哪一教;他回答:任何宗教都不是。当地人闻之全都诧讶不解。这回答若在欧洲中古,亦将为人所不解的。然而这不是中国青年界极普通情形吗?我却非说百分之九十的中国人都是这样。大多数中国人,恰与此相反。他们于圣贤仙佛各种偶像,不分彼此,一例崇拜,尚不及日本人进甲庙则不进乙庙,拜乙神则不拜甲神之稍有区别。区别都没有,尚何组织可言。
第二,说到国家组织,中国人亦大成问题,如本书第一章所列中国文化第十一特征,即其问题之提出。于此而成问题,中国人之缺乏集团生活乃非同小可。在后边将特加论列,此不多说。
从国家放得很松来推想,则地方自治体和职业自治体可能很发达。不错,中国社会秩序之维持,社会生活之进行,宁靠社会自身而不靠国家;地方自治和职业自治是相当有的。可惜从现存史籍中,大多不易考见,颇难论定。而说到地方自治,更有可注意者两点;一点是中国有乡自治而没有市自治,恰与西洋地方自治肇始于都市都相反;一点是地方自治体欠明确欠坚实,与官治有时相混。
关于前一点,梁任公先生在其早年“新大陆游记”中即已提出:吾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也。西方人之自治力发达固早,吾中国人地方自治亦不弱于彼。顾何以彼能组成一国家,乃我不能?则彼之所发达者,市制之自治?而我之所发达者,族制之自治也。试游我国之乡落,其自治规模确有不可掩者。恒不过区区二三千人耳,而其立法行政之机关秩然具备。若此者,宜其为建国之第一基础也。乃一游都会之地,则其状态之凌乱不可思议矣,凡此皆能为族民不能为市民之明证也。吾游美洲观于华侨而益信。彼既脱离其乡井,以个人资格来居最自由之大都市,顾其所赍来所建设者,仍舍家族制度无他物,且其所得以维持社会秩序之一部分者,仅赖此焉。
任公先生晚年着《中国文化史》,其社会组织篇第七章讲乡治,第八章讲都市。他经历多年研究之最后结果,还是“中国有乡自治而无市自治”一句话。乡治章中,特将他自己家乡——广东新会县茶坑乡——自治组织之梗概述出(1)(梁着《中国文化史》,见《饮冰室合集》这专集第18册,中华书局出版。)而作结论云:此种乡自治,除纳钱粮外,以讼狱极少,几与地方官府全无交涉。窃意国内具此规模者,尚所在多有。虽其间亦恒视得人与否为成绩之等差;然大体盖相去不远。此盖宗法社会蜕余之遗影,以极自然的互助精神,作简单合理之组织,其于中国全社会之生存及发展,盖有极重大之关系。
的确,这与中国社会之生存发展有极重大之关系。或径直说:这即是中国社会所以数千年生存发展,可大可久的基础。一定要认识它,乃认识得中国文化。但他是与西洋集团生活有区别的,看后文自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