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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

以杖荷蓧:蓧,竹器名。荷,担揭也。丈人以杖揭一竹器箩簏之属在道行,子路借问见夫子否?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或说:分,借作粪。丈人言,我四体不及勤劳,五谷不及粪种,何从知汝夫子?或云:五谷不分,指播种迟早燥湿当一一分辨。或说:此丈人讥子路,值乱世,不勤劳四体以播五谷,而周流远行,孰为汝之夫子而向我索之乎?据下文,丈人甚有礼貌,似不邂逅子路即予面斥。当从前两说。
植其杖而芸:芸,去田中草。植,竖也。丈人既答子路,行至田中,竖其丈插土中,俯身芸除田中草。
拱而立:拱,叉手,古人以为敬。子路知此丈人非常,故叉手旁立以观其芸,亦表敬意。
止子路宿:时值日暮,此丈人止子路且勿前行,宿其家。
见其二子:丈人杀鸡,作黍饭享子路,又介绍见其二子。
至则行矣:子路反至丈人家,而丈人已出。
子路曰:此乃子路对其二子言。所言大意,当即孔子所授,欲以告丈人者。
不仕无义:仕非为富贵,人之于群,义当尽职,故仕也。
长幼之节不可废:丈人之见其二子,是不废长幼之节。长幼之节不可废,君臣之义亦如何可废。
洁其身而乱大伦:大伦即指君臣言。一世浊乱,欲自洁其身,隐而不出。苟尽人皆隐,岂不乱君臣之大伦?
道之不行,已知之矣:道之行否属命,人必以行道为己责属义。虽知道不行,仍当出仕,所谓我尽我义。
以上三章,紧承孔子去齐去鲁两章后,见孔子虽所如不合,终未恝然忘世。然味此四人之言,想其清风,亦足起敬。彼等于孔子尚所不满,置身世外,真如凤翔千仞之冈,自非孔子,焉得而轻议之?
子路从行,落后了,遇见一老者,杖头担着一竹器,在路行走。子路问道:你见我的先生吗?老者说:我四体来不及勤劳,五谷来不及分辨,哪是你的先生呀!走往田中,把杖插地,俯下身去除草。子路拱着手立在一旁。老者止子路勿前行,留到家中过夜。杀一鸡,做些黍饭,请子路,又叫他两个儿子来和子路见面。明天一早,子路告辞,见到孔子,把昨日事告诉了。先生说:这是一个隐者呀!命子路再回去见他。子路到他家,人已出门了。子路和他二子说:一个人不出仕,是不义的呀。长幼之节不可废,君臣之义又如何可废呢?为要清洁己身,把人类大伦乱了。君子所以要出仕,也只是尽他的义务罢了。至于道之不能行,他也早已知之了。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逸民:逸者,遗佚于世,民者,无位之称。下列七人,皆逸民也。
虞仲:或谓即仲雍,然仲雍在夷、齐前,又继位为吴君,不当入逸民之列。或说:《史记》吴君周章弟虞仲,武王封之故夏墟,此虞仲虽亦为君,然其有国出于意外。由前言之,亦逸民也。今按:此虞仲本是吴君周章之弟,何以知其为虞君之前乃一逸民,窃恐亦未是。或疑乃春秋时虞君之弟,故系以国名而称伯仲,殆亦让国之贤公子,而书传失其记载。
夷逸:或疑夷逸非人名,因虞仲逸于夷,故日夷逸。然依逸民伯夷之类,当称夷逸虞仲,不当曰虞仲夷逸。且逸于夷之虞仲,终为吴君,不得曰隐,又不得曰废。夷逸殆亦人名,而书传无考耳。
朱张:此下孔子分别评说诸人,而独缺朱张。或疑朱张当作诪张,诪张为幻,即阳狂也。曰逸民,曰夷逸,曰朱张,三者品其目,夷、齐、虞仲、惠、连,五人举其人。然夷逸已辨如前。柳下惠少连亦非阳狂。或疑朱张即孔子弟子仲弓,然孔子评述古昔贤人,不应以己弟子厕名其间。盖朱张之言行,孔子时已无可得称,故孔子但存其名,不加论列耳。
少连:其人见《礼记?杂记篇,东夷之子。孔子称其善居丧。
不辱其身:夷、齐隐居饿死,是不降志。不仕乱朝,是不辱身。心迹俱逸。柳下惠、少连并仕于鲁,柳下惠三黜不去,则已降志辱身矣。
言中伦。行中虑:但能言应伦类,行应思虑,不失言行,则所谓降辱,亦惟有委曲之迹耳。故为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