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41章
一额给京师喇嘛钱粮掌印札萨克大喇嘛月给折色银四两五钱三分五厘四毫三丝,乳牛三头,坐马四匹。副札萨克大喇嘛、札萨克喇嘛、大喇嘛、副喇嘛,各月给折色银四两二钱一分二厘二毫四丝,乳牛二头,坐马二匹。闲散喇嘛各月给钱粮银二两,坐马一匹。以上各月给米七斗五升。其余格隆、格苏尔班第月给折色银,自八钱六分五厘二毫七丝二忽及八钱九分九厘一毫六丝至一二两不等,月给米自三斗一升一合二勺五杪,至七斗五升不等。每月应给折色银米由户部核给,小建扣除。每牛一头,月给豆一升,谷草、羊草各一束。马一匹,豆二升,谷草、羊草各一束,亦由户部给发。
一西番各寺顺治八年,河州弘化、显庆寺,各遣番僧贡舍利、铜塔、佛像、番犬及马、驼、氆氇、豹皮、酥油诸物。
十年,西宁瞿昙寺国师贡舍利、藏菩提数珠、琥珀、氆氇、猞猁狲皮、狼皮、狐皮、酥油、马。净宁菩提寺国师,净觉寺国师,慈利寺国师、禅师,延寿寺国师,普法寺国师,吉禅寺禅师,伊尔结寺番僧各进贡方物,与弘化、显庆寺相等自瞿昙至伊尔结止八寺,慈利寺国师、禅师各自为贡,故称九寺。赏给各寺国师、禅师采缎表里各一,纻丝衣各一袭,靴袜各一双,班第僧徒红布衣各一袭,靴袜各一双。国师加采缎各二,漆鞍各一。禅师暨喇嘛头目加采缎各一,漆鞍各一。贡马者,每马给表缎一,里一,绢一。贡驼者,每驼给采缎表里各三,绢四。
又西宁西纳演教寺国师贡舍利、琥珀数珠、珊瑚数珠、青金石数珠、菩提数珠、花毯、西域毯、氆氇、腰刀、猞猁狲皮、艾叶豹皮、金钱豹皮、狼皮、狐皮、马、驼、牛、酥油诸物。赏国师采缎表里各一,纻丝衣一袭,布一,靴袜各一双,加赏银茶筒一,茶盆一,漆鞍一,红缎袈裟一件,缎四,茶千二百斤。其余随贡之番僧采缎表里各一,布各一,靴袜各一双,衣各一件。其马驼之赏,与瞿昙等九寺同。
又河州端严、弘化等寺番僧、进贡喇嘛,每名赏给纻丝衣一袭,布一,采缎表里各一,靴袜各一双,茶六十斤。贡马,每匹给纻丝一,绢一,或折银。贡驼之赏,如瞿昙等寺,靴袜皆折银。内惟端严寺加缎一,漆鞍一。其初贡之佛像、铜塔、番犬,后皆免进。
又庄浪卫红山堡报恩寺都纲进贡,贡物与河州诸寺同。赏都纲金黄丝衣一袭,袈裟一袭,班第等红布夹衣各一袭。所贡马,共给表里缎各四。
十七年,岷州卫圆觉等二十六寺,进贡马、青木香等物。旧有画佛、舍利、珊瑚、枣、酥油、杆里麻、延寿果、雕翎诸物,后皆免进。
康熙二年题准:圆觉等二十六寺番僧,定期三年一贡,分为四班。圆觉、大崇教、讲堂、刹藏、弘教、洪福等寺为一班。法藏、朝定、藏经、裕龙、三竹、石崖等寺为一班。鲁班、羊圈、永安、广善、昭慈、洪济、广德等寺为一班。崇隆、宝净、写儿朵、赞林、永宁等寺为一班实二十四寺,其荔川寺、工布寺不入班。越三年则一班入贡。每寺贡马一,青木香二桶。每马给表缎一,里一,绢一。赏班首番僧头目表缎三,里一,红缎夹衣一袭,袈裟一件,裙一条,靴袜各一双,漆鞍一。各寺头目减表缎一,余皆同。赏小番僧表缎各一,里各一,红布夹衣各一袭,靴袜各一双,仆从布各四。在部赐燕一次。着为定例。
四年题准:金川寺僧请三年一次进贡。每贡不得过百人,止令八人赴京,余皆留边。
三十九年,庄浪红花堡报恩寺都纲等进贡。除贡物察收,照例赏给外,准其照岷州卫二十六寺番僧例,三年一贡。并令照札萨克喇嘛等例,自备盘费,不给勘合粮单。
四十二年复准:喇嘛等事非紧急,不便给与驿递。报恩寺进贡之期,改为五年一次,贡物随其所办,或力不能来,即交地方官转进,赏赐视岷州诸寺。
四十五年,归化寺国师等三族头目喇嘛进贡,准其所请,照岷州圆觉寺之例,三年一贡。
五十二年,报恩寺都纲迟至十年进贡,缘在赦前,免其治罪。本年贡物,照例察收,所缺贡典,仍令下次补进。
五十七年,圆觉等寺循例进贡外,加马二匹,不给赏。
乾隆八年礼部奏准:陕西、甘肃、洮岷等处番僧请安进贡等事,向由本部具题。但蒙古内外番僧既属理藩院所辖,则陕、甘、洮岷三处番僧,嗣后朝贡请安等事,归并理藩院承办。
自是本院将陕、甘、洮岷各寺一应番僧朝贡、贡物、贡期、燕赉,悉照礼部定例办理。
乾隆朝·理刑清吏司理刑清吏司
三卷
一名例国初定:边内人在边外犯罪,依刑部律,边外人在边内犯罪,依蒙古律。
又定:凡罚以九论者,马二,犍牛二,乳牛二,牛二岁牛二,犙牛三岁牛一。以五论者,犍牛一,乳牛一,牛一,犙牛二。
又定:凡罪应罚牲畜而言无有者,三九以上,择令其旗内大员设誓,一九以下,令其佐领设誓。
又定:凡犯罪应罚,称无牲畜者,令佐领或于佐领内择一人设誓。后有隐瞒发觉者,仍将其牲畜罚取,设誓之人罚一九。
又定:凡王、贝勒、贝子、公、额驸、协理旗务台吉不令设誓,于其旗台吉、塔布囊内,择令一人设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