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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小儿生满三十日乃当哺之。若早哺之,儿不胜谷气,令儿病,则多肉耗。三十日后,虽哺勿多。若不嗜食,勿强与。强与不消,复成疾病。哺乳不进者,腹中皆有痰、也。当以四物紫丸微下之。节哺乳数日,便自愈也。
小儿寒热,亦皆当尔,要当下之,然后乃瘥。
凡乳母乳儿,当先以手极、散其热,勿令乳汁奔出。令儿咽辄夺其乳,令得息息已复乳之。如是十反五反,视儿饥饱节度。知一日之中,几乳而足,以为常。又常捉去宿乳。
儿若卧,乳母当臂枕之,令乳与儿头平乃乳之。如此,令儿不噎。母欲寐,则夺其乳。
恐填口鼻,又不知饥饱也。
儿生有胎寒,则当腹病。痛者偃啼,时时吐,或腹中如鸡子黄者,按之如水声便没。
没已复出。此无所苦尔。宜早服当归丸、黄、散即愈。(当归丸方见《千金方》中黄、散方,本凡乳儿不欲大饱,饱则令吐。凡候儿吐者,是乳太饱也,当以空乳乳之即消。夏若不去热乳,令儿呕逆;冬若不去寒乳,令儿咳痢。母新房,以乳儿,令儿羸瘦,交胫不能行。
母患热以乳儿,令儿发黄,不能食。
母怒以乳儿,令儿喜惊,发气疝。又令儿上气癫狂。母新吐下,以乳儿,令儿虚羸。
母醉以乳儿,令儿身热腹满。
凡小儿不能哺乳,当服紫丸下之。
凡浴小儿汤,极须令冷热调和,冷热失所,令儿惊,亦致五脏疾。
凡儿冬不可久浴,浴久则伤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则伤热。
凡儿又不当数浴,背冷则令发痫。若不浴,又令儿毛落。
小儿生辄死。治之法,当候视儿口中悬壅前上、上有赤胞者,以指摘取,决令溃,以少绵拭去,勿令血入咽。入咽杀儿,急急慎之。
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百六十日五变;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百二十八日,复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
凡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变蒸五日。后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尔。
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尔。恐不解了,故重说之。审计变蒸之日,当其时有热微惊,不得灸刺也,得服药及变且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多人。儿变蒸时,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儿变蒸时壮热不欲食,食辄吐、。若有寒加之,即寒热交争,腹腰夭、啼不止,熨之当愈也。
凡小儿身热、脉乱、汗出者,蒸之候也。
儿变蒸时,目白者重,赤黑者微,变蒸毕,目精明矣。
儿上唇头小白、起,如死鱼目珠子者,蒸候也。初变蒸时有热者,服黑散发汗;热不止服紫丸。热瘥便止,勿复与丸。自当有余热。变蒸尽,乃除尔。
儿身壮热而耳冷,髋亦冷者,即是蒸候,慎勿治之。儿身热髋耳亦热者,病也,乃须治之。
小儿养小儿第一
紫丸
治小儿变蒸发热不解。并挟伤寒、温壮汗后热不歇,及腹中有痰,哺乳不进,乳则吐食痫先寒热方∶代赭石、赤石脂(各一两)、巴豆(三十枚,去心皮,熬)、杏仁(五十枚,去皮尖,熬)上四味,末之,巴豆、杏仁别捣为膏,和更捣二千杵,当自相得。若硬入少蜜同捣,密器中收之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与少乳汁令下。食顷后与少乳,勿令多。至日中,当小下热除。若未全除。明旦更与一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以此准量增减。夏月多热,喜令发疹。二三十日辄一服佳。此丸无所不治,难下,不虚人。
小儿养小儿第一
黑散
治小儿变蒸中挟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方∶麻黄(去节)、桔仁(去皮尖,熬,各半两)、大黄(一分)上三味,捣为散。一月儿服小豆大一枚。以乳汁和服,抱令得汗。汗出,温粉粉之,勿使相儿命长短法∶儿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
膝骨不成者,能倨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