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无改于父之道:道,犹事也,言道,尊父之辞。本章就父子言则其道其事,皆家事也。如冠、婚、丧、祭之经费,婚姻戚故之馈问,饮食衣服之丰俭。岁时伏腊之常式,子学不忍遽改其父生时之素风。或说:古制。父死,子不遽亲政,授政于冢宰,三年不言政事,此所谓三年之丧。新君在丧礼中,悲戚方殷,无心问政,又因骤承大位,未有经验,故默尔不言,自不轻改父道、此亦一说。然本章通言父子,似不专指为君者言。
《论语》文辞简约,异解遂遂。如此章或调乃专对当时贵族在位者言,非对一切人言。无改父道,乃指政治措施,不指日常行为。否则父在时,其子岂无日常行为,而仅云观其志?或通指父子,重此道字。谓若父行是道,子当终身守之。若非道,何待三年?战则从三年上寻求,谓三年不改,即是终身不改。疑辨纷纭。然《论语》所言,固当考之于古,亦当通之于今。固当求之于大义,亦当协之于常情。如据三年之丧为说,是专务考古之失。如云父行非道,何待三年,是专论大义之失。其实孔了此章,即求之今日之中国家庭,能遭此道者,尚固有之。既非不近人情,亦非有乖大义。孝子之心,自然有此。孔子即本人心以立教,好高骛远以求之,乃转失其真义。学者其细阐之。
先生说:父亲在,做儿子的只看他志向。父死了,该看他行为。在三日内能不改他父亲生时所为,这也算是学了。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和节之,亦不可行也。
和为贵:礼主敬,若在人群间加以种种分别。实则礼贵和。乃在人群间与以种种调融。
斯为美:斯指礼,亦指和。先王之道,以礼为美。和在礼中,亦即以和为美。
小大由之:更大大小,皆由礼,亦即皆由和。
有所不行:此四字连下读,谓亦有不能行处,如下所云。
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节,限别义。如竹节,虽一气相通,而上下有别。父子夫妇,至为亲密,然双方亦必有别,有节限,始得相与成和。专一月和,而无礼以为之节,则亦不可行。言外见有礼无和之不可行,故下一亦字。
本章大义,言和必和顺于人心,当使人由之而皆安,既非情所不堪,亦非力所难勉,斯为可贵。若强立一礼,终不能和,又何得行?故礼非严束以强人,必于礼得和。此最孔门言礼之精义,学者不可不深求。
有子说:礼之运用,贵在能和。先王之道,其美处正在此,小事大事都得由此行。但也有行不通处。只知道要和,一意用和,不把礼来作节限,也就行不通了。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言可复也:与人有约而求能信,当求所约之近于义,俾可践守。复,反复,即践守所言义。
远耻辱也:恭敬亦须合礼,否则易近于耻辱。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犹依。宗,犹主。谓所依不失为可亲之人,则缓急可待,亦可亲为宗主。或说:因,姻之省文。宗者,亲之若同宗。外亲无异于一本之亲。今按前解通说。后解专指,今从前解。
本章言与人交际,当慎始,而后可以善终。亦见道有先后高下之别。信与恭皆美德,然当近义合礼。有所因依亦不可非,然必择其可亲。
有子说:与人约而来信,必先求近义,始可践守。向人恭敬,必先求合礼,始可远于耻辱。遇有所因依时,必先择其可亲者,亦可依若宗主了。
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镇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食无求饱,居无求安:不求安饱,志在学,不暇及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乐亦在其中。若志在求安饱,亦将毕生无暇他及矣。
敏于事而慎于盲:敏,捷速义。慎,谨也。于事当勉其所不足,于言当不敢尽其所有余。
第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