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官司赈济,多虚应故事,难于周遍。或委非其人,以致冒名关领、诡名盗支等项情弊多端。今乡约、保正既行,人各相识,上中下三等富户及三等之下,俱平日素定牌甲分领,又易周遍。然犹有二虑:一曰迟缓,二曰侵欺。迟缓则饿死数多,侵欺则民不沾惠。宜誓于里社,互相誓戒。敢有将米谷钱银领出而托故迟缓不行、意在侵欺图利。银或换以低假钱,或换以新破者,约正、教读人等公共检举,革退出社,仍送官重治。
凡大荒之年,倘人众谷尽,约正等当念人命关天,不宜坐视,与同约众公共措置,差人四散收籴米豆归本社内,或依原价出粜,或照前法赈给。
凡流民大饿入境者,作粥人给一碗。粥要极稀,毋令至饱。若时气相染成病者,预储医药,直月同保甲沿路沿门给散。死者作急顾人埋瘗,毋令暴露熏蒸。
凡社内稍丰而邻社大荒,闭籴及粜而索价过多者,皆纪其过于籍以行罚。若纠众抢刦谷禾者,保甲严行巡察,违者以强盗送官重。
凡遗弃小儿于道路,责付无子之家收养,长作义男使用。有虑他日父母认取推托不收者,日支米五合,长充社夫,不得归宗。
凡饥馑后民无牛者,人给一具,于息谷内动支,保甲立数在簿。冬收取回原价,不许因而拖负。
凡救荒有药饵,服之可以不饥。曾经效验者,依方修合,人各给与,于息谷内动支。
凡流民数多,分与各保甲带管,毋令生变。社内坛屋圩岸、桥梁道路之类相应修建者,毎精壮五人挟带老弱五人,派一排甲管之。散处其人,代为造饭,以便薪水,免其自爨,各兴工修建。若一切不急之工,则皆停止。流民既已存活,愿留者编入保甲,与之牛具种子,趁时耕作。其不愿留者,量给口粮,发回故乡。各书姓名,扣算支过数目并发回年月,以凭查考。
凡赈谷不足,约正查本境内山林陂泽之利可资以生者,与教读等具呈上司,听贫民流民擅取。
凡凶荒之年,要使男女相保。约正等于保甲内查将昏而未成婚者,减杀其礼,责令完聚。或出钱谷助之,于息谷内动支。凡凶荒之年,以丧礼从事。社学收藏乐器,不得歌诗奏乐。社祭牲酒,量行减省备赈。
直月同保甲逐年收补仓厫簿书锁钥,约正人等公共分掌。仓内屋宇什物,管仓乡老人等常切照管,不得毁损及借出他用。损失者,教读同约正、约副根究赔偿。一应事宜,听从民便,公共措置,有司不得干预抑勒。若储蓄出纳之数,岁终各送文簿,赴在城四隅大馆,以凭查考。情弊不明者,各呈送治罪。
第2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