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求则祷
凡迎时雨、宁风旱、弭灾兵、远罪疾,为一乡致福祥、去痛苦者,社祝必祷于社。
凡祷雨,先一日斋戒。约正等禁乡内屠宰。黎明,帅约众诣社取齐。社祝伐鼓十二声,用牲于社,唱:“鞠躬。再拜,平身。”约正以下皆鞠躬,再拜,平身。约正诣读祝位,跪。社祝读祝文曰:“维某月日,乡约正某等敢祷时雨于五土之神、五谷之神:皇皇上天,照临下土,集地之灵,神降甘雨。庶物羣生,咸得其所。惟神俯从民愿,某等不胜瞻望哀恳之至。”祝毕,唱:“鞠躬。再拜,平身。”约正以下皆再拜而出。次旱祷,亦如之,惟不用牲。必得雨乃止。若雨多,求止雨,则鸣鼓百声,用牲于社,祝曰:“雨已太多,五谷不和,人民失养,伤如之何?社灵社灵,幸为止雨,调燮阴阳,除民所苦。”礼亦如之。谢得雨及雨止,俱用牲于社。
凡水火盗贼、疾疠刑狱,将至之时,约正等令教读直述其事,为祝文付社祝行祷礼。害已不及,乃用牲于社。
有疑则誓
凡乡约,誓于社,已见第二卷。若乡老听一乡之讼,户婚田土、财货交易等情不肯输服,与社仓出纳、保甲疑难之类,皆要质于社而誓之。
凡誓,鸣鼓七声。社祝唱:“跪。”誓者皆跪。社祝宣誓词曰:“某人为某事若有某情,敬誓于神,甘受天殃,遭瘟招祸,凶于其身,覆宗绝嗣,灭其家门。惟神其照察之。”誓毕,誓者三顿首而退。
凡乡俗有社生钱者,谓众人合钱或银若干,总其数告于神。生此钱者,出利息若干,若此社神所与生也,用通财有无,以惠于无穷,理亦可行。社祝掌其数而誓之,如前仪。
有过则罚
凡乡约内有不修之过、犯约之过及社学、社仓、保甲诸人有犯者,约正等督令什五之家,公同甲总以其人拱立于社,伐鼓十声。社祝唱:“跪。”犯者跪。抗声攻之曰:“某人有某过,犯而不改,罚赎汝罪,入谷若干于社仓。尚冀汝自今改于其德,神降之休。”犯者对曰:“某不肖,少失教以辱先人,以为族党羞,神将降殃,昭受大戮。今闻过,愿修身改之。”再拜而退。既罚赎,后五日不改,约众告于神,逐之出社,除名于籍。若不肯罚赎与事情重者,教读及约正等呈与闻于有司。其不闻于有司以致事发觉者,治罪连坐。
凡童生小过当罚与小事当罚,其人甘受者,不必诣社行罚,庶免渎神。
凡乡人放犬豕鸡畜之属、纵容男女亵渎坛所,及私停货物者,直月举出,执其人告于社,量情罚之。
有患则禳
凡寺观淫祠既废,修斋念经、呪水书符师巫之徒终不可化者,难以诛戮,若使其失所,亦所不忍,皆分遣各社充社夫,令社祝掌之。每遇水旱疠疫为人患害之时,使之行禳礼。
第2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