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可继宜依礼祔食
异姓不可为后,而服属之亲又无可择立,若必执继绝之说强为序继,则怀利者纷起,而争甚谓也。夫承继专为承祭,但使烝尝有属,何庸似续旁求?《礼》有祔食于祖之文,以丧葬余赀,祔为祖考祭产,俾有后者轮年祔祭,鬼自永不忧馁。息争端而延久祀,莫善于此。
不可求为人后
恩莫重于父子,出为人后,以义裁恩,事难由己。择立之所不及,议立之所不到,而曰“吾应为后”,忘本贪财,不孝极矣。功令先尽同父周亲,次以服制旁推,言其常也。继言嗣子不得于所后之亲,听告官别立贤爱,通其变也。盖谊非天属,全以义维。故重贤爱,甚于重周亲。既择立、议立,皆非主名,则其不得于所后之亲,情事甚明。虽已立,尚听告官;况犹未立,而欲以势力争之?天道有知,岂能昌后?
圣天子矜怜无告孀妇立继,听其自主。虽独子,亦所不禁。近来争端渐息,觊利以弃亲者,亦可自惕矣。
祭先宜敬
羊跪乳,乌反哺,物犹知本,何况于人?祭先之道,不惟物之致丰,尤贵心之致敬。即力有所绌,不能备物,诚意勿渝,先人亦格享之。不然,能邀福佑者,未之有也。
祭产宜豫
贤孝子孙,原不倚产承祭。但子姓繁多,不能尽属有力。万一力不副心,必致奉祀不虔。古人先备祭器,所以敦水源、木本之思也。且祀产不定,则祭之规模皆难豫立。丰俭无常,亦乖礼制。吾族迁萧始祖传世二十有余,计年六百余岁,而历代墓祭至今勿替,祀产之益彰彰矣。
值祭不宜论产
亦有支下子孙以他事废弃祭产。废产者固为不孝,若以产废之故,即诿祭于废产之人,应轮祭而不值祭,坐视先灵之馁,此则视废产者不孝尤甚。盖子孙不致山穷水尽、贫极无聊,必不敢废弃祭产。祭产既废,其不能料理祭祀,大概可知。我尚饔飧足给,而忍俎豆不供,尤而效之,罪莫大焉。是必有善处之方,所当随时斟酌。
宾宴宜洁
自奉不可不俭,以俭待宾,则断断不可。且不必主于丰也。不速之客,家常餐茗亦当以洁为敬。即一顿客饭,而中馈之勤惰可见。
勿淹葬
人有恒言曰:“死者入土为安。”圣人复起斯言不易。顾吾越淹葬之习,恬不为怪。贫者犹曰:“无力。”素封之家,妄求吉壤,月宕岁延,有一再传而停柩于堂、厝棺于野者,甚或改卜佳城,屡屡迁掘,没者不宁,生者不顺,不知古来发祥大地,其子孙未尝人人富贵。大率获福之人,类能守身敬祖。亦如子孙孝事祖父母、父母者,见爱于祖父母、父母;不孝者不爱也。为人子孙,不自求多福,而借祖父母、父母遗魄为祈福之具,其不获罪于天者,鲜矣。
疾病宜速治
疾起即药,易于见效;因循不治,医师束手。俭啬之人靳于医药,猥曰:“死生有命。”夫疾即不死,而抱疾以生,何累如之。治家以勤,勤非康宁不可。故疾病以速治为贵。
婚嫁宜量力
嫁娶之事,动曰颜面攸关。千方百计,典借饰观。无本之流,涸可立待。成婚后,稍不周到,徒费口舌,有因而龃龉者。订姻之初,宜从朴实,勿以媒妁所诳,作重聘厚奁之想,庶无后悔。
第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