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说苏氏轼曰:言易简者无不知也。
《朱子语类》:问:有许多“变化云为”,又吉事皆有休祥之应,所以象事者于此而知器,占事者于此而知来。曰:是。
何氏楷曰:凡人事之与吉逢者,其先必有祥兆,天人相感,志一之动气也,圣人作《易》,正以迪人于吉,故独以吉事言之,与吉之先见同义。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
498集说
《朱子语类》云:“天地设位”四句,说天人合处,“天地设位”,使圣人成其功能,“人谋鬼谋”,则虽百姓亦可与其能,成能与与能,虽大小不同,然亦是小小底造化之功用。
胡氏炳文曰:圣人成天地所不能成之能,百姓得以与圣人所已成之能也。
蔡氏清曰:凡卜筮问《易》者,先须谋诸人,然后乃可问《易》,虽圣人亦然,故《洪范》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然后曰谋及卜筮。”又曰:“联志先定,询谋佥同,然后鬼神其依,龟筮协从是也。”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本义象,谓卦画。爻彖,谓卦爻辞。
集说崔氏憬曰:伏羲始画八卦,因而重之,以备万物而告于人也。爻,谓爻下辞。
象,谓卦下辞。皆是圣人之情,见乎系辞,而假爻象以言,坟曰“爻彖以情言”,六爻刚柔相推,而物杂居,得理则吉,失理刚凶,故“吉凶可见”也。
蔡氏清曰:八卦以象告,则刚柔杂居矣,爻彖以情言,则吉凶可见矣。
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悔且吝。
本义不相得,谓相恶也,凶害悔吝,皆由此生。
集说崔氏憬曰:远,谓应与不应。近,谓比与不比,或取远应而舍近比,或取近比而舍远应,由此远近相取,所以生悔吝于系辞矣。
项氏安世曰:“爱恶相攻”以下,皆言“吉凶以情迁”之事,而以六爻之情与辞明之,吉凶悔吝利害之三辞,分出于相攻相取相感之三悄,而总属于相近之一情,此四者,爻之情也。命辞之法,必各象其爻之情,故观其辞可以知其情。利害者,商略其事有利有不利也,悔吝则有迹矣,吉凶则其成也,故总而名之曰吉凶。“相感”者情之始交,故以利害言之。“相取”则有事矣,故以悔吝言之。“相攻”则其事极矣,故以吉凶言之。
爱恶远近情伪,姑就浅深分之,若错面综之,则相攻相取相感之人,其居皆有远近,其行皆有情伪,其情皆有爱恶也,故总以相近一条明之。“近而不相得”,则以恶相攻而凶生矣,以伪相感而害生矣,不以近相取而悔吝生矣,是则一近之中,备此三条也。凡爻有比爻,有应爻,有一卦之主爻,皆情之当相得者也,今称近者,正据比爻言之,反以三隅,则远而为应为主者,亦必备此三条矣,但居之近者,其吉凶尤多,故圣人概以近者明之。
吴氏澄曰:害者利之反,凡占曰不利无攸利者害也,近而不相得,则凶害悔吝,其相得,则吉利悔亡无悔无咎从可知也。
胡氏一桂曰:“凡《易》之情”以下,独举近者总言之,近而相取,其情乃不相得,499蔡氏清曰:“爱恶相攻”三句平等说,下文却合言之曰:大抵凡《易》之情,近而相得者为贵,不相得而远者亦无害,唯是近而不相得者则凶,又有害而悔且吝矣。
又曰:“吉凶悔吝利害”六字,大抵吉凶重于利害,利害重于悔吝,故末句先凶次害,又次悔吝,而凡曰吉凶见乎外,吉凶以情迁则皆该利害与悔吝矣。
林氏希元曰:“近而不相得”,是解“远近相取而悔吝生”一句,并“爱恶相攻”两句亦解。盖远近相取而悔吝生,这里分情相得不相得。情相得者,远相取而悔吝。情不相得者,近相取而悔吝,但此意未明,故于此发之,只曰近不曰远者,举近则远者可以三隅反也,夫近而不相得则凶,可见恶相攻而凶生者,以其近也,伪相感而害生者,亦以其近也,故曰是并解“爱恶相攻”两句。
案此条诸说相参,极详密矣,然尚有须补备者,诸说皆以近为相比之爻,于《易》
例未尽,应爻虽远,然既谓之应,地虽远而情则近也。先儒盖因上章“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故必以相比为近,然彼就二四而言之,则有远近之别,此就六爻而统论之,则比与应皆近也,观《蒙》之六四曰“独远实也”,以其比应皆阴也,如虽无比面有应,亦不得谓之远实矣,故《易》于应爻,有曰婚媾者,有曰宗者,有曰主者,有曰类者,皆亲近之称也。“远近相取”,须分无比应者为远,有比应者为近,乃为完备。
《易》之情,其有远近者,固从爻位而生,若爱恶情伪,则从何处生来,须知《易》
爻吉凶,皆在“时”、“位”、“德”三字上取,时随卦义而变,时变,则有爱恶矣,如《泰》
第37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