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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德业相劝
德谓孝于父母、友于兄弟,肃于闺门、和于亲党,言必忠信、行必笃敬,见善必行、闻过必改之类。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兴利除害、居官举职,凡明伦敬身者皆是。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举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相规
过失谓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修之过五。
犯义之过
一曰酗博斗讼。酗谓纵酒喧竞。博谓赌博财物。斗谓斗殴骂詈。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己者。若事干负累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
二曰行止踰违。踰礼违法众恶皆是。
三曰行不恭逊。侮慢齿德者,持人长短者,恃强凌人者,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
四曰言不忠信。为人谋事,陷人于恶。或与人要约,退即背之。或妄说事端,荧惑众听者。
五曰造言诬毁。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背非。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隐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
六曰营私太甚。与人交易伤于掊克者,专务进取不恤余事者,无故而好干求假贷者,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
犯约之过
一曰德业不相劝,二曰过失不相规,三曰礼俗不相交,四曰患难不相恤。
不修之过
一曰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而已。朝夕与之游处,则为非其人。若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
二曰游戏怠惰。游谓无故出入及谒见人上务闲适者,戏笑无度及意在侵侮,或驰马击鞠与虽不赌财物而铺牌演戏、奕棋双陆、玩弄骨董、雅好弹唱、广收花石、猎养禽鸟作诸无益者。怠惰谓不修事业,及家事不治、门庭不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