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工具论(上)>第5章
例如,“白”就依存于身体这个主体,并被用来表述身体这个主体(因为身体被说成是白的),但白的定义却不能被用来表述身体。
除了第一实体,所有其他事物,或者都可以被用来述说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或存在于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中。这从一些个别的情况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例如,我们可以用“动物”来表述人,所以我们也可以用“动物”来表述某个具体的人。因为如果不存在可用“动物”来表述的个别的人,那么就不存在可用“动物”来表述的一般的人。其次,颜色存在于身体中,那么也存在于某一具体的身体中,因为如果它不存在于某个具体的身体中,它也就不存在于一般的身体中。所以,所有其他事物,除了第一实体,或者可以被用来述说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或者存在于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中。如果第一实体不存在,那么其他一切都不可能存在。
属比种更能被称为第二实体,因为它更接近于第一实体,因为如果要说明第一实体是什么,那么,用属去说明就比用种去说明更明白,更恰当。例如,要说明某个具体的人,用人说明就比用动物说明来得更明白。因为前者更接近于某个具体的人,而后者过于宽泛。要说明某棵树是什么,用树说明就要比用植物说明更明白。
而且,第一实体之所以被认为比其他事物更是实体,就在于第一实体是支撑着其他一切事物的载体,其他事物或被用来表达它们,或存在于它们中。属和种的关系,就如第一实体和其他事物的关系一样。因为属支撑着种,人们是用种来表述属,而决不会反过来用属来表述种。所以,根据这些理由,可以说属比种更是实体。
属自身,如果没有一个属还兼为种,就不会有一个属比另一个属更是实体,因为并不存在用人来说明个别的人比用马来说明个别的马更为恰当的问题。正如那些第一实体自身一样,不会有某个第一实体比另一个第一实体更是实体,因为不会有某个人比某头牛更是实体。
除了第一实体,其他事物中只有属和种可以被称作第二实体,因为在所有的表语中,只有它们能够清楚他说明第一实体。如果要说明某个具体的人是什么,或者用属说明,或者用种说明,而且,用“人”比用“动物”说明更加恰当。但是,如果用别的东西来说明,如用“白”、“跑”或诸如此类的其他东西来说明,这对于要说明的事物就不合适了。所以,在其他事物中,只有属和种可以被称为实体。
由于第一实体乃是其他一切事物的载体,所以,第一实体乃是在最主要意义上的实体,第一实体和其他一切事物的关系,正如第一实体的属与种和其他事物的关系一样,因为其他所有的东西都是被用来表述它们的,你可以说某个具体的人是有教养的,同样也可以说人和动物是有教养的,其他情况也是如此。
所有的实体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因为第一实体既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也不述说一个主体。第二实体显然也是如此: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我们可以用“人”来述说作为主体的某个具体的人,但它并不存在于主体中。因为“人”并不存在于某个人中;同样,我们可以用“动物”来述说作为主体的某个人,但动物并不存在于某个人中。一事物依存于一个主体,并不妨碍我们可以用这一事物的名称来表述一个主体,但是,它的定义不能用来表述一个主体。第二实体的定义和名称都可以用来表述主体。人的定义就可以用来表述某个特殊的人,动物的定义也是如此。所以,实体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
但这种特性并不为实体所独有,属差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因为我们可以用“有足的”、“两足的”来述说作为主体的人,但它们并不在主体中,“有足的”、“两足的”并不在人中。用属差来述说的东西,也可以用属差的定义来表述,如,我们可以用“有足的”述说“人”,也可以用“两足的”定义来表述“人”,因为人是“有足的”。
实体的部分存在于作为主体的整体中,这个事实不必令人担心,这样的部分不是实体。因为当我们说。某物存在于主体中时,并不意味着这些东西是作为部分依存于某物。
实体和属差都有这样的特性,全部由它们所表述的东西,都是同名同义的。所有由它们所表述的东西,既有个体,也有属。第一实体从来不表述任何事物,因为它并不述说任何主体,在第二实体中,则可以用来表述个体,而种既可以用来表述属,也可以用来表述个体。同样,属差也可以用来表述属和个体。属和种的定义都适用于第一实体,种的定义适用于属。因为被用来述说表语的,全都可以用来述说主语。同样,属差的定义也能够适用于属和个体。“同名同义的”这个词可用于既有相同名称,又有同样定义的事物。
正如在由实体和属差所表述的全部命题中,都是被同名同义地表述着的。
所有的实体,似乎都在表示某一“这个”,而相对于第一实体来说,它所表明的是一“这个”,更是无可争辩的真理。因为它所表明的东西是不可分割的,在数目上是单一的。从表面上看来,第二实体似乎也同样表明的是某一这个,例如,当我们说到“人”或“动物”时就是这样,但这并不是真的。它更多地表明的是某种性质,它不像第一实体那样,是单一的主体,我们说“人”和“动物”,并不是一件事物而是多种事物。但它们所表明的不是某种笼统的性质,如“白的”。因为“白的”除了表明性质以外,别无所指。而属和种决定了实体的性质,这些性质表明它是什么实体,而且,种所确定的性质的范围要比属所确定的更宽泛。因为说“动物”,就要比说到“人”包含得更多。
实体自身没有相反者。因为有什么东西能和第一实体相对立呢?例如,某个具体的人或某一具体的动物,它们是不会有相反者的。不仅实体无相反者,而且其他许多事物也没有,如数量,“两肘长”或“三肘长”是不会有相反者的,“10”和其他同类数目也都没有相反者,除非有人说“多”和“少”、“大”和“小”是相反者,但确定的量是决不会有相反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