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泰泉乡礼>第6章

第6章

十害:
一曰断狱不公。狱者民之大命,岂可少有私曲?
二曰听讼不审。讼有虚有实,听之不审,则实者反虚,虚者反实矣,其可苟哉!朱子曰:今世官府惟以苟且逐旋挨去为事,挨得过时且过,曲直在前,只不理会,庶几民自不来,以此为止讼之道。民有寃抑,无处伸诉,只得忍遏,遂以为无讼。此尤当戒也。
三曰淹延囚系。一夫在囚,举室废业,囹圄之苦,度日如岁,其可淹久乎!
四曰惨酷用刑。刑者,不获已而用之。人之体肤,即己之体肤也,何忍以惨酷加之?今为吏者,好以喜怒用刑,甚者或以关节用刑。刑以代天纠罪,岂逞忿行私之具哉?不可不戒。
五曰泛滥提解。一夫被提,举家皇扰,出官费用,贫者不免举债,甚至破家,其可泛滥乎?动輙以一干人犯提解者,宜省。
六曰招引告讦。告讦乃败俗乱化之原,有犯者自当痛治,何可勾引出告示,召人告首阴私?罪犯有此,实为非法。
七曰重叠催科。税出于田,一岁一收,岂宜再税?懵于政者,税已输而注不销,必再追重纳而后已。亦有今日收讫,被其隐匿,明日复追收者。破家荡产,鬻妻卖子,往往由之。
八曰科罚取财。民间自输税之外,一毫不当妄取。今有司科罚,多收纸价,与夫非法科敛者,皆民之深害也。不可不革。
九曰纵吏下乡。乡村小民,畏吏如虎,纵吏下乡,犹纵虎出柙也。皂隶、防夫、快手,尤当禁戢。
十曰低价买物。物同则价同,岂有公私之异?今有所谓铺行者,毎官司买物,视民价率减十之二三,或不即还,候久绝望,甚至白取,民何以堪!
月朔,教读帅约正、约副之贤者,以次往见有司。有司赐坐啜茶,问各乡风俗及民疾苦、礼教行否。四事未能,十害未屏,皆许直言无隐。言有可用者,必加褒奬。
右件,出西山真氏《政经》,参以朱子《政训》而附注之,以为官箴。乡士大夫既能倡之,而有司又能自尽如此,而四礼不行、乡约以下五事不举者,未之有也。愿相与勖焉。
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
众推一人有齿德者为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约正、副不与直月之数。约正总理期会告谕,约副赞相礼仪,辅佐约正,直月掌走报干办。
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观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