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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热病死证
《灵枢·热病篇》曰∶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两手之脉名气口,主五脏之阴,颈旁动脉名人迎,主六腑之阳,义详十二经络篇。热病三日,气口静而人迎躁者,阳热之邪盛于阳经也。盖人迎为阳明之脉,阳明行气于三阳,故当治诸阳经,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再实其阴气,以补其不足。如身热甚,而气口、人迎之脉皆静者,脉证不合,本元气败,不能与邪争,故脉反静,为死之征,不可妄治也。如其可以治者,急取之,若不汗出,则通腑以泄之可也。五十九刺者,经穴针法,详针灸篇,不录。
热病七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脉口即气口,又名寸口,动喘而短者,短为肺脉,邪入手太阴肺经,故刺手大指间肺经之井穴。脉口动喘,其人迎亦必躁盛可知,热病七八日之久,故当急刺也。
热病七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脉微小及代,皆邪热深陷而元气脱,故溲血口干,而死之速也。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此即精却而邪胜者也,故死。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出者,勿腠刺之。
热病七八日而脉不躁,邪气深沉之象,或躁而不散数,其元气尚未败,三日中或得汗解。如三日不汗,其元气败而邪更深,四日必死矣,凡此等日久未曾汗出者,多是死证,勿妄治也。
热病肺邪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此热邪在肺经,故先皮肤痛,而鼻窒充面,邪浮于上也,故从皮毛以治之。针有圆扁大小九等,浅刺皮毛,当用第一针也。苛者,痛也,轸同疹,鼻上热结成疹也。若治皮而肺邪不得去,当泻心火以救肺金也。凡言索者,用针引气,气至为索得也。
热病心邪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唇口嗌干,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此热邪在心经也。先身涩,倚而热者,郁热耗津液而皮干涩,身如倚着热物之状,故又烦而唇口嗌干也。
心主血脉,故当治脉,若治脉不得邪去,当助肾水以济之,所谓寒之不寒,是无水也,壮水以制阳光,其热自退。既治之而肤胀口干,身寒汗出者,卫阳已虚,故身寒肤胀而汗出,汗多伤津,故口干,当用清补调之也。
热病脾邪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青,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此热邪伤脾,津液不能上输而嗌干多饮;脾病则肝木乘之,故善惊而目青;卧不能起者,脾主肉,脾伤则身重也。治脾不得邪去,必当泻肝以苏脾困也。
热病肝邪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于四逆,筋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此热邪伤肝,故面色青;肝脉上巅入脑,故脑痛;邪入厥阴,手足躁扰,甚则四逆,筋伤而;肝开窍于目,肝液泄而目中含泪如水浸。从筋治肝不得愈,则治其肺,用金以制木也。
热病血分邪热病数惊,螈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此热邪伤血,血心所主,而藏于肝,故数惊螈
而狂,皆心肝经现证也。以针取之血脉,急泻其有余之邪。若成癫疾,必毛发尽秃,血热之极也。从血治心不得愈,仍当助肾水,以养肝制心火也。
热病肾邪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此热邪伤肾,肾主骨,骨病则身重骨痛;耳为肾窍,故耳聋;阳邪深陷入阴,故好瞑目;邪盛于里,故不能食;齿为骨之余,邪在骨,齿中麻痒难忍,故啮之;耳青者,肾热生风也。从骨治肾不得愈,当治脾以胜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