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双节堂庸训>第7章

第7章

守身
《大学》、《中庸》、《论语》言身甚详。诚身为始事,致身为终事。而孟子独言“守身为大。”盖知所守,则穷通、寿夭无一敢轻。战陈无勇,亦为非孝。杀身成仁,未为亏体,极守之能事矣!然圣贤甚爱此身,不肯轻掷,曰免于刑戮,曰隐,曰危行言逊,无一非守身之义。《诗》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终以保身为守身之正。能立身扬名,以显其亲,尚已;其次,莫如夙夜匪懈,常凛怀刑之思,全受而全归之,盖棺论定,得称善人,庶可见先人于九原。嗟乎!穷而在下,尺步绳趋,犹易自主;幸而通显,地愈高势愈危。此义不可一日忘也。
三治家
统于所尊则整齐
一家之中,天合人合,气味不同,刚克柔克,性情亦异,惟受尊长约束,方能画一。不然,妯娌以贫富相耀,姑嫂以疏戚生嫌,俛儳焉不可终日矣。
孝以顺为先
“顺亲”二字,见于《中庸》。谚云:“孝不如顺”。盖孝无形而顺有迹。顺之未能,孝于何有?如谓父母亦有万不当顺之故,则几谏一章自有可措手处。玩紫阳“愉色婉容”四字,何等委折?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必先引咎于己,方能归善于亲。一味戆直,激成父母于过,即所谓不顺也。若欲与父母平分曲直,以己之是,形亲之非,不孝由于不顺,罪莫大焉。
惟孝裕后
人能孝顺也,只尽得子职,原不应望报于天,亦无望报于天而后勉为孝顺之理。然天道于此,报施最分明,最迅速,不待他证也。吾曾祖生子三人,吾祖父、祖母独善事吾曾祖母,故止钟福于吾祖一支。吾祖生吾父暨吾叔父二人,吾父、吾二母独善事吾祖父、祖母,吾生母尤力为其难(详徐太宜人行述),故吾以伶仃孤苦之身,得至成立。念吾祖母遗言,吾生母自当有后。知吾生母之必当有后,则知事亲者,不可不奉吾生母为法矣。
继娶难为父
妇未必皆贤也,而所生子女无怼母之人。不幸丧耦,处不得不继之势,遇不贤妇强分畛域,调剂之苦,天实为之。幸而妇知大义,未尝不慈,而前妻子女外视其母,至父有诲劳,辄归过于后母所为。为之父者,责善不能,避嫌不可,动而得谤,是谁之过与?
事后母
后母难事尚宜事之以礼,况易事者乎?然往往遇易事之母,而被以难事之名,使母称不义,父号不慈。是诚何心?或曰“是有间之者”。贤如吾母王太宜人,蔑以加矣。然余年十三岁,太宜人约饬素严,族叔某私语余曰:“若母慈汝,固万不如慈汝妹也。”余大以为不然,奉太宜人教益谨。不四年,某子死;又十余年,某死,今为之后者亦死。向使余惑某言,其能有今日乎?人在自为耳,为子而以人言,即于不孝人。果任其咎欤?否欤?
事鳏父寡母更宜曲体
寡居之母,虽有妇可依,有女可侍,然妇有子女,女有夫婿,不能专依膝下。疾病饮食,苦有不能言者。至于父老鳏居,真茕茕矣。向见吾族某翁,中年丧耦,至八十余岁,寝食孑然。尝语余曰:“吾拭面巾久如败丝瓜,求换一方不可得”,言已泣下。余焉伤之。曾告其诸子,皆弗顾也。未几,子亦身历其境,穷且过之,天鉴不远,可不畏哉!
友难于孝
人于父母,容有不敢直言之隐。若兄弟,则事事可以推诚共白,其势比事父母较易,而往往难尽其道者,盖家庭龃龉多起妇言。父子天性,谗不能行。妇非甚不孝,尚不敢肆论舅姑,子稍有天良,必无徇妇忤亲之事。至妯娌相猜,谗言易入,起于芥蒂,酿为参商。不知自父母视之,毫无区别,不能友爱,即非孝顺。故先圣引《书》云:“惟孝,友于兄弟”也。历来手足不和,多从利起。昔人有言:“父母有事,譬如少生兄弟一人;父母分财,譬如多生兄弟一人。”能三复此言,妇言又何自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