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偏安排日事迹>第51章
乙亥,命山东巡抚王燮驻淮安府安东县,无警防河;登莱巡抚王潆暂驻淮上,以候委用。又省原派山东饷银三万、东登二抚银米三万。
初,燮与潆皆以事超擢,慨然任行。已见北兵渐炽,遂疑惮不进;屡经科臣黄师云、梁应奇催参。工科右戴英又言:‘臣近闻山东人心不忘本朝,乡勇团聚不下十余万;若潆与燮早渡河收拾,自不难为我用。今督、抚重臣逗留如此,于地方何望!臣谓二臣初意,原不过骗官。迨官已入手,则向兵部索兵、向户部索饷、向工部索衣甲器用,借种种不能应手之事,以曲遂规避;而疆事已大溃。臣谓昔坏东省者,虏与寇也;今坏东省者,潆与燮也。若不严行处治、立正斧,恐尤而效之,未有止息时’。明旨屡催,竟不行也。至是,遂决弃三齐,听二人驻淮。工科都李清曾言于阁臣士英,谓“国法宜振”;士英但曰:‘人言我愦愦,后人当思我愦愦’!
东平伯刘泽清言原任兵科时敏复原官,开屯大瞿山。
敏,崇祯时已例转金华知府;未出都,降贼。以泽清荐,反复原官;工科右戴英力言不可。得旨:‘开屯不效,一并治罪’。
革候考平湖知县陈台孙职,命抚、按提追。
时中书宗灏俸未及,已涎吏部;同乡刑部尚书解学龙意在台孙,灏怒。至是,以巡盐李挺疏纠其欠课,遂革——或云:灏中伤之也。
丙子,再赠侍读学士丁干学礼部右侍郎,令与谥,仍荫一子。
干学,天启时以程策忤魏珰,削夺;谥竟寝。
复原任给事中虞廷陛、御史周昌晋等原官——从通政使杨维垣言也。
科臣虞廷陛、郭如开、杨兆升、台臣周昌晋、陈以瑞、徐复阳、曹谷、袁弘勋皆复原官。惟水佳胤以御史例转,候京卿缺用;原任吏部主事李寓庸候服阕,起任岩剧。寓庸以贪,今屡挂弹〔章〕,故吏部尚书张捷游移其辞,不别也。内惟兆升、佳胤与弘勋非“逆案”,廷陛、昌晋各案中“闲住”,余皆“为民”。时各已故。
复原任给事中罗志儒、丁允、方士亮、御史张懋禧、李瑞和、蒋拱宸、吏部郎中葛舍馨各原官。
皆言官所荐也。拱宸,先帝时号侵东平伯刘泽清,清遣人刺之途;以不遇,免。至是,闻其复官,出不逊语,故独不登启事;镇臣之能夺铨臣柄,如此耳。
命宣城人刘振修“六部志”。
振,平生博学,集国史成书;穷年矻矻,阅录无暇晷。惟红丸、挺击、移宫三案,独云“要典”谓当。非其所借之人,不当非其所借之言;是或一见也。
增南赣兵二千人。
山东士民丁耀元等起义兵,命督、镇相机接应防之。
荫死难巡抚卫景瑗、宋之冯各一子锦衣卫百户。
免总督丁启睿充为事官,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荫一子。加丁魁楚兵部尚书。
俱因擒刘超功。启睿与弟启光,后皆降北谋补官,同见杀。
刑部尚书解学龙以“从逆”诸臣罪案请,命再议。
有身陷北庭或甘心从北、或不忘报效俟二、三年后定夺者,何瑞征、杨观光,张若麒、方大猷、党崇雅、熊文学、龚鼎孳、叶初春、戴明说、孙承泽、涂必泓、刘汉儒、薛所蕴、卫同祚、赵京任、刘昌、张鸣俊、高尔俨、董纪、孙襄也;有一等甘心从贼应磔者,宋〔企〕郊、牛金星、张磷然、曹钦程、李振声、喻上猷、黎志升、陆之祺、高翔汉、杨王休、刘世芳也;有二等应斩、拟长系秋决者,光时亨、巩煜、周钟、方允昌也;有三等应绞拟赎者,陈名夏、杨枝起、王承曾、原毓宗、何先、廖国遴、项煜也;有四等应戍拟赎者,王孙蕙、梁兆阳、钱位坤、侯恂、王秉鉴、陈羽白、刘大巩、郭万象、裴希度、申、金汝、张懋爵、吴达、黄继祖、杨廷鉴也;有五等应徒拟赎者,宋学显、沈元龙、方拱干、缪玩、吕兆龙、吴刚思、方以智、傅鼎铨、张家玉、傅振铎也;有六等应杖应赎者,潘同春、王于跃、周寿明、向列星、李棡、徐家麟、吴泰来、张琦也;有存拟另议者,翁元益、鲁、郭充、吴尔埙、史可程、左懋泰、王自超、王之牧、白胤谦、龚懋熙、王皋、梁清标、杨栖鸮、梅鸮、李化鳞、张元琳、吴崇烈、侯佐、吴之琦、邹明魁、魁、朱国寿、许作梅、胡显、赵颖、吴嵩、刘廷琮、朱积也;有已奉旨录用者,张缙彦、时敏、卫胤文、苏京、韩四维、黄国琦、施凤仪、龚彝也;有已奉旨尚未用者,姜荃林、张正声、顾大成也;有报已故者,吴家周、吴学廉也。疏上,得旨:‘光时亨等应否仍须缓决?陈名夏等赎绞果否蔽辜?侯恂封疆罪案未结、又从伪命,何止一戍!宋学显以侍从之臣授伪通政矣,刚思受伪令而扬得意;方以智系定王讲官,今定王安在:何止一徒!且潘同春等既受伪命,岂可但拟一杖!至癸未庶吉士何瑞征引见逆贼,人人汗伪;岂可复玷馆阁!方拱干原未从逆,着与雷耀龙、吴履中等另本拟’!皆明旨所拟也。然汉儒拟戍家居,虽仕原未降闯,于此案无涉;而彝已出都,又刑部误入者。寻于彝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