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普济方·针灸(上)>第27章
五脏流注旁通谨按铜人针灸甲乙经。九墟并无五脏所过为原穴。唯千金及外台秘要集有之。今列穴名中(肝)。内关(心)。公孙(脾)。列缺(肺)。水泉(肾)。
心之脏主出入六腑流注旁通三焦流注旁通五脏脉六腑脉误伤禁穴救针法脑后哑门穴。不可伤。伤即令人哑。宜针人中扶突二穴。可二分。
风府一穴。在哑门上入发际一寸五分。针只可下一寸以下。过度即令人哑。宜针人中扶突救之。
两腋外文头尖处。上曲池穴不可伤。伤即令人手臂不举。宜针大鹤柏夹脑骨缝四穴。
深半寸。
睑池上下四穴。针只可深一米许。过深令人血灌黑睛。视物不见。不可治也。
眼小后一寸太阳穴不可伤。伤则令人目枯。不可治也。两目大二穴。只可背睛斜飞不得直针。直即伤睛致瞎。不可治也。
囟会一穴。只可针五分。过即令人头旋目暗。急针百会及风府二穴救之。
承泣二穴。只可针三分。深即令人目陷。陷即不治。
正营不可伤。伤即令人神魂失次。宜针大椎两边相去三寸后心一穴。可入五分。
承筋不可伤。伤即令人手脚挛缩。凡针筋皮。须重手按开而取正穴。如伤即治手虎口。
及手腕上下。
胆池不可伤。伤即令人目暗(即乳下二穴是)。宜治肝俞。
肺俞不可伤。伤即令人身心颤掉。宜针后心囟门穴救之。
肺募不可伤。伤即令人鼻塞。不闻香臭。白汗透流。宜治囟门及心下一寸深。可一寸半地户涌泉不可伤。伤即令人百神俱散。宜治人中百会三里太白穴。
手心不可伤。伤即令人闷倒。眼直上。宜治前后心可五分。又治神庭穴。
大腋不可伤。伤即令人心气促。宜治肺俞穴。
阴后神田不可伤。伤即令人精神散乱。屎尿不禁。
耳后宛处不可伤。伤即令人口颊斜。宜治人中承浆二穴。
水曹不可伤。伤即令人尿血不止。宜治脐上一寸及百会。
章门不可伤。伤即令人气绝。宜治后心囟会。
癖户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后心囟会。
神庭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百会至骨。
胸前诸穴不可伤。伤即令人闷倒。宜治人中。
命室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人中百会承浆。
颐下不可伤。伤即令人舌根不转。宜治耳后宛宛处五分。过之亦伤也。
委中不可伤。伤即令人脚挛。行履不遂。宜治三里分白穴。
胆户不可伤。伤即令人筋搐。行履不得。宜治气海分白穴。
外踝上一寸不可伤。伤即令人闷绝。宜治分白穴。
命泉不可伤。伤即令人行不得。宜治三里。
乳首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不可治也。
白气不可伤。伤即令人失音。宜治无突。
骨空穴法人之周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首自钤骨之上为头。左右前后。
至辕骨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巅中为都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及有液)。次颅为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髅前为顶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则无此骨)。髅后为脑骨者一(有势微液)。脑左为枕骨者一(有势无液)。脑右为就骨者一(有势无液)。枕就之中附下为天盖骨者一(下为肺系之本)。盖骨之后为天柱骨者一(下属脊窳有髓)。盖前为言骨者一(言上复合于髅骨。有势无髓)。言下为舌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髓)。髅前为囟骨者一(无势无液)囟下为服委骨者一(俚人讹为伏犀骨是也无髓势)。服委之下。为俊骨者一(服委下即眉宇之分也无髓势)。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无势无髓)。眉上右为天贵骨者一(眉上直目睛也)。
左睛之上为知宫骨者一(无髓无势)。右睛之"m.kanbaapp点com"上为命门骨者一(无髓势。两睛之下中则为鼻)。
鼻之前为梁骨者一(无髓无势)。梁之左为颧骨者一(有势有髓)。梁之右为骨者一(有势无髓)。梁之端为嵩柱骨者一(无髓势其颧之从。即耳之分)。左耳为司正骨者一(无髓无势)右耳为纳邪骨者一(无髓无势)。正邪之后。为完骨者左右共二(无势无液)。正邪之上。附为嚏骨者一(无势少液)。嚏上为通骨者左右前后共四(有势少液)。嚏上为。内骨者一(无势多液)。其后连属左颔为乘骨者一(有势多液)。右颔为车骨者一(无势多液)。乘车上下出齿牙三十六事(无髓势下则不满其数)。乘车之后。为辕骨者左右共二(有液有势)。复次钤骨之下。为膻中左右前后。至以四十字。关九十七骨。辕骨之下左右为钤骨者二(多液)。钤骨为会之骨者一(无髓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