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讫,闭户密泥之,勿使漏气。一七日,开户翻,还着本处,泥闭如初。二七日聚之:若止三石麦者,但作一聚,多则分为两三聚;泥闭哪初。三七日,以麻绳穿之,五十饼为一贯,悬着户内,开户,勿令见日。五日后,出着外许悬之。昼日晒,夜受露霜,不须覆盖。久停亦尔,但不用被雨。此得三年停,陈者弥好。
神酒方:净扫刷令净,有土处,刀削去,必使极净。反斧背椎破,令大小如枣、栗;斧刃则杀小。用故纸糊席,曝之。夜乃勿收,令受霜露。风、阴则收之,恐土污及雨润故也。若急须者,干则得;从容者,经二十日许受霜露,弥令酒香。必须干,润湿则酒恶。
春秋二时酿者,皆得过夏;然桑落时作者,乃胜于春。桑落时稍冷,初浸,与春同;及下酿,则茹瓮——止取微暖,勿太厚,太厚则伤热。春则不须,置瓮于上。
秋以九月九日或十九日收水,春以正月十五日,或以晦日,及二月二日收水,当日即浸。此四日为上时,馀日非不得作,恐不耐久。收水法,河水第一好;远河者取极甘井水,小咸则不佳。
渍法:“春十日或十五日,秋十五或二十日。所以尔者,寒暖有早晚故也。但候香沫起,便下酿。过久生衣,则为失候;失候则酒重钝,不复轻香。
米必细,净淘三十许遍;若淘米不净,则酒色重浊。大率一斗,春用水八斗,秋用水七斗;秋杀米三石,春杀米四石。初下酿,用黍米四斗,再馏弱炊,必令均熟,勿使坚刚、生灭也。于席上摊黍饭令极冷,贮出汁,于盆中调和,以手搦破之,无块,然后内瓮中。春以两重布覆,秋于布上加,若值天寒,亦可加草。一宿、再宿,候米消,更六斗。第三用米或七八斗第四、第五、第六,用米多少,皆候势强弱加减之,亦无定法。或再宿一,三宿一,无定准,惟须消化乃之。每皆挹取瓮中汁调和之,仅得和黍破块而已,不尽贮出。每即以酒杷遍搅令均调,然后盖瓮。
虽言春秋二时杀米三石、四石,然要须善候势:势未穷,米犹消化者,便加米,唯多为良。世人云:”米过酒甜。“此乃不解法候。酒冷沸止,米有不消者,便是势尽。
酒若熟矣,押出,清澄。竟夏直以单布覆瓮口,斩席兽布上,慎勿瓮泥;瓮泥封交即酢坏。
冬亦得酿,但不及春秋耳。冬酿者,必须厚茹瓮、覆盖。初下酿,则黍小暖下之。一发之后,重时,还摊黍使冷——酒发极暖,重酿暖黍,亦酢矣。
其大瓮多酿者,依法倍加之。其糠、沈杂用,一切无忌。
河东神方:七月初治麦,七日作。七日未得作者,七月二十日前亦得。麦一石者,六斗炒,三斗蒸,一斗生,细磨之。桑叶五分,苍耳一分,艾一分,茱萸一分——若无茱萸,野蓼亦得用——合煮取汁,令如酒色。漉去滓,待冷,以和,勿令太泽。捣千杵。饼如凡饼,方范作之。
卧法:”先以麦布地,然后后讫,又以麦覆之。多作者,可以用箔、槌,如养蚕法。覆讫,闭户。七日,翻,还以麦覆之。二七日,聚,亦还覆之。三七日,瓮盛。后经七日,然后出曝之。
造酒法:用黍米。一斗,杀米一石。秫米令酒薄,不任事。治必使表里、四畔、孔内,悉皆净削,然后细,令如枣、栗。曝使极干。一斗,用水二斗五升。
十月桑落初冻则收水酿者为上时。春酒正月晦日收水为中时。春酒,河南地暖,二月作;河北地寒,三月作;大率用清明节前后耳。初冻后,尽年暮,水脉既定,则取则用;其春酒及馀月,皆须煮水为五沸汤,待冷浸,不然则动。十月初冻尚暖,未须茹瓮;十一月、十二朋,须黍穣茹之。
浸,冬十日,春七日,候发,气香沫起,便酿。隆冬寒厉,虽日茹瓮,汁犹冻,临下酿时,宜漉出冻凌,于釜中融之——取液而已,不得令热。凌淮尽,还泻着瓮中,然后下黍,不尔则伤冷。假令瓮受五石米者,初下酿,止用米一石。淘米须极净,水清乃止。炊为,下着空瓮中,以釜中炊汤,及势沃之,令上水深一寸馀便止。以盆合头。良久水尽,极熟软,便于席上摊之使冷,贮汁于盆中,搦黍令破,泻着瓮中,复以酒杷搅之。每皆然。唯十一月、十二月天寒水冻,黍须人体暖下之;桑落、春酒,悉皆冷下。初冷下者,亦冷;初暖下者,亦暖;不得易冷热相杂。次八斗,次七斗,皆须候强弱增减耳,亦无定数。
大率中分米:半前作沃,半后作再馏黍。纯作沃,酒便钝;再馏黍,酒便轻香:是以须中半耳。
冬酿六七,春作八九。冬欲温暖,春欲清凉。米太多则伤热,不能久。春以单布覆瓮,冬用荐盖之。冬,初下酿时,以炭火掷着瓮中,拔刀横于瓮上。酒熟乃去之。冬酿十五日熟,春酿十日熟。
至五月中,瓮别盛,于日中炙之,好者不动,恶者色变。色变者宜先饮,好者留过夏。但合醅停须臾便押出,还得与桑落时相接。地窖着酒,令酒土气,唯连草屋中居之为佳。瓦屋亦热。作、浸、炊、酿,一切悉用河水。无手力之家,乃用甘井水耳。
《淮南万毕术》曰:“酒薄复厚,渍以莞蒲。”“数蒲渍酒中,有顷出之,酒则厚矣。”
凡冬月酿酒,中冷不发者,以瓦瓶盛热汤,坚塞口,又于釜汤中煮瓶,令极热,引出,着酒瓮中,须臾即发。
第4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