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普济方·针灸(上)>第93章
论曰。昔秦缓不救晋侯之疾。以其在膏之上。肓之下。针药所不及。即此穴是也。时人拙。
不能求得此穴。所以宿难遣。若能用心方便。求得灸之。无疾不愈矣。王唯一明堂铜人灸经云。膏肓二穴。在第四顾下两旁各相去三寸。主无所不疗。羸瘦虚损。梦中失精。上气咳逆。发狂健忘。又取穴之法。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以臂着膝前。令正直手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动摇也。从胛骨上角摸索至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中间。从胛骨之里。去胛容侧指许。摩去表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于肩中。灸两胛中各一处。至百壮。多至五百壮。当觉气下砻砻似流水之状。亦当有所不出。若得痰疾。则无所不下也。如病患已困。不能正坐。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取穴灸之。又以右手从左肩上住。指头所不及者。是穴也。左取亦然。乃以前法灸之。若不能久坐。当伸两臂令人挽两胛骨使相离。不尔即胛骨覆其穴。灸之无验。此灸讫后。令人阳气康盛。当消息以自补养。
量同身寸法第一千金方云。尺寸之法。根据古者八寸为尺。仍取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
亦有长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外台方亦同上法。又一云。三寸者。尽一中指也。圣惠方云。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文相去为一寸。自根据此法疗病多愈。今以此为定穴。取寸石藏用亦用圣惠方为准。以蜡纸条子。或薄篾量患人男左女右中指中节。横文上下相去长短为一寸。谓之同身寸(若曲指节旁取背腹中节上下两交角相去远近为一寸。若伸指即正取中指自上节下横文至中节中从上第二条横文长者相去远近为一寸。与曲指一寸长短。亦相符合。然此人之身手指。或有异者。至于指文。
亦各不同。更在曲意详度之也)。此折纸与同身寸相等为六寸。逐寸以墨界之。勿令长短。
有所出入不同。截断收之。俟以此量灸穴自脊中第四椎下停分两旁各三寸。为膏肓。足太阳膀胱经脉气之所发也。
正坐伸臂法第二令患人用塾椅正坐。两足平蹋至地。膝与髀股高下俱平。两足相并。足指前齐。尽脱去上身衣服(若不尽脱。则衣袖束臂不能得脾骨相离。取穴不得。若气怯畏寒。则反着衣。以臂穿袖。令领在胸前领下。以襟交覆腰间。候点定穴。灸时更穿袖令着背心以带束近穴处。勿令与坐炷下火相碍)。曲脊伸臂。以两手按膝上。令中指当膝盖中。两大指紧相并。指头与膝盖骨前齐。微用力直举。腕中。勿令斜屈动摇(段彦聪仲谋大夫云。石藏用谓以左手按右膝右手按左膝。则胛骨开。尝试用其说。则两手相交。腕有高下。脾骨亦随之偏侧。当止如旧法。以左手按左膝为是)。
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项后脊骨。自第一至第五。逐以墨点记之。令上下端直分明(墨点讫。便以蛤粉干。即免有擦动)。自第四至第五。更以蜡纸或篾比量两上下相去远近。折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间。取第四下二分微多。第五上一分微少。用浓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之中。以为两穴高下远近之准。更墨两。相去则同身一寸三分七厘微缩。有无大段。长短不同。以参合甲乙经。自大至脊并二十一。共长三尺之法。若骨分明。纵有不同。亦以数为定。
若以大至尾骨一尺法校之。则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劲直杖子。从地比度至脐中心截断。
回杖子于背上当脊骨中杖子尽处。即是第十四下。第十五上。当中命门穴也。又自命门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下。九分七厘。第五上四分。其两旁各三寸。
乃膏肓穴也。若自第一比向下。则当同身寸五寸一分。有余是也。然人身上下停。长短各自不同。大概当以骨为定也。王冰注素问云。脊节为。脊穷为。
定穴相去远近法第四用先截量下同身六寸蜡纸或篾。横置脊骨第五上中央。墨圈定处。令寸数界尽当墨圈中心两头。平直各三寸。勿使展缩。于纸篾两头尽处。以墨圈之。令圈大小直径三分(千金方云黄帝曰。灸不三分。是谓徒灸。小谓冤炷务大也。小弱炷乃小作。以意商度之。小谓小儿弱谓虚弱之人也)。一半在纸篾头内。一半在纸篾头外。令与脊中第五上墨圈定高下处三圈相直。以为两穴相去远近之准。
钩股按穴取平法第五又用前量同身寸纸蔑。自脊中第五上中央。墨所圈处。照脊骨端直向下。比量四寸。
至第七。以墨点记。自墨点却两边向上斜量至灸穴圈中心。使各恰当同身寸之五寸。以为两穴高下平直之准。
参验求穴法第六令患人平身正坐。自以右手从右肩上住附项。伸指直搭背上。以墨记其中指指头所及处。
左手亦然记之。又从胛骨上角摸索至胛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其四肋自胛骨横排至脊骨上。用力按摩。如觉隐指。是筋而非骨。千金方谓。筋间空处。疑四肋肋字为误。而王唯一于铜人灸经中。又并改筋间为肋间。及以右手从右肩上住亦同。千金翼改为左肩上住。若以右手搭左肩。则指之所及已在第五下。去穴甚远。皆非是。当以千金方为正也)。灸穴当三间之中。根据胛骨下容侧指许。摩肉之表。于筋间空处穴上按之。自觉牵引胸肩中(千金翼云。牵引肩中。石藏用又用篦子或筋头按穴欲其坚实。令患人易觉也)。及照所圈灸穴。
在先记患人指所及处之下。或傍侧指不可及处。以验穴之是非。然指有短长。肤有丰瘦。若相合固善。如不合。即不可以此一端。遂废余法。亦有人胛骨去脊骨相远。过同身寸三寸以上者。即难用脊两旁各三寸之法。但求四肋三间之中。根据胛骨下容侧指许为穴可也。
坐点坐灸法第七坐炷下火时。令患人一根据点穴时。正坐伸臂。头项肩背手足腕膝不得少有欹侧。伸缩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