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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择友有道
人不易知,知人亦复不易。居家能伦纪周笃,处世能财帛分明,其人必性情真挚,可以倚赖。若其人专图利便,不顾讥评,纵有才能,断不可信。轻与结纳,鲜不受累。或云“略行取才”,亦是一法,然千古君子之受害于小人,多是“怜才”二字误之。
业儒亦治生之术
子弟非甚不才,不可不业儒。治儒业日讲古先道理,自能爱惜名义,不致流为败类。命运亨通,能由科第入仕固为美善;即命运否寒,藉翰墨糊口,其途尚广,其品尚重。故治儒业者,不特为从宦之阶,亦资治生之术。
读书胜于谋利
不特此也,文字之传可千古,面藏镪不过数世;文字之行可天下,而藏镪不过省、郡;文字之声价,公卿至为折节,而藏镪虽多,止能雄于乡里;文字之感孚,子孙且蒙余荫,而藏镪既尽,无以庇其后人。故君子之泽,以业儒为尚。
勿慕读书虚名
然“业儒”二字须规实效,若徒务虚名,转足误事。富厚之家,不论子弟资禀,强令读书:丰其衣食,逸其肢体,至壮岁无成,而强者气骄,弱者性懒,更无他业可就,流为废材。子弟固不肖,实父兄有以致之。故塾中子弟,至年十四、五不能力学,即当就其材质,授以行业。农、工、商、贾,无不可为。谚云“三十六行,行行出贵人。”有味乎其言之也。
勿任子弟匿瑕作伪
为父兄者,无不愿子弟学问胜人。然因其本领平常,姑听匿瑕不出及作伪盗名,则万万不可。故子弟所作文字,遇亲友索观,必须责令面奉教益。
凡有文会,亦不当稍任规避。盖受人指摘,可望感愧奋发,功力渐进。若意在藏拙,未有不燕石自珍者。至作伪之弊,尤为可虑。窗下倩、雇、捉刀,习为常技;临场必有怀挟、抢手等事。作奸犯科,所关匪细。近阅邸抄:江西有一童生,县试时以枪手考列第一,院试败露,学使奏鞫治罪。其父年逾八十,亦坐远戍,不准收赎。原其由起,始于匿瑕,终于作伪。涓涓不绝,将成江河,可不戒于初乎?
不宜轻令子弟附学
独学无耦,则孤陋寡闻,敬业之所以乐群也。然附学他处,同门人众,品诣必有参差,苟蹈群居之戒,即鲜广益之功,全在择师而事,不宜徒鹜虚声。倘人师难得,又不若扃户下帷,严惮父兄之教矣。故冀子弟不染习气,以家塾延师为尚。
授徒勿误人子弟
业儒者,以授徒为第一事。弟子终身北面,礼至重,品至崇,须令弟子晓然于为人之本,不仅在文艺也。然文艺亦断不可荒。有种不自爱重之人,靦然拥皋比,谈经史,于主者前高自位置,而教其弟子则惟恐不称主者之旨。
遇有所作,私为删润,以诳其父兄,此固不足污人齿颊。即不至是,而约敕不严,纵弟子之肆;课程不密,长弟子之惰。所误何可胜道?大概二十岁内读书、为人俱要立定基址。一过二十,不特寒畯子弟多内顾之忧,不能专心键户;即富贵儿郎,亦有婚宦牵率。自五、六岁至二十岁,全在为之师者范之以正,诲之有方。
凡人相处,不合则离。惟师席必终一年之局。韶光如水,禁得抛荒几个一年?且父兄既将子弟付托师长,势不复身亲考校。师长荒之,则竟就荒,可乎不可?弟子材质不同,造就匪易。聪明者,必当成之于学;顽钝者,亦宜曲为诱励,令多读数卷书,省识为人之分,庶几不负师长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