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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移票式
某社学教读、约正、约副、社祝某人等为乡约事:有某里某人等该纳(罚犯、沿门)谷共若干,据送到学,理应贵仓收掌。合令该管乡老并应纳人等送仓交纳,烦照数收贮给票,本老收照。仍希回票过学,以凭查考,庶不有误。须至票者。
计开:
犯约谷若干。童生犯逃谷若干。原犯谷若干。被犯谷若干。沿门入谷若干。
回票式
某社管仓乡老某人等为乡约事:准社学票送某人等该(罚犯、沿门)谷共若干,本仓依数收贮、票给本仓备照外,理合回票知会,烦为作数施行。须至票者,计开如前。
出纳之法有六:一曰正斗斛,二曰稽敛散,三曰审借贷,四曰时粜籴,五曰恤贫穷,六曰赈荒歉。
正斗斛(一条)
凡有司不理社仓事务,约正人等岂宜坐视乡人窘乏?各用义劝等法,约正等公同校正斗斛,许自花押。凡花押处,用金漆抹过,以防作弊。
稽敛散(八条)
凡春散自二月至六月初止,冬敛自十月至十二月终止。
凡耗蚀,依边方事例,毎年每石许退耗蚀二升。
凡耗息谷,毎石一斗,丰年照数敛收,中饥减半,大饥则尽免。
凡散敛等项数目,约正、约副、社祝、直月人各相轮亲写,或本人自写,写毕,于尾用自已花押钤记。毋得疏略及顾觅书手代写,恐生弊端。
凡管仓乡老,置筹一百根。毎散谷、收谷,只许两人入中门,其余并在门外,不得近前挨拶搀夺。直月插筹次第出入。
凡谷入仓时,俱要干圆洁净,毋得插带糠粃沙土。及出纳之时,如有此等,即系作弊,不得收受。根究作弊之人,送官惩治,仍革退出社。
凡管仓乡老饭谷,毎月一石。簿籍笔墨钱,毎年用谷一石。俱于息谷内动支。
凡管仓人役那移隐瞒不登簿者,多收谷数及安贮不如法者,查实送官,计赃论罪,加倍追偿,就贮该仓,以备赈济。
审借贷(六条)
凡乡礼纲领内所定上中、下户,俱系富家。三等之下,田不及一顷者为稍富;无田而力农佃租、岁收至五十石者,定为稍贫;无田而佣工、衣食不充者,定为极贫。毎遇青黄未接之际,于保甲簿内稽查。非稍贫、极贫之民,不与给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