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39章
雍正二年议准:下嫁外藩之公主、郡主等如欲来京,并令请旨,不得擅自来京。其奉旨来京者,均定以限期,照例供给。厄鲁特额驸,准住六十日,公主、郡主等准住八十日。如限满后仍欲留京者,亦须奏明,再支供给。
三年议准:厄鲁特、喀尔喀等坐马并无定额,应照旧例,不必计数,一体折银给与。其廪给食物,亦照内札萨克王公等之例折给,均于院库动用,年终汇疏奏销。
四年定:青海廪给,郡王日给银四两三钱五分,贝勒日给银二两六钱,贝子日给银二两三钱,公日给银一两九钱一分,札萨克台吉日给银一两三钱一分。其坐马及回时路费,均照喀尔喀例,仍不计数。
五年奏准:土尔古特贝子丹忠,并未编设旗分佐领,应照厄鲁特廪给之例,日给银二两三钱五分,属下台吉日给银四钱,斋桑日给银二钱,护卫日给银一钱五分,仆从日给银五分,均核给六十日。坐马无定额,每坐马一匹照例给与草豆柴薪,折价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
其余马驼,尽数交馆喂养。回时路费,贝子给银三两七钱,随从二十五人,日共给银一钱五分,均核给六十日。如遣使进贡,日给正副使廪给、坐马、养马、限期、回时路费,均与青海正副使同。
六年议准:鄂罗斯夷僧廪给日给银一钱五分,学生日给银一钱,仆从日给银五分。
十年议准:喀尔喀世子多尔济塞布腾廪给及坐马、养马、路费等项,均视亲王之例稍减、郡王之例稍增,酌量日给银五两八钱五分,核给十日。坐马十有二匹,养马五十五匹。回时路费给银十两三钱四分,随从三十七人,共给银三两七钱五分。
又定:青海长子索诺穆丹津,坐食廪给及坐马、养马、路费,均照青海贝勒之例。
乾隆二年奏准:土鲁番辅国公额敏和卓和卓:波斯语音译,意为“有身份者”。旧时我国新疆一些地区对伊斯兰教上层的称呼,含有敬意。来朝,照喀尔喀辅国公之例给与廪给,随从正千户照佐领例,副千户、正百户均照骁骑校例,各日给银一钱,仆从日给银五分,酌给驿骑、牧刍及四十日限期,均与哈密同,贡使亦如之。
九年奏准:从前郡王额驸阿保,贝子多尔济塞布腾所来之人,并无定数,向照旧厄鲁特例,给与六十日廪给,驼马亦不限数,照所禀之数入馆喂养。后将郡王塞布腾旺布属下人等编设旗分佐领,照喀尔喀例,仆从限定数目,给与十日廪给,来使给与七日廪给。伊等皆系厄鲁特札萨克,应与塞布腾旺布均照喀尔喀例,给与廪给。
十八年奏准:嗣后年底来京当差之八旗游牧察哈尔旗下,厄鲁特散秩大臣、副都统,日各给银六钱,坐马三匹。一等侍卫、子、二品官,各给银四钱,坐马二匹。三等侍卫以下、六品官以上,各给银二钱五分,坐马二匹。七八品官、司鞍、司辔、执事人等,各给银一钱五分,坐马一匹。入馆养马,各按品级交馆。此内如有近御之散秩大臣侍卫等,均照蒙古宾客等之例,长支廪给。干清门行走之侍卫官员,均照侍卫白启之例,给三十日。司鞍、司辔人等,均有执事,给二十日。闲散侍卫官员请安来京者,按其品级给与十日廪给。
一教养乾隆十二年议准:喀尔喀郡王桑择多尔济,厄鲁特贝勒罗布藏多尔济,郭尔罗斯公额尔登额,均系公主、郡主之子,因其少孤,来京教养。今居住多年,其本旗地方奴仆,甚不识蒙古生计。除额尔登额见在内廷读书不议外,郡王桑择多尔济与贝勒罗布藏多尔济,均系管旗务之札萨克,嗣后春季,应令回居本旗,讲究生理,学习骑射,冬季进京居住,照旧肄业,俟十八岁时,即令回旗办事。
一赏赉顺治十二年题准:每年进贡九白之札萨克等,赏给重三十两银茶筒各一,茶盆各一,缎各三十,布各七十。赏来使缎各三,布各二十四。仆从布各六。
康熙三十年奏准:喀尔喀贝勒初次进贡,应赏给备漆鞍马一匹,银茶盆一具,狐皮蟒袍一袭,薰貂帽一,镀金鞋带佩小刀手帕荷包一副,靴袜各一双,缎十有五,布百有五十。
又奏准:喀尔喀等同内札萨克受封,一切赏赐亦应比照内札萨克。凡请安进贡之喀尔喀亲王以下、公以上,本身前来者不赏外,如遣使请安,亲王、郡王来使赏缎二,布十有二,仆从布四。贝勒、贝子、公等来使,缎一,布八,仆从布三。进贡来之台吉、都统、副都统赏缎二,布十有二。参领、佐领、达尔汗缎二,布七。王等之长史、护卫、典仪、骁骑校、闲散人等,缎一,布六。再,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等遣使前来,仍照前例。伊所属斋桑、护卫等,本身前来进贡者,准令进贡。此内土谢图汗之古什斋桑,照都统例赏给,其余斋桑等均照参领例赏给。护卫等照王之护卫等例赏给。
三十三年定:喀尔喀王、贝勒、贝子、公、台吉来京请安,适逢元旦者,照内札萨克之例给赏。
三十九年复准:年例来朝之喀尔喀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赐燕、赏赉及五旗王府筵燕,一如内札萨克之例。
五十四年复准:西藏拉藏汗、青海厄鲁特等外藩请安进贡,照伊来使品级赏给诸物,交与内务府武备院制造,俟起程时颁给。
又复准:赏年例来朝之喀尔喀亲王,视内札萨克郡王例,郡王、贝勒视贝子例,贝子、公、台吉等各视其品级为差,所赏缎、布、鞍辔、银茶筒、茶盆、茶叶诸物,各照价值,由户部折银赏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