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里木,三、四、五、六品伯克各一人,七品伯克二人。拜,四、五、六品伯克各一人,七品伯克三人。阿克苏,三品、四品伯克各一人,五品伯克二人,六品伯克六人,七品伯克三十四人。乌什,三品、四品伯克各一人,五品伯克二人,六品伯克六人,七品伯克二十八人。喀什噶尔,三品伯克一人,四品、五品伯克各七人,六品伯克二十七人,七品伯克十有七人。叶尔羌,三品伯克一人,四品伯克五人,五品伯克十有四人,六品伯克二十四人,七品伯克八人。和阗,三品伯克一人,四品伯克六人,五品伯克五人,六品伯克七人,七品伯克三十一人。管理台站回子头目,哈密、阿克苏、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各一人,辟展、哈拉沙拉各二人。
凡户口以乾隆二十六年版籍计之,辟展千八百六十三户,八千二百四十口。哈拉沙拉,千一百三十户,四千五百二十口。库车,八百十有五户,二千六百十口。沙雅尔,四百二十户,千二百十口。赛里木,五百四十九户,千六百七十口。拜,四百八十三户,千二百七十口。阿克苏,五千七百五十三户,万八千六百口。乌什,二千九百六十七户,万二千六百三十口。喀什噶尔,万五千五百有六户,五万五百四十口。叶尔羌,万五千有二十五户,六万四百五十口。和阗,万三千八百三十八户,四万三千五百十口。各有奇。
凡权量回俗,以内地重十斤者为一查拉克,八查拉克为一噶尔布尔,八噶尔布尔为一帕特玛,计一帕特玛之数,得内地仓斛五石三斗。其钱曰普儿,计一普儿之重,得内地库平二钱,值银一分。每普儿百文为一腾格,直银一两。普儿以红铜为之,其轮廓、孔方、鼓铸之法,一如内地,面用乾隆通宝汉字,以叶尔羌、阿克苏诸地名回字附于背。
凡田赋回地不计顷亩,率以籽种为度,官田岁征其十之五,次者十之二,民田十之一,厥有常额。所纳米、牟、谷、糜之属,不一色,惟其土之宜,各回城同。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于岁粮之外,并征普儿有差。
凡杂赋铜、铅以供鼓铸,硝、硫磺以供军器火药,棉花、红花以供织染多则变价归公。
水碓之征,杂粮与普儿各半。果园之征,本色与折色各半。榷税,外藩商人在回部贸易者,三十分抽一,皮币皮币:毛皮和布帛。古代用作聘享的贵重礼物。,二十分抽一。回部商人自外藩贸易者,二十分抽一,皮币,十分抽一。其牲畜货物,不及抽分之数者,视所值低昂,以普儿折算。
凡土贡哈密,以干瓜、葡萄、绸帕、佩刀,辟展同。辟展之罗布淖尔,以哈什翎毛,水獭皮。喀什噶尔,以黄金、绿葡萄、金丝缎、毛毯,及木瓜、苹果、秋梨、石榴诸果品。叶尔羌,以黄金、葡萄。和阗,以黄金,岁有常额。和阗之哈拉哈什、玉珑哈什,以玉,无常额。
凡驻扎哈密,大臣二人,军台笔帖式四人皆委署,下同。辟展,大臣一人,军台笔帖式十有三人。哈拉沙拉,大臣一人,笔帖式二人,军台笔帖式九人。库车,大臣一人,兼辖沙雅尔,笔帖式二人,军台笔帖式十人。赛里木,侍卫一人,兼理拜城,军台笔帖式三人。阿克苏,大臣二人,兼辖赛里木。拜城,侍卫十人,随印司官一人,笔帖式一人,理回官一人,笔帖式二人,军台笔帖式十有四人。乌什,大臣一人,侍卫一人,坐卡官三人,笔帖式一人。
喀什噶尔,大臣二人,侍卫十有二人,随印司官一人,笔帖式二人,理回官一人,笔帖式一人,军台笔帖式二人。英阿萨尔,侍卫一人,军台笔帖式三人。叶尔羌,大臣二人,侍卫十有五人,随印司官一人,笔帖式二人,理回官一人,笔帖式一人,军台笔帖式十有七人。和阗,总兵官一人,军台笔帖式四人。大臣由特简,候旨轮替。侍卫、官员、笔帖式三年更代如制。
凡兵防哈密驻兵五百名。哈密之塔尔纳沁二百名。辟展五百名。哈拉沙拉七百名。库车二百六十名。赛里木百五十名。阿克苏八百名内马兵四分之一。乌什百五十名。喀什噶尔九百名马兵三分之一。所属之英阿萨尔四百名马兵半之。叶尔羌九百名马兵三分之一。和阗二百名。皆以绿旗兵。有马兵驻防者,则满洲索伦、绿旗兵兼设。
台站卡伦。嘉峪关至哈密,千四百七十五里,设台二十一。哈密西路至辟展,九百八十里,设台十有二。辟展至吐鲁番二百四十里,设台三。吐鲁番至库车,千七百九十里,设台二十一。库车至阿克苏,六百九十里,设台八。阿克苏至叶尔羌,千一百七十里,设台十有七。阿克苏西路至乌什,二百四十里,设台二。叶尔羌西路至喀什噶尔,四百九十里,设台七。叶尔羌南路至和阗,六百五十里,设台六。每台设回民十户,绿旗兵五名,驼四只,马十五匹,有可通车行者,设车二辆,以营员及笔帖式领之。卡伦驻守,则视其地之大小简要为差,满洲、回兵参用,以侍卫统之。
凡回部王贝勒俸币与蒙古之制同。伯克则按其品级而授之地。三品,给二百帕特玛籽种地,种地人百名。四品,百五十帕特玛籽种地,种地人五十名。五品,百帕特玛籽种地,种地人三十名。六品,五十帕特玛籽种地,种地人十有五名。七品,三十帕特玛籽种地,种地人八名。驻扎大臣,给养廉银、口粮。官弁兵丁,给薪水银、口粮各有差。
凡移驻伊犁之回民,设三品、四品伯克各一人,五品伯克二人,六品伯克一人,七品伯克七人,以掌其耕种、畜牧之政。户口以乾隆二十七年版籍计之,得户千三百三十有二,计口三千百四十有奇。
凡外藩朝贡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四城、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诸部落汗长,皆重泽来朝,遣使入贡,或三年,或间年,无常期,厥贡罽刀、马匹。
四卷
理刑清吏司国家控驭藩服,仁至义尽,爰按蒙古土俗酌定律例,以靖边徼。死刑之外,罪止鞭责,不及流徙,统于罚例。
第7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