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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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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五月,诏严宫阃之政。上以元末宫嫔淫渎亵乱,深戒前代之失,着为令。皇后止治宫中嫔妇事,宫门之外,悉不得预。群臣命妇非朝贺不见中宫。人君无见命妇礼。以上皆垂为永制,命子孙世世守之。(《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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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命工部制红牌,镌戒谕后妃之词,悬于宫中。牌用铁,字饰以金。(《后妃传序》。)
成化四年九月,彗星见,敕群臣修省。彭时等言:“外廷大政,固所当先;宫中根本,尤为至急。谚云:‘子出多母。’今嫔嫱众多,惟熊无兆,必陛下爱有所专,而专宠者已过生育之期故也。望均恩爱,为宗社大计。”(《彭时传》。
)给事中魏元等言:“人春以来,灾异叠至,近又彗星见东方,光拂台垣,皆阴盛阳微之征。臣闻君之与后,犹天下之与地,不可得而参贰也。传闻宫中乃有盛宠,匹耦中宫。尚书姚夔等向尝言之。陛下谓:‘内事朕自裁置。’屏息倾听,将及半载,而昭德宫进膳未闻少减,中宫未闻少增。夫宫闱远而视听犹咫尺,衽席之微,谪见天象,不可不惧。且陛下富有春秋,而震位尚虚。岂可以宗社大计,一付之爱专情一之人,而不求所以固国本、安民心哉!愿明伉俪之义,严嫡妾之防。俾尊卑较然,各安其分。本支百世之基,实在于此。”(《魏元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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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元年,中官郭镛请豫选妃嫔以广储嗣。庶子谢迁上言:“山陵之工未毕,谅暗之痛犹新。此必宦竖巧为谀词,以动陛下,非本心也。陛下富于春秋,俟祥礻覃之后,徐议未晚。顾亟寝前命。”从之。(《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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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九年十月丁巳朔,礼部奏宫中应行事宜及讲女训仪注。初,上谕翰林院,撮诸书关女教者,撰为诗言进呈,以备宫中诵咏。又命将仁孝文皇后《内训》及圣母章圣皇太后所撰《女训》通行翰林院讲读官,每月撰成直解各三章,仍依经传及《高皇后传》内事实互证。事取简明,以便女官记诵。每月逢六之期,女官进讲三次,皇后率妃夫人于坤宁宫听讲,并具仪注上之。报可。(《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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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颇耽声色,陈皇后微谏,帝怒,出之别宫。外庭皆忧之,莫敢言。隆庆三年,御史詹仰庇入朝,遇医禁中出,询之,知后寝疾危笃,即上疏言:“先帝慎择贤淑,作配陛下,为宗庙社稷主。陛下宜遵先帝命,笃宫闱之好。近闻皇后移居别宫,已近一载,抑郁成疾。陛下略不省视。万一不讳,如圣德何?臣下莫不忧惶,徒以事涉宫禁,不敢讼言。臣谓人臣之义:知而不言,当死;言而触讳,亦当死。臣今固不惜死。愿陛下采听臣言,立复皇后中宫,时加尉问。臣虽死,贤于生。”帝手批答曰:“后无子,多疾,移居别宫,聊自适以冀却疾。尔何知内廷事,顾妄言!”仰庇自分得重谴,同列亦危之。及旨下,中外惊喜过望。仰庇益感奋。(《仰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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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四年二月,贵妃郑氏生子常洵,进封皇贵妃;而王恭妃育皇长子已五岁,无所益封。中外藉藉,疑帝将立爱。给事中姜应麟言:“礼贵别嫌,事当慎始。贵妃所生陛下第三子,犹位亚中宫;恭妃诞育元嗣,翻令居下;揆诸伦理则不顺,质之人心则不安,传之天下万世则不正,非所以重储贰、定众志也。请俯察舆情,收还成命。其或情不容已,请先加恭妃为皇贵妃,而后及于郑妃。则礼既不违,情亦不废。”疏入,帝怒,谪典史。(《姜应麟传》。
)光宗即位,谕阁臣,封贵妃为皇太后。孙如游奏曰:“考累朝典礼:以配而‘后’者,乃敌体之经;以妃而‘后’者,则从子之义。祖宗以来,岂无抱衾之爱,而终引去席之嫌。此礼所不载也。先帝念贵妃劳,不在无名之位号。陛下体先帝志,亦不在非分之尊崇。若义所不可,则遵命非孝,尊礼为孝。臣不敢曲阿,自蹈不忠之罪。”(《孙如游传》。
)给事中杨涟亦言:“贵妃封号尤乖典常。尊以嫡母,若大行皇后何?尊以生母,若本生皇后何?请亟寝前命。”(《杨涟传》。)
宫官
洪武五年六月,命礼臣议宫官女职之制。礼臣上言:“周制:后宫设内官,以赞内治。汉设内官一十四等,凡数百人。唐设六局二十四司,官凡一百九十人,女史五十余人,皆选良家女充之。”帝以所设过多,命重加裁定。于是折衷曩制,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司曰宫正,俱正六品。每局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戒令赏罚,则宫正掌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自后妃以下至嫔御女史,巨细衣服之费,金银、币帛、器用、百物之供,皆自尚宫取旨,牒内使监覆奏移部臣取给焉。以私书出外者死。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以证取药。(《后妃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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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选苏杭二府妇女愿入宫者四十四人,授内职,蠲其家徭役。(《野获编》。)
大祖尝怒责宫人;后亦佯怒,令执付宫正司议罪。帝曰:“何为?”后曰:“帝王不以喜怒加刑赏。当陛下怒时,恐有畸重。付宫正,则酌其平矣。”(《高皇后传》。)
十四年,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间女子年十三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愿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京师。”女子以备后宫,妇人则充六宫也。(《野获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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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更定品秩: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设二十四掌,正七品;宫正司增设司正,正六品二十七年,重定品职:增设二十四典,正七品;改二十四掌为正八品;尚仪局增设彤史,正六品;宫正司增设典正,正七品。六局各铸印给之。凡宫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职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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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年,定六尚局官服劳既多,或五载、六载、归其父母,从宜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其在宫闱及见受职者,家给与禄,视外品。(王圻《续通考》。)
二十九年敕:“周之内宰,以阴礼教六宫九嫔,以妇职之法教九御;各有职司。朕起布衣,陟尊位,于内治不敢忽。是以设六尚,以职六宫,即列圣相继之道。近年精选民间淑德入宫者数人,使兼六尚事。尔等慎守乃职,毋怠!”(《春明梦徐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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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初,诏求民间妇女充内宫。其妇人年至五十,愿还乡里;女子给事十年,愿还家适人者;从之。(《大政记》。)
凡诸宫人通文理者,先为女秀才,递升女史,升宫官,以至六局掌印,则为清华内职。凡圣母、后、妃礼仪等事,用女秀才为引礼赞礼官。(《彤史》。)
嘉靖九年,皇后行亲蚕礼。内赐酒饭,以夫人、秀才为第一等。(《野获编》。)
隆庆三年谕礼部:“祖制设六尚,以备内治。其选民间淑女十一岁至十六岁者三百人。”(王圻《续通考》。)○出宫人
洪武元年八月甲午,遣内官往北平放元宫人,谕之曰:“宫人皆良家子,幽闭深宫,诚有可悯。至即放遣适人,勿使失所。”
天顺八年,宪宗即位。李贤上言:“天时未和,由阴气太盛。自宣德至天顺间,选取宫人太多。浣衣局没官妇女,愁怨尤甚。宜皆放还。”从之。(已上《三编》。)
嘉靖四年五月己未朔,放宫女。(《大政记》。)
八年二月丙戌,御史穆相等以灾异陈八事:一、清宫禁;谓“后宫女谒太多,阴气闭郁,亦足以致灾异,宜如贞观故事,大出宫女”。上以其事关君德,留中自裁。(《实录》。)
三帝系三
皇太子洪武元年正月,立世子标为皇太子。(《本纪》。)
太子文奎,建文元年,立为皇太子。燕师入,七岁矣,莫知所终。(《诸王传》。)
永乐二年四月甲戌,立子高炽为皇太子。帝初起兵,高煦常从战有功,帝以为类己;高煦亦以此自负,谋夺嫡。及议建储,邱福等言:“高煦有功宜立。”独金忠力争以为不可。帝召解缙问之。缙称:“皇长子仁孝,天下归心。”帝不应。缙又顿首曰:“好圣孙。”谓皇孙瞻基也。复问黄淮、尹昌隆;对与缙同。帝意乃决。
二十二年,仁宗即位。十月壬子,立子瞻基为皇太子。明年五月,帝不豫,遣使召皇太子于南京。太子方谒孝陵,即日就道。时南京颇传凶问,又传汉王高煦谋伏兵于道,邀太子。群臣请整兵卫,或请从间道行。太子不可,曰:“君父在上,谁取干之。”驿道驰还,入宫发丧,越十日即位。
宣德三年二月戊午,立皇长子祁镇为皇太子。时胡皇后未有子,而孙贵妃有宠,阴取宫人子为己子。帝以长子生,大喜。甫八日,群臣上表请立为太子。皇后亦屡表请早定国本。贵妃佯惊曰:“后病痊自有子,吾子敢先后子耶?”帝不允。贵妃子遂立。(已上《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