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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景泰后,以本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嘉靖八年改设司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改设主事。(《会典》。)
弘治十四年,工部侍郎张宪理易州山厂。属员故为奸利。宪用公差例,日廪五升,省八邢常供之馈;书有关防以杜诈伪、柴炭纳银、痛损加耗之弊;于是宿蠹顿革。(《梦余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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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年,题准:真定抽分,就便专委易州山厂主事带管。(王圻《通考》。)○南京工部
弘治五年正月,中旨改徐恪南京工部右侍郎。恪上疏曰,“大臣进用,宜出廷推,未闻有传奉得者。臣生平不敢由他途进,请赐罢黜。”帝慰留之。(《徐恪传》。)
嘉靖三年,调吏部右侍郎何孟春于南京工部。故事:南京六部,止侍郎一人。时已有右侍郎张琮,复以孟春为左,盖剩员也。(《何孟春传》。)
万历中,叶茂才为南京工部主事,榷税芜湖。课登,辄纵民舟去;既而课羡,请以饷边,卒不取一钱。(《本传》。)
三十三?职官五
都察院(元御史台。)
吴元年十月壬子,置御史台,以汤和为左御史大夫,邓愈为右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大政记》
)十七年正月,更定都察院官制,以詹徽为左都御史。初,监察都御史之秩,止于七品。上以台官职掌风纪,品秩太卑,乃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至是,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愈都御史正四品,其十二道监察御史亦升为正七品。自此,台职与部权并重;七卿之名,遂为一代定制。建文元年,改都察院为御史府,都御史为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昭代典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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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太祖谕御史大夫汤和等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职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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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元年,章溢拜御史中丞。时廷臣伺帝意,多尚严苛。溢独存大体。或以为言。溢曰:“宪台百司仪表,当养人廉耻。岂恃搏击为能耶?”(《章溢传》。)
有御史上言陶安隐微之过。帝曰:“朕素知安,安岂有此!且尔何由知之?”对曰:“闻之于道路。”帝曰:“御史但取道路之言以毁誉人,以此为尽职乎?”命中书省臣黜之。(《陶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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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御下峻。御史中丞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所以励廉耻,存国体也。”(《詹同传》。)
四年,御史台进拟宪纲四十条。上亲加删定,颁给诸臣。(《昭代典则》。)
七年,刑节侍郎茹太素上言:“自中书省内外百司听御史按察院检举,而御史台未有定考。宜令守院御史一体察核。”(《茹太素传》。)
十五年五月,御史雷励坐失入人徒罪。上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命法司论励罪,以戒深刻者。(《世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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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壬戌,始铸监察御史印,文曰:“绳愆纠谬。”每道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内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纳之。十月丁亥,以秀才宋矩等十七人为监察御史。
二十三年七月己巳,改铸监察御史印。因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虑有诈伪。”乃改铸监察御史印曰:“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已上《昭代典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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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擢南丰典史冯坚为左佥都御史。(《三编》。)
永乐七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明年冬,申谕吏部,着为令。(《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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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闰十一月癸丑,谕都察院曰:“朝廷置风宪为耳目,纠察百僚,纲维庶政。比来有司奸弊,生民疾苦,岂无可言?而因循玩忄曷,略无建白。尔其申明宪章,在内令监察御史,在外令按察司官,各举其职。庶副朕之委任。不能举职者,有罚。”(《世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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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以山东道御史文郁不谙刑名,改为工科给事中。又改江西道御史汪俊民为刑科给事中。(《春明梦余录》。)
十九年,罢北京道。先是改北平道为北京道,至是罢,增设贵州、云南、交址三道。(《职官志》。)
都御史陈锳言:“御史车舒怠惰不任事。”谪舒戍边。因谓锳曰:“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不能是者,即黜之。”
洪熙元年,谕尚书蹇义:“御史耳目之官,惟老成识治体者可任。”又曰:“都御史十三道之表,如廉清公正,御史虽间有不才,亦当畏惮。今之不才者无畏惮矣,其咨访可任都御史者。”
旧制:御史皆乘驴。宣德间,御史胡智言:“御史任纪纲之职。若巡方,则序于三司之上,或同三司出理公务。三司乘马,御史独乘驿驴,颇失观瞻。自今请乘驿马。”许之。着为令。
御史谢瑶荐牍误书姓,自陈改正。上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遂谪交址大蛮县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