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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凡借贷者,于保甲牌内,十人共具保结一纸,责甲总于冬收日催取还仓。
凡借者有三:士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借,力农者借,工商者借。
凡不借者有三:游手游食者不借,素无信义而人不肯保结者不借,一次负欠者不借,仍要送官追革出社。若能悔罪自纳、有保结者,又准借支。
凡遇春耕时,有社内贫民缺种子者,当告该甲转告约正人等,立借票一纸,借五斗以下,不必起息;一石以上,方起耗息一斗。至冬收令各抵斗补仓,经收人役于原借票下注收讫二字。约正收执,先乡约二日,类总于簿内注销。
凡遇丰年,稍贫、极贫人户不愿请贷至十八月,而稍富以上户愿借者听,亦具保结,甲总依限催还。始不与借,虑谷易竭;终则许借,虑谷易陈。此乃时措之宜。违者必罚。
时粜籴(五条)
凡仓谷,先年藏者谓之陈,当年藏者谓之新。宜毎年囤作一处,挨陈以支,支不尽,则粜陈籴新,使勿至于红腐。若官军月粮不足,上司宜籴,取给价还仓。
凡积谷既多,常平之法可以间一行之。谷贱时则增价而籴,谷贵时则减价而粜,以利民。
凡积谷既多,富家请粜作本者,扣除足一年支用外,许照时价粜与,毎一石利息三斗,用本甲保结,立数附簿。冬收偿还,虽大饥不减。因而诓骗者,送官重治。
凡籴谷入仓,挑脚搬运派约众人各一石,不足,则于息谷内动支顾觅。
凡平籴法,宜仿其意,毎遇丰年,分上中下熟三等。上熟之年,毎户收一百石者,敛十石。中熟之年,毎户收三百石者,敛十石。下熟之年,毎户收五百石者,敛十石。不丰不歉之年,惟沿门入谷。及遇凶年,亦分三等。小饥则发下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上熟之所敛而粜之。
恤贫穷(三条)
凡息谷既多,当行义仓之法。社内年长不能婚、贫死不能葬、疾病不能医及水火盗贼患难等项,俱量为救恤,而不责偿。直月免于约众科敛。
凡社内鳏寡孤独与残疾无依者,谓之穷民,尤宜怜恤。息谷毎人月支三斗,旋多旋增,以九斗为率。凡流民入境乞丐者,量与钱米。天暑道路多渴者,施以茶汤。皆于息谷内支。
赈荒歉(十二条)
凡遇荒歉异常,约正查社内贫民及流民多寡,量行造米,或粜取钱及银,以济其急。或移民就粟,或转粟就民,随宜斟酌。十五岁以上,毎口日支米一升。十五岁以下,毎口日支米五合。如不愿米,折钱或银与之。若民口数多,患其拥并,令各家用纸半幅,上书某家口数若干,合请米若干,或钱若干,实贴各人门首壁上。直月具数同各牌甲领出,沿门审实给散,开数送社学、约正等公同老人算结,登于文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