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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又按: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此后孟子曰: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此正可以见学脉。然谓一部《论语》,只讲孝弟忠恕,终有未是。此等处,学者其细参之。
先生说:参啊!我平日所讲的道,都可把一个头绪来贯串着。曾子应道:唯。先生出去了,在座同学问道。这是什么意思呀?曾子说:先生之道,只忠恕二字便完了。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喻,晓义。君子于事必辨其是非,小人于事必计其利害。用心不同,故其所晓了亦异。
或说:此章君子小人以位言。董仲舒有言,明明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明明求财利,常恐困乏者,庶人之事也。乃此章之确解。今按:董氏之说,亦谓在上位者当喻于仁义,在下位者常喻于财利耳。非谓在下位者必当喻于财利,在上位者必自喻于仁义也。然则在下位而喻于义者非君子乎?在上位而喻于利者非小人乎?本章自有通义,而又何必拘守董氏之言以为解。
又按:宋儒陆象山于白鹿洞讲此章,曰:人之所喻,由于所习,所习由于所志。于此章喻字外特拈出习字志字,可谓探本之见。读者当以此章与君子上达小人下达章舍参。
先生说:君子所了解的在义,小人所了解的在利。
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齐,平等义。思齐,思与之平,愿己亦有此贤。内自省,内心自反省,惧己亦有此不贤。此章见与人相处,无论其人贤不贤,于己皆有益。若见贤而忌惮之,见不贤而讥轻之,则惟害己德而已。又此章所指,不仅于同时人为然,读书见古人之贤,亦求与之齐。见其不贤,亦以自省。则触发更广,长进更易。
又按:此章当与三人行必有我师章合参。
先生说:遇见贤人,当思与之齐等,遇见不贤之人,当自反省莫要自己亦和他般。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几谏:几,微义。谏,规劝义。父母有过,为子女者惟当微言讽劝,所谓下气怡色柔声以谏。又说:几者,初见端倪义。父母子女日常相处,父母有过,当从其端倪初露,便设法谏劝。然就文义言,此当云以几谏,不当云几谏。今从前解。
见志不从,又敬不违:所谓几谏,仅微见己志而已,不务竭言。若父母不从,仍当起敬起孝,不违逆。待父母心气悦怿,再相机进谏。旧解,谓见父母之志不从,则只不从二字已足,且当云意不从,不当云志不从。故知见志,指子女自表己志。为子女者仅自表己志,即是不明争是非,亦即几谏之义。若如上述又一解,父母之过,初露端倪,尚未发为行为,故云见父母有不从之志,然连下文又敬不违,劳而无怨两语,终不如上解之贴切。今不从。
不违亦可有两解:一是不违其父母,二是不违其原初几谏之意。既恐唐突以触父母之怒,又务欲置父母于无过之地,此见孝子之深爱。然敬是敬父母,则不违当以不违父母为是。
劳而不怨:劳,忧义。子女见父母有过,当忧不当怨。或说劳,劳苦义。谏不从,当反复再谏,虽劳而不怨。然此反复再谏,仍当是几谏,则乃操心之劳,仍是优义。
此章见父子家人相处,情义当兼尽。为子女者,尤不当自处于义,而伤对父母之情。若对父母无情,则先自陷于大不义,故必一本于至情以冀父母之终归于义。如此,操心甚劳,然求至情大义兼尽,则亦惟有如此。苟明乎此,自无可怨矣。
先生说:子女奉事父母。若父母有过当微婉而谏,把自己志意表见了,若父母不听从,还当照常恭敬,不要违逆,且看机会再劝谏,虽如此般操心忧劳,也不对父母生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