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世本》曰:容成作历。
《易》曰:君子以治历明时。
《书》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又曰:天之历数在尔躬。
又曰:叶用五纪,其五曰历数。
《易乾凿度》曰:尧以甲子天元为推术。
又曰:历原名握先,纪曰甲子,七十六岁为一纪,二十而一蔀首。
《易是类谋》曰:其触耀而出师旷,历推音算,以度知旦。
《汉书·律历志》曰:历数之起上矣。传述颛顼命木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后三苗乱德,二官咸废,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尧复育重、黎之后,使纂其业。后以授舜,舜亦以命禹。至周武王访箕子,箕子言大法九章,而五纪明历法。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战国扰攘,秦兼天下,未遑暇也。亦颇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乃以十月为正,色尚黑。汉兴,方纪纲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以北平侯张苍言,用颛顼历,比於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至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遂诏卿、遂、迁与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议造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刻漏,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朔晦分至,躔离弦望。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乃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侯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洛下闳与焉。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历律,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后二十七年,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传黄帝调律历,汉元年以来用之。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过也。”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请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侯日月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钧校诸历用状。奏可。诏与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历疏密,凡十一家。以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尽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寿王课疏远。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寿王非汉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有诏勿劾。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一,即墨徐万且、长安徐禹治太初历亦第一。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调历。课皆疏阔。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至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统历》及谱。
又曰:路温舒从祖父受历数天文,以为汉厄三七之间,上封事以豫戒。成帝时,谷永亦言如此。
又:《王莽传》曰:莽见盗贼多,乃令太史推三万六千岁历纪,布天下,下书曰:“《紫阁图》曰:太一、黄帝皆仙而上天,张乐昆仑处山之上。后世圣主得瑞者,当张乐秦终南山上。予之不敏,奉行未明,乃今谕矣。”
又:《孝武纪》曰: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
又曰:历谱有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以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故圣王必正历,以深知五星日月之会,凶厄之患,其术皆出焉。此圣人知命之术也。
《续汉律历志》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余年。历稍后,天朔先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见。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许叔等数上书,言朔历不正,宜当改更。时分度觉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蚀,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即缩用算,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官历不中。诏书令岑普候,与官历课。起七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庚寅,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复令待诏张盛、景防、鲍业等六四分法,与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
又曰:黄帝造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汉初用乙卯,至武帝中元以丁丑。王莽之际,刘歆作三统,追太初前世一元,得五星会。庚戌之岁以为上元。太初历到章帝元和,旋复疏阔,征能术者,课效诸历,定朔稽元,追汉四十五年庚辰之岁,退朔一日,乃与天合,以为四分历。
又曰:昔者圣人之作历,观璇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轫,景之长短,斗纲所建,青龙所踵,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而制术焉。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所,谓之合朔。舒速先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谓之望。以远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朔。
《魏略》曰:太史上言汉历不及天时,因更推步弦望朔晦,为太和历。帝以高堂隆学问优深,于天文又精,乃诏使隆与尚书郎杨伟、太史待诏骆禄,参共推校,更相刻奏。纷纭数岁,禄得日蚀,而月晦不尽;隆不得日蚀,而晦尽。诏从太史隆所推,虽不得,而远近犹知其精微。
又曰:景初元年,山茌县言有黄龙见,有司奏,以为魏得地宜,以建丑之月为正,乃定历年,改太和历为景初历。
《吴志》曰:孙权黄武二年,改四分历,用乾象历。
第2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