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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恶与过不同
“恶”与“过”迹多相类,只争有心无心之别。过出无心,犹可对人;若有心为恶,则举念时干造物之诛,行事后,致世人之怒。不必其在大也,大事多从小事起,必不可为。
清议不可犯
常人谗口势固不能尽弭,然不授之以隙,亦未必无端生谤。至为士君子清议所不容,则真有靦面目矣。故事之有干清议者,虽有小利,断不可忍耻为之,流为无所忌惮之小人。
宜知盈虚消长之理
谚云:“十年富贵轮流做。”庚金伏于盛夏。暑气方炎,凉飚旋起。处极盛时,非刻刻存敬畏之心,必不能持盈保泰。艺花者,费一年辛力,才博三春蕊发,花开满足,转眼雕零甚矣。兴之难,而败之易也。梅之韵幽而长;桂之香艳而短;千叶之花无实。故发泄不可太尽,菁华不宜太露。余自有知识讫于今兹,五、六十年间所见,戚友兴者什之二;败者什之八。大概谨约者兴久,放纵者败速。匪惟天道,有人事焉。知此义者,可以蕃后。
听言不可不察
人有失误,惟祖若父可以厉色严词,明白教诲。伯叔兄长,色稍和,词稍缓矣。朋友之规谏,旁引曲喻而已,全在自家留心体察。闻有谈他人得失者,总须反观自照。必待实指本身,已成笨伯。若如充耳,先圣所谓吾未如之何也已矣。其他种种世事,亦毕生学习不尽。惟听一事解一事,触类引伸,便无地非学矣。至祖父、家庭,叙述亲友盛衰、贤否,原想子孙知所法戒,更不可作闲话听过,方不负教诲苦心。
宜常念忠恕之道
余数十年间阅事,方悟忠恕之道须叟不可离。盖心有一毫不尽,事必无成。只知有己而不知有人,必到处窒碍。觉“忠恕”二字理,日在人眼前。不常存此心,微特不能希贤希圣,即求为寻常寡过之人,亦不可得。
圣贤实可学而至
孟子谓“人皆可以为尧舜”,止在“孝”“弟”二字,原非强人所难。读孔子“老安”数语,益知圣贤之道,事事切近。人未有不欲安我之老,信我之友,怀我之幼者。特我之外不暇计耳。去一“我”字,扩而充之,便是天下一家气象。圣贤何尝不可学而至哉!
人在自为
天之生人,原不忍令其冻饿,虽残废无能,尚可名一技以自活,况官体具备乎?上之可为圣、为贤;下之至为奸、为慝;贵之可为公、为卿;贱之至为乞、为隶。在人之自为,而天无与焉。父母之于子亦然。流俗妄人乃谓祖、父未有资产,以致子孙穷困。此大悖之说也。必有资产而后可为祖、父,则成家多在中年以后,娶妇生子非五、六十岁不可。有是理乎?不能为祖、父光大门闾,而以不肖之身归罪祖、父。为此说者,全无心肝,靦然人面。而袭其说以自宽,吾知其能为祖、父者罕矣。
不孝者不祥
孝能裕后,前已切实言之。今复申以此条者,盖孝量无尽,而不孝易见。孩稚稍有知识,父母即取坊本刻像二十四孝故事,为之讲解,冀迪其良知,又费几许心力,方得授室成人。世风浇薄,一有室家,即置父母于不顾,专为妻子。惜力靳资财如性命,视手足为途人,甚且发于声,不仅诽于腹。
纵为父母者隐忍不言,天能不夺其魄乎?故有孝而不报者,未有不孝而不报者。孝而不报,必孝有未至;不孝之报,则其子眼见其父之所为,必且过之。孙则更甚于子,一再传之,后欲求一不孝之子孙,亦不可得。余不逮事父二母,又不获安一日之养,天地间大罪人也。惟念吾祖、吾父,并以孝友著闻,微末之躬上承三世,故禀二母之教,不敢不孝。今有男子五人矣。尽解此义,勉承先泽,吾之幸也。苟或不然,吾祖、吾父实昭鉴之,讵肯令不孝子克蕃厥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