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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外表上我是一个有成就的教师,我在清华大学干得不错。清华大学是用美国退还庚子赔款建立的,这所大学突飞猛进,成为中国最现代及设备最好的大学之一,而它那时正开始建筑一座壮丽的图书馆。它有一位不平凡的中国籍校长及一批本国及美国的好教授,它坐落在北京郊外一个从前满洲王公的花园。但心智上我是笨拙的,而且不善适应。直到那个时候我仍有时被胡适博士视为清教徒。我是一个清教徒,我对一位非基督徒的诗人或学者有和善及友爱的期望。我的体质不适于饮酒,酒可使我眼睑干闭。至于烟斗,我愿为这可靠的精神安慰者永远辩护。虽然我自称为异教徒,像罗马酒神节日这样的东西,那时仍非我的能力所能理解,至于现在仍是如此。在一种罗马将领的宴会中,斜倚在卧榻上吃用金盘送上来的一束葡萄,我依然一直是一个旁观者。至于女人,在清教徒教育中的训练则有某些益处。当礼拜天我的某些同事去嫖妓,我却在清华大学主持一班主日学,而清华是一所非基督教大学。一位同僚教授称我为处男,直到结婚时我仍是如此。这就是为甚么我这么喜欢巴黎夜总会的脱衣舞。没有一个人能像一个好清教徒这般正当地欣赏脱衣舞。我永不会像大学里的富家子弟那般文雅和自信,虽然我在后来的日子中学习在男人及女人的社会中安详、自然,我仍学不会在一个家伙背上猛烈地一拍的动作。我想这是因为高山的精神永远影响着我,而我本质上就是来自乡村的男孩,这是“异教徒”一字语源学的真义。直到现在我仍喜欢穿着袜子在我系办公室的地毯上行走,视之为生活中最奢侈的享受之一。我以为人的双脚,即因为上帝为了叫人行走而造成它们,所以是完美的。对于它们,不能再有甚么改良,而穿鞋是一种人类退化的形态。汤玛斯·渥尔夫曾在《望乡》(Look
HomeBward)一书中亲切地写,天使脚趾翘起,因为他生来就是如此。有时,晚上在曼哈顿区的街上散步,我因妻子一个大声的呵欠,或突然的,故意的拖长的尖叫声而对她愤怒。因为我虽然在曼哈顿士敏土的行人道上行走,我的眼仍看见山巅未受拘束的太空,我的耳朵仍听到山泉甜蜜的笑声,而我并不害怕。
我常想,做一个富家子弟,要文雅,要知道在甚么时候闭嘴,要懂得安静等待升官,真不知道这其中的滋味是怎样的。因为在中国,做一个学生,就要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我曾看见一位来自官宦家庭的同事,他的出身和前途无可怀疑的是官场。但我来自福建--不是来自上海或北京。我们在整部中国历史上出产诗人、学者①,他把自己人生,及美人,但没有高等官吏。
在外交部的短暂时期中,我发现这位同事已学会闭嘴,对任何人都彬彬有礼,文雅而态度自然。他在办公室,把时间①上一代有三位伟大的中国作家来自福建:严复,亚当·斯密、孟德斯鸠、及赫胥黎的翻译者;林纾,司各德、狄更斯的翻译者,关于他,我在上文已曾提及;以及辜鸿铭(请看下文)。--作者自注。都花在喝茶及看报纸上。我对自己说,这个人将来一定会成为一省的首长,结果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常想彻底地知道这种不说话的神秘,与闭嘴魔术和升官主义的关系。而我所得的结论是:一个兵把他的血贡献给国家,但永不放弃他的荣誉;一个真正成功的官吏为他的国家放弃他的荣誉,但永不奉献他的血。一个兵的责任是只去做及去死,一个好政治家的责任是只去做而永不谈及它。他所做的只是爱他的国家。
我短暂的神学研究曾动摇我对教条的信仰。有一位教授想用如果这里有A及B,则二者之间必有一条联系线C,来说服我相信圣灵在神学上的必要。这种经院派一法的傲慢和精神的独断,伤害我的良心。这些教条产自迂腐的心,处理灵性的事情像处理物质的事情一样,而甚至把上帝的公正和人的公正相提并论。那些神学家这么自信,他们想他们的结论会被接受成为最后的,盖上了印装入箱子保留至永恒。我当然反抗。这些教条中有许多是不相关的,且掩蔽了基督的真理。按典章编成的次序而论,保罗比彼得知道得多,而第四世纪的教父比保罗知道得多。按他们真言的比较而论,耶稣知道得最少。
我已失去对信仰的确信,但仍固执地抓住对上帝父性的信仰。圣诞节在清华大学主领主日学班时,那颗大星怎样准确地把三位东方博士领导到马槽所在的那条街,这种想象对我已经有很大的困难。我只能在桑塔亚那的感觉中,欣赏天使们夜半歌声的象征美。圣诞老人是失去了魅力的神话,但仍是一个美丽的神话。虽然如此,但在我自己切断和基督教会的连系之前,还必须遭遇某些事。
在北京,我和两位有一流才智的人接触。他们给了我难以磨灭的影响,对我未来的发展有不同的贡献。其一是代表一九一七年中国文化复兴的胡适博士。文化复兴,和其他较重要的事,严格说来就是反儒学。胡适博士,当时是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生,在纽约放出第一炮,这一炮,完全改变了我们这一代的中国思想及中国文学的趋势。这是文学革命,在中国文学史上是一个路标,提倡以国语取代文言,以国语作为文学表现的正常媒介。同时,北京大学有一个信奉共产主义的教授陈独秀,编辑《新青年》。胡适回国在北京大学任教,博得全国的喝彩。我和他在清华大学相会,这是像触电般的经验。对于这个运动的整个进步,我直觉地同情。同代的中国大学者,梁启超、蔡元培,及林长民,都参加了这个运动。然后保罗·门罗、约翰·杜威,在我出国留学之前,又来北京大学访问。(我一九二三年从德国回国在北京大学任教,毛泽东在那里当图书馆管理员--但没有人注意他,我也从来没有见过他。)
总之,文化复兴是一种解放的力量,是中国知识分子对过去所作的一种全面的决裂。一方面军阀们在交兵,一方面中国知识分子为向他们自身挑战及斗争的紧张情绪所支配。北京是充满活力的。林纾,那位我姐姐曾读过他的作品的伟大翻译者,那时也在北京大学,谴责白话为“引车卖浆者的语言”。哪里有斗争哪里便有活力,便有思想及研究的推动,有为它而战或为它而反抗的主义。年轻的中国彻底的被震动。共产主义者陈独秀继续谴责儒家的整套系统,特别反对祭孔及寡妇守节。而胡适,一个典型的理性主义者,以科学考据为依准,其实较为温和,写出来的文章像一位学者。陈独秀谴责迷信,如扶乩。当然,《新青年》能轻易地做反对缠足的努力,因为我们已经生活在民国的时代,所以这种努力有点儿像马后炮。一个热心的学生写着:“我们大家都要背起所有中国女人的小脚(的责任)在我们的肩头”--对新自由战士而言确是一种不寻常的任务。你想,事实上最少有五千万双中国女人的小脚要背,而这位青年可能有一双软弱的膝头。我不免被北京大学吸引,而我出洋回国之后,便在那里任教。在这思想大动乱当中,我为自己的得救,而埋头研读中国哲学及语言学--每一种我可以抓得到的东西。我飘浮在中国觉醒的怒潮里。
但是,却有一个不加入呐喊的人。他一八八五年从柏林大学、爱丁堡大学、及牛津大学学成回国,他比我高一代,在他看来,我们这些民国时代的青年新贵,是无知而鄙陋的,即使不被现在称为德谟克拉西的近代群众崇拜所腐化,灵魂也已被玷污得鬼鬼祟祟。他说我们是“近代没有辫子的时髦中国人,回国的留学生”,“曾从英美的人民学习,不是循规蹈矩,而是‘行为不端’的人”。他是一个怪物但不令人讨厌,因为他是具备一流才智的人,而且最重要的是他有见识和深度,不是这时代中的人能有的。在中国的人没有一个能像他这样用英文写作。他挑战性的观念,目空一切的风格,那种令人想起马太·安诺德的泰然自若及有条有理地展示他的观念和重复申说某句话的风格,再加上汤玛斯·喀莱尔的戏剧性的大言,及海涅的隽妙。这个人就是辜鸿铭。辜鸿铭是厦门子弟,像是料理中国人文主义大餐前的一杯红葡萄酒。由于他把一切事情颠倒,所以在我信仰的方向上扮演着一个吹毛求疵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