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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这就很清楚,全称肯定命题最难确立,又最容易被驳倒。一般他说,全称命题比特称命题更容易遭到反驳。因为它不仅在谓项不属于任何主项时不能成立,而且在谓项不属于有些主项时也不能成立。在这两种情况中,后者在所有三个格中都能得到证明,前者却只能在两个格中得到证明。全称否定命题的情况亦同样:它不仅在谓项属于全部主项时不能成立,而且在谓项属于有些主项时亦不成立。这可以在两个格中得到证明。但要驳倒特称判断则只能用一种方法,即证明谓项属于主项全体或不属于任何主项。特称判断也较易确立,因为它们能在较多的格中,通过较多的式得到证明。
我们一定不要忽视,一般地说,命题是可以相互反驳的。全称命题可以反驳特称命题,特称命题可以反驳全称命题。可是与此相反,全称命题不能通过特称命题而确立,虽然后者可以为前者所确立。同时,反驳一个命题显然比确立一个命题要容易。
每个三段论是怎样产生的,通过多少词项和前提,它们又如何相互联系,在每个格中可证明什么样的命题,什么样的命题可在较多的格中得到证明,什么样的命题只能在较少的格中得到证明,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已经说清楚了。
我们进而要讨论的是,我们自己怎样建立适当的三段论去解决特定的问题,我们通过什么方法找到适合于每个问题的出发点,因为我们不仅要研究三段论的形成,而且要拥有构造它们的能力。
在一切存在物中,有些不可能在普遍的意义上真实地表述其他任何事物(例如,克莱翁、加里亚斯以及其他个别的、可感觉的事物),但其他属性却可以表述它们(上面所说的两个例子都是人,是动物);有些可表述其他事物,但自身却不能被在先的事物所表述;有些能表述其他事物,其他事物也能表述它们(例如“人”可表述“加里亚斯”,而“动物”也可表述“人”)。因此,很明显,有些事物在本性上是不可能述说其他事物的。大致说来,每个可感事物都是这样的。除非是在偶然的意义上,它们不能表述其他事物。因为有时候我们说,”那个白的东西是苏格拉底”或者“那个正在走来的是加里亚斯”。我们将在其他地方说明,指谓的进程亦有一个上限。现在姑且设定这一点。不可能证明其他事物能表述这类事物(除非是通过意见),但它们却可能表述其他事物。个体不能表述其他事物,而其他事物却能表述它们。居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事物显然具有这两种情形,因为它们既表述其他事物,其他事物也表述它们。大略地说,论证和研究的对象主要是这类事物。
我们现在必须以下面的方式选择适合于每个问题的前提。首先,我们必须设定主体自身,它的各种定义以及它的全部固有性质;继之,我们要设定所有伴随着主体的属性;再次,我们要设定为主体所伴随的各种属性以及不可能属于主体的各种属性。我们不要选择那些它不可能属于的属性,因为否定前提是可以换位的。对这些伴随而来的属性,我们也必须区分出包含在本质中的东西、被断定为特性的东西以及被断定为偶性的东西。在这些属性中,我们还必须把看来是与主体相关的属性与真正是与主体相关的属性区分开。我们所提供的后者越多,我们作出结论就越快;它们越真实,我们的证明就越可信。
我们必须选择不是与主体的某些部分相伴随、而是与主项的全体相伴随的属性。例如,不是属于某个个人、而是属于所有人的属性,因为三段论是从全称前提中推出来的。因此,如果一个陈述是不定的,则前提是否全称亦不清楚,但当陈述是确定的时,事情就十分清楚了。同样,由于刚才所述的理由,我们必须只选择为主体作为整体而伴随的属性。
但是所跟随的属性不能被认为是作为整体而跟随的。我的意思是说,例如,所有“动物”伴随着“人”,或者所有“知识”伴随着“音乐”。但它仅仅是一般性的伴随,正如我们在一个命题中对它的陈述那样。其他陈述形式(例如“所有人是所有动物”或“公正是所有的善”等等)都是无用的、不可能成立的。“所有”只能附加在主项上。
我们必须了解那些伴随着主体的属性。当它们为一个更广泛的词项所包含时,我们在证明特殊时一定不能选择伴随着普遍或者不伴随着普遍的属性(因为它们在讨论普遍时已经被把握了,伴随着“动物”的那些属性也是伴随着“人”的属性,不伴随着动物的属性也一定不会伴随着人)。我们必须了解为个体所特有的属性。为属所特有而不为种所具有的属性是存在的。因为其他属必定也具有某些为它们所特有的属性。
再者,在普遍词项的情况中,我们也不要选择伴随着从属词项的东西。例如,对于“动物”,我们就不应选择伴随“人”的东西,因为如果“动物”是伴随着“人”的属性,它也必定伴随着所有这一切。不过,它们更适合属于与“人”相关而选择的东西。
我们也必须了解通常是伴随着主体的各种属性以及为主体所经常伴随的属性。因为关于“通常”的命题,是三段论从通常是真实的前提中推出的,要么从它们全部,要么从它们中的一部分,因为每个三段论的结论都与它原来的出发点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