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卦,即互卦也,互卦之法,或上去一画而下生一画,或下去一画而上生一画,则其体遂变矣。互体所成,凡十六卦,其阳卦从阳卦,阴卦从阴卦者八,《乾》、《坤》,《颐》,《大过》、《蹇》、《解》、《家人》、《睽》也。其阳卦交阴卦,阴卦交阳卦者亦八,《剥》、《复》、《夬》、《姤》、《渐》、《归妹》、《既济》、《未济》也,以交互之法求之,乾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或下去一阳,上生一阳,仍是乾矣。坤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或下去一阴,上生一阴,仍是坤矣。唯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坎;下去一阳,上生一阳,则变为艮。巽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离;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兑。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艮;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震。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兑:下去一阳,上生一阳,则变为巽。艮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震;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坎。兑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665后天图八卦,阴阳上下画互变,杂卦之根也,何则?后天之卦,有各从其类以相变者焉,有各得其对以相变者焉,乾居西北,而三阳从之,坤居西南,而三阴从之,此各从其类者也。乾与巽对,坎与离对,艮与坤对,震与兑对,此各得其对者也,相从者除乾坤纯阳纯阴不变外,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为艮;艮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为震;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复为坎,此三阳相次之序也。巽而上去一一阳,下生一阳,则为离;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为兑;兑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复为巽;此三阴相次之序也。相对者,乾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为巽;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为离;艮而上去一阳,丁生一阴,则为坤;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为兑;此四阳卦变为对位四阴卦之序也。巽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为乾;离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为坎;坤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为艮;兑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为震;此四阴卦变为对位四阳卦之序也。然寻其对位相变之根,则又自父母男女长少而来,盖四阴卦,兑为最少,离为中,巽为长,坤为老。四阳卦,艮为最少,坎为中,震为长,乾为老。凡变者自少而老。故兑而卜去一阴,下生一阳,则变为乾矣。
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变为坎矣。巽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变为艮矣。坤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变为震矣。四阳卦之变,自阴而来,故又变而为对位之四阴也。
艮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变为巽矣。坎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变为离矣。震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变为坤矣。乾而丁去一阳,上生一阴,则变为兑矣。四阴卦之变,自阳而来,故又变而为对位之四阳也。
合而观之,凡阳卦相变者,震变坎艮也,坎变震艮也,艮又变震坎也。凡阴卦相变666大衍圆方之原凡方圆可为比例,唯径七者,方周二十八,圆周二十二,即两积相比例之率也,用其半,故若十四与十一。合二十八与二十二,共五十,是大衍之数,函方圆同径两周数。
大衍勾股之原勾三,其积九。股四,其积十六。
弦五,其积二十五。
合之五十,是大衍之数,函勾股弦三面积。
蓍策之数,必以七为用者,盖方圆之形,唯以径七为率,则能得周围之整数。勾股之形,亦唯以三四为率,则能得斜弦之整数。径七,固七也,勾三股四之合亦七也,是故论方圆周围之合数则五十,论勾股弦之合积亦五十,此大衍之体也。因而开方,则不尽一数。
而止于四十九,此大衍之用也。开方而不尽一数,则瞢策之虚一者是已,方面之中,函八勾股,而又不尽一数,则蓍策之挂一者是已,唯老阳老阴之数,与此密合,故作图以明之。
667全方四十九。
中含大方六六三十六,为过揲之数。
小角一一如一,一六五互乘为十二,并成十三,为挂仂之数。
此与前《洛书》以自乘互乘为积方之法同,但《洛书》用对数,如一与九之类足也,大衍用合数,则一与六是也。
老阴数合勾股法全方四十九。
勾三股四,其积六,四因之得二一卜四,为过揲之数。
弦五,其积二十五,为挂仂之数。弦实亦函四勾股积,而多勾股较一。
十数之中,除一一不变,自二二至十十,皆可成方,然唯三三则五数居其中,七七则二十五数居其中,此二者为能得天地之中数,余则不能也。盖三二者《洛书》之数也,七七者菁策之数也,《洛书》之数,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则又成四勾股之数,而以中万为弦之法焉。蓍策之数,二十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则又具四勾股之积而即以二十五为弦之实焉,是故卦数之八,合乎《河图》之四也,为其虚五十者同一根也。蓍数之七,合乎《洛书》之三也,为其用中五者同一根也,圣人因心之作,与天地自然之文,其相为经纬者如此。
大衍迎日推策法史称黄帝迎口椎策,所谓策者,盖即神蓍也。推衍策数以候日月,故曰“迎日推策”。
考之后代,谭卦画者多以历法推配,然孔子未尝言也,唯于“大衍之数”,则曰“象四时”“象闰”,又曰“当期之日”,则蓍策之与历法相表里也,可见矣。顾有以理言之而肖似者,有以数推之而密合者,以理言而肖似者,孔子《大传》所陈是也。盖四十九算,排列成方,以勾股之数求之,则零一者归于中而为心;以开方之法求之,则零一者归于668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每日百分。
凡三万六十五百二十五分。以天数二十五除之,得一千四百六十一分,为日数。又以地数三个除日数,得四十八容七分,为月数。是为大衍用数。
《大传》言蓍数,而以《河图》之数首之,故一年全数,以二十五除之得日数者。
日有晓午昏夜凡四限,四分期日,为一千四百六十一也;以三十除之得月数者,月有朔望,上下弦凡四限,四分岁月,每月三十日算,为四十八零七分也,与大衍用数相应。
揲策合左右共四十八,应四十八弦,每弦七日半,为期日岁月之经数,三百六十。
第42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