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广附立潞议,故监国未点,命再推词臣数人;乃更益以铎、陈子壮、黄道周。疏上,曰广与铎俱点,亦见监国之无我也。曰广寻辞尚书,御改左侍郎。
拟补科员张元始等。
凡六员。
升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周堪赓为户部尚书、兵部侍郎吕大器为吏部左侍郎。起升原任陕西巡抚练国事为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原任天津巡抚贺世寿为刑部左侍郎。升太常寺卿何应瑞为工部左侍郎、应天府尹刘士祯为通政使司通政使。
国事,先抚关中;坐流贼不靖,戍。
乙未,改补吏部司官倪嘉庆、华允诚、叶廷秀等。
嘉庆先为户部,以堂官侯恂钱粮注误,阁臣可法先与同官知其敏练;允诚以兵部主事建言,廷秀以救黄道周改补。
复起刘宗周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宗周,先帝时以救言官熊开元、姜采等落籍;至是,召还。
命御史祁彪佳宣抚江南。
北都之变,重以高杰兵镇扬州,江北士民奔避,无赖乘机抢掠;或假忠义名,荼毒从逆诸姓——苏、松、常、镇为最。彪佳昔按吴,有威望;故命之。刑斩倡乱、宣布赦款、甄别有司贤否,三吴宴然。
命止江督袁继咸入援。
风闻闯贼将东,故止之。
升吏部郎中徐一范尚宝司卿。
一范,先以御史按河南,谪。
兵部请设江防水师,定额五万;添设两镇,画地分防;仍复操江总督文臣协理。俱允行。
旧制:操江总督,宪臣与勋臣并设。先帝时,欲专任诚意伯刘孔昭,故罢宪臣。至是,兵部从郎中万元吉议,请复旧。从之。
升补李沾、张元始、沈胤培、左懋第、李清等为吏、户、礼、兵、工科都给事中,罗万象、钱增等为各科左右给事中。
时刑科右钱增服制未终,疏辞;随具“东南第一隐忧”一疏,称:‘江以南苏、松、常、镇、杭、嘉、湖七郡之水,以太湖为腹,以大海为尾闾,以三江入海为血脉。自吴淞淹塞,东江微细,独娄江一派;而娄江之委七十里为刘家河(一名下江),乃娄江入海之道。东南诸水,全藉此以归墟。考胜国时,刘家河自然深广;运艘市舶,走集于此。国朝二百七十余年,潮汐泥沙,日就浅狭;今渐涨渐满,不一年竟成平陆。东流之水逆而西向,灌溉无资。若旱魃为虐,则平畴龟坼。万一大浸稽天,如万历之戊申、天启之甲子洪流倒峡,震泽不能受,散漫横溃,势必以七郡之田庐为壑,东南数百万财赋尽委逝波;其于民生国计何!但事关大利害、大工役,非一郡、一邑所能济。考之先朝水利,有专官特遣兴役者,永乐间夏原吉白茅之役也;有专委抚臣奏绩者,宣德间周忱、嘉靖间李充嗣、万历间海瑞吴淞、白茅之役也:成迹具在。特在睿断必行’。上嘉纳之;令浙、直抚按速议举行。
楚抚何腾蛟奏报恢复德安府、随州。
戊戌,吏部尚书张慎言陈中兴十议。下部酌行。
一曰议节镇。淮安、凤、庐、荆、襄为今日锁钥重地,宜申饬镇抚大臣如九边三协之类,分戍增堡,各扼险要。东西开阃,首尾相援;步骑兼屯,战舰海舟添设于长淮、大江之间。沿北郡县各积榖五千石或万石,分储立备,为仓卒转运之费。二曰议侨藩。或浙之处、严及江西之广信、袁、抚,或闽、粤间,择其可者。至府第、护卫官属,暂从节省。三曰议开屯。于江北闲田,招集流遗开屯立业,给照免租;三年后,量征课税。县府豪杰,以百夫屯为百夫长,以千夫屯为千夫长;用什五之法,就使守御。四曰议叛逆。明谕在北郡县,凡口称伪官,有能立行枭示或擒拏者,赏。五曰议伪命。国家三百年养士之报,致有今日。诸屈膝腼颜之臣家属在南者,量行旧籍,仍俟其归正;不宜以风闻谣谤,即行苛议。无论清浊混而真赝淆,既无可还之辙,复恐增从逆之想。至若自拔来归,尤从宽分别酌议。或原系废籍、或曾经推拟、或原无官守、或有地方之责无兵马之权,倘才堪一割、情可矜原,宜酌定一用之法;不当概以死责。俟贼平论定,乃如唐肃宗时以六等定罪。六曰议褒恤。如范景文、倪元璐、李邦华等传闻确者,立宜赠谥;余待详核论定。七曰议功赏。一阶半级,原用劝酬;恐烂羊酬爵、市饮售官,反增贪幸。今武爵稍宽,文职无滥;综核名实,无开幸门。八曰议起废。大行皇帝从谏如流,改过不吝;初年定案,无容更议。嗣后戍遣、废籍诸臣,清论自在。假或杂揉并进,致伤先帝玉成之德;务使廷臣协议,归于至当。九曰议惩贪。迩来百司贪黩,成盗贼席卷之势。今约在内都察院科道、在外抚按,广刺贪吏,究赃重拟。十曰议漕税。北漕万有余艘,除旗甲有数外,余纲司、柁工、挽夫不下八万人,大半募自外江。今漕登近地,此十余万人无室无乡,游食不已,为患非细;宜下廷臣酌议。俱嘉纳之;命部酌行。
兵部请罢南京守备、参赞各官,依北都设京营等官;又请罢锦衣卫南、北两镇抚官。俱从之。
第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