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34章
九年题准:每岁正月八日至十五日,后黄寺集喇嘛格隆、班第诵经,凡需用之物,均由该部支给。
十四年题准:后黄寺每年诵经喇嘛格隆、班第定为四百人。
又题准:后黄寺诵经喇嘛格隆每年赏银千两,由户部支领。
康熙十一年题准:在内王等取充后黄寺班第百有八人,额缺,将默尔根绰尔济额外册内有名之班第顶补。若无顶补之人,仍行礼部,于各原主名下,取人充补。逃走自归者,革退班第,交还原主。
四十六年议准:本院见已设立银库,将后黄寺每年诵经应用香供等费银八十二两七钱四分五厘,及赏给喇嘛格隆、班第等银千两,均改于本院库内支给。
一分驻番僧盛京实胜寺,大喇嘛一人。永安寺即御花园大喇嘛一人。玛哈噶喇楼,大喇嘛二人。东西南北四塔,大喇嘛各一人。
西勒图库伦,札萨克大喇嘛一人,札萨克喇嘛四人。
西宁西勒图,达赖诺门汗大喇嘛一人。
五台山,札萨克喇嘛一人。射虎川台麓寺大喇嘛一人属五台山札萨克喇嘛管辖。
外藩四十九旗,大喇嘛各一人。
归化城,札萨克大喇嘛一人,副札萨克大喇嘛一人,札萨克喇嘛六人。
多伦诺尔会中、善因二寺,札萨克大喇嘛一人,大喇嘛二人,副大喇嘛二人。
康熙十四年题准:盛京、西勒图库伦、归化城等处大喇嘛以下,各设德木齐一人。
一喇嘛服色顺治十二年题准:喇嘛格隆服用黄红色,非奉上赐,不许用五爪团龙。班第用黄帽、红衣。
康熙六年题准:喇嘛等许服金黄、明黄、大红等色,班第等许服大红色,其余不得擅服。
曾蒙恩赏赐者,各色均准服用,违者,大喇嘛罚牲畜一九,班第以下鞭一百。
一喇嘛册牒顺治十四年题准:喇嘛徒众除院册有名外,不准增设。
十八年,给喀尔喀丹津喇嘛敕印。
康熙十八年题准:札萨克大喇嘛,给与印信,其余格隆、班第等,给与禁条度牒度牒:
也叫戒牒。旧时官府发给僧人的证明身份的文书。,不给印信。
三十七年,封札萨克大喇嘛默尔根绰尔济为灌顶普惠弘善大国师,给以诰敕印。
五十七年复准:西宁衮布庙喇嘛达赖诺门汗,奏请封号,授为西勒图达赖诺门汗,给以敕印。
五十九年复准:西宁衮布庙阿旺喇嘛,奏请封号,授为扶佑黄教额尔德尼诺门汗,给以敕印。
又复准:青海亲王罗卜藏丹晋,奏请郭隆庙垂卜藏胡图克图封号,授为黄教额尔德尼诺门汗,给以敕印。
六十年复准:西宁衮布庙西勒图达赖诺门汗,照伊封号,给与敕印。
雍正元年复准:甘珠尔巴噶卜楚、额尔济格特诺门汗,均系大喇嘛,应封甘珠尔巴噶卜楚为述教甘珠尔巴默尔根诺门汗,额尔济格特诺门汗为兴教善知识诺门汗,均给与敕印。
又议准:里业乌齐庙喇嘛何汪札布陈勒胡图克图,嘉喇庙喇嘛阿旺胡图克图,均给与胡图克图封号、敕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