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氏宗传曰:言以过故亨也。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如《象》所谓“过乎恭”、“过乎哀”、“过乎俭”是也,不有所过,安能亨哉?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案此释义,与“《遯》而亨也”同。《遯》非得已之事,然必《遯》而后亨。《小过》亦非得已之事,然必过而后亨,故其释义同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程传过而利于贞,谓“与时行也”。时当过而过,乃非过也,时之宜也,乃所谓正也。
集说苏氏轼曰:《彖》之所谓“利贞”,即《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
者,时当然也。
朱氏震曰: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过》者,时而已,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蔡氏渊曰:“与时行”,谓随《小过》之时而用其正也。
龚氏焕曰:道贵得中,过非所尚,然随时之宜,施当其可则过也,乃所以为中也,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与时行”而不失其贞,则过非过矣。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本义以二五言。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本义以三四言。
程传
《小过》之道,于小事有过则吉者,而《彖》以卦才言吉义。“柔得中”,二五居中也。阴柔得位,能致“小事吉”耳,不能济大事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三不中,四失位,是以“不可大事”。《小过》之时,自“不可大事”,而卦才又不堪大事,与时合也。
321朱氏震曰:于小事有过而不失其正则吉,“柔得中”也。作大事非刚得位得中不能济,失位则无所用其刚,不中则才过乎刚。是以《小过》之时,不可作大事也。
胡氏炳文曰:矫大下之枉者,以过为正。然“刚过而中”为《大过》,“柔得中”为《小过》,是则事有当过者,而皆不可外乎中也。
案
任大事贵刚,取其强毅,可以遗大投艰也。处小事贵柔,取其畏慎,为能种细勤小也,二者皆因乎时,得中者,适乎时之谓也。此卦“柔得中”,“刚失位而不中”,则有行小事适时,而行大事则非其时之象。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本义以卦体言。
程传
“有飞鸟之象焉”,此一句不类《彖》体。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中刚外柔,飞鸟之象。卦有此象,故就“飞鸟”为义。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然岂可甚过也。如“过恭”“过哀”“过俭”,《大过》则不可,所以在《小过》也。所过当如飞鸟之遗音,鸟飞迅疾,声出而身已过,然岂能相远也,事之当过者亦如是。身不能甚远于声,事不可远过其常,在得宜耳。“不宜上宜下”,更就鸟音取宜顺之义。过之道,当如飞鸟之遗音,夫声逆而上则难,顺而下则易,故在高则大。山上有雷,所以为过也。过之道,顺行则吉,如飞鸟之遗音宜顺也。所以过者,为顺乎宜也。能顺乎宜,所以大吉。
集说王氏弼曰:施过于不顺,凶莫大焉。施过于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第25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