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宗实录》卷一三乾隆元年二月庚辰条记:
谢济世请用其自注《学》、《庸》,易朱子《章句》,颁行天下。独不自揣己与朱子分量,相隔如云泥,而肆口诋毁,狂悖已极。且谓明代以同乡同姓,尊崇朱子之书,则直如爨下老婢,陈说古事,虽乡里小儿,亦将闻而失笑也。
李徽欲以《孝经》与《四书》并列为五,立义支离,属辞鄙浅。于宋、元大儒所论《孝经》源流离合,曾未寓目,即欲变乱历代论定,列于学官,数百年不易之旧章,亦不自量之甚矣。
二月二十三日,高宗颁谕,专言博学鸿词特科事宜,以九月为到京最后期限。
据《高宗实录》卷一三乾隆元年二月丁亥条记:
谕:内外臣工所举博学鸿词,闻已有一百余人,只因到京未齐,不便即行考试,其赴考先至者,未免旅食艰难。着从三月为始,每人月给银四两,资其膏火,在户部按名给发,俟考试后停止。若有现任在京食俸者,即不必支给。并行文外省,令未到之人,俱于九月以前到京。若该省无续举之人,亦即报部知之,免致久待。
此时京城,四方学人云集,“征歌选胜,极一时之盛”。
据杭世骏《词科余话》记:
甲寅冬,余与厉太鸿同被征,星斋以进士学习闽省,亦列荐牍,濡滞未至。时鄞县全绍衣祖望尚留京师,除夕梦余及太鸿两人抵京,欢然道故,有诗纪其事。予自乙卯除夕辞家,以丙辰正月晦抵都。时被征之士麇集京师,故人吴江迮云龙,钱塘桑调元、符曾,皆有次韵诗。与予同荐者十一人,(浙江总督上蔡程元章举十八人:严遂成、厉鹗、杭世骏、沈炳谦、齐召南、张懋建、周长发、汪沆、周琰、周大枢、万光泰、陈士璠、邵昂霄、程川、孙诒年、李宗潮、钱载。陈句山则闽抚所举。)星斋亦自闽至,公宴于汪西灏小眠斋,征歌选胜,极一时之盛。
又据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十四《胡稚威哀词》记:
吾与稚威同荐鸿词。初见,谓曰:“美才多,奇才少,子奇才也。年少修业而息之,他日为唐之文章者,吾子也。”呼车行,称余于前辈齐次风、商宝意、杭堇浦、王次山诸先生,而劝之来交。
又据杭世骏《词科掌录》卷二记:
是科征士中,吾石友三人,皆据天下之最。太鸿之诗,稚威之古文,绍衣之考证穿穴,求之近代,罕有伦比。绍衣丙辰先成进士,改庶常,例不当试,后以散馆出外。稚威以疾,太鸿以违式,皆不得在词馆,岂非命哉!
三月六日,高宗颁谕,宽赦汪景祺、查嗣庭二文字狱案牵连戚属。
据《高宗实录》卷一四乾隆元年三月庚子条记: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查阅汪景祺等旧案,景祺狂乱悖逆,罪不容诛。
但其逆书《西征笔记》,乃出游秦省时所作,其兄弟族属,南北远隔,皆不知情。今事已十载有余,着将伊兄弟及兄弟之子发遣宁古塔者,开恩赦回。其族人牵连革禁者,悉予宽宥。查嗣庭本身已经正法,其子侄等拘系配所,亦将十载,亦着从宽赦回。
三月十三日,清廷下令,颁发《十三经》、《二十一史》于各省府州县学。
据《高宗实录》卷一四乾隆元年三月丁未条记:
协办大学士三泰奏请,颁发《十三经》、《二十一史》各一部,于各省会府学中,令督抚刊印,分给府州县学。部议应令督抚于省会书院,及有尊经阁之府州县,就近动项购买颁发。从之。
三月二十四日,高宗批准国子监祭酒杨名时奏,颁发官修诸经说于太学。
据《高宗实录》卷一五乾隆元年三月戊午条记:
尚书衔兼管国子监祭酒事杨名时,请颁圣祖仁皇帝御制《周易折中》、《性理精义》、《朱子全书》,钦定《尚书传说汇纂》、《诗经传说汇纂》、《春秋传说汇纂》,各书十六部,储于太学,刊示诸生。得旨:杨名时所请书籍,着将武英殿现有者,各种发二十部。余照所请行。
四月二十七日,高宗颁谕,命广布官修经书,定生员加试经解。
第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