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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附录二评论
叶隆礼和契丹国志
李锡厚
契丹国志在元修辽史之外,是现在仅存的一部纪传体辽史。然而它的作者,成书年代及史料价值等问题,均有争议。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谈个人一得之见,以期专家、读者们教正。

四库提要史部别史类对本书有这样的介绍:
契丹国志二十七卷,宋叶隆礼撰。隆礼号渔林,嘉兴人,淳佑七年进士,由建康府通判历官秘书丞,奉诏撰次辽事为此书。
如依提要所论,此书当是隆礼奉理宗之命编纂的。因为淳佑(一二四一——一二五二年)是理宗年号。先进士及第,而后作官再奉诏编书,事情自然应当是这样的。然而,上引提要结尾处却云:”又书为奉孝宗敕所撰“。这显然前后自相矛盾。
叶隆礼在宋史中无传。厉鹗宋诗纪事卷六十六从至元嘉禾志中采取隆礼烟雨楼和朱南杰韵一首,诗前有小传云:
隆礼号渔林,嘉兴人,淳佑七年进士,官建康府西厅通判,改国子监簿。
提要所记隆礼别号、籍贯及进士及第年代,盖本于此。唯”历官秘书丞,奉诏撰次辽事为此书“则是据书前的”进书表“所书,于是也就出现了自相矛盾的问题。
余嘉锡先生四库提要辨证卷五,对宋诗纪事中的叶隆礼小传所依据的宋人记载,考证甚详,并云厉氏为隆礼所作小传”无一字无来历也“。既然如此,所谓”进书表“之真伪,就大可怀疑了。”进书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书丞臣叶隆礼上表“。这也即提要所云”历官秘书丞“及”书为奉孝宗敕所撰“的依据。既然淳熙七年(一一八○年)隆礼已为秘书丞,又何待六十七年后(淳佑七年)始进士及第呢?余嘉锡先生既以肯定厉氏小传”无一字无来历“,却又在同书同卷中说:”表末淳熙七年,乃咸淳七年之误,则不可知耳。“查契丹国志乾隆五十八年承恩堂刊本及扫叶山房本所载”进书表“年号均作”淳熙“,而且提要既云”书为奉孝宗敕所撰“,这说明当年四库馆臣所见诸善本所书年号亦复如是。因此,所谓”淳熙“系”咸淳“之误说,恐难成立,而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这个”进书表“本为他人作伪之产物。
余嘉锡先生考证叶隆礼事迹已详,现仅补充两点。吴廷燮编的南宋制抚年表”两浙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知杭州临安府或镇江府,领临安、平江、镇江、嘉兴四府、安吉、常、严三州、江阳一军“条云:开庆元年(一二五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叶隆礼以两浙转运判官兼知,景定元年,叶隆礼“。同书”两浙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知越州绍兴府,领绍兴、庆元、临安三府婺、台、衢、处四州“条下又云:”景定元年,叶隆礼。临安志:三月六日自临安改知绍兴;会稽续志四月十六日任,代梦祥。“开庆元年之次年即改元景定,皆系理宗在位期间,此间隆礼历官,当视为与厉氏小传相合。
总之,叶隆礼确系南宋末年人,而且其事约略可以考见。其书不见于陈振孙书录题解及宋史艺文志着录,上引四库提要辨证且云:”(元)袁桷清容集卷四十一有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一篇,所列遗书凡一百四十余种,尚无此书,可见元初未行于世。“但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十五三史质疑中已论及此书,详见后。千顷堂书目卷三亦着录此书,且注为元人叶隆礼所撰。隆礼自淳佑七年进士及第,下逮南宋灭亡--祥兴二年(一二七九年)才三十二年,如果隆礼中进士时为二十几岁,至此时,也不过五十余,因此入元之后撰次此书是完全可能的。然而余嘉锡先生却根本怀疑此书为隆礼所撰,他在上引四库提要辨证卷五中说:
夫隆礼之书,既系奉敕撰集,且尝表奏进御,则立言之间当倍极恭慎,乃其书法竟或内辽而外宋,宜非当时臣子之所敢为,疑是后人所伪撰,假隆礼之名以行。
其实”进书表“纯系作伪产物,已如上述,因此,所谓”尝表奏进御“之事,亦系子虚乌有。而且隆礼编纂此书是在入元以后--至少是入元后始公诸于世,因此”内辽而外宋“,固已无妨。
前人有不考此书撰次时间,仅据”进书表“所属年月,即对作者之宗旨妄加推测者。如钱曾读书敏求记卷二云:
隆礼书法谨严,笔力详赡,洵有良史之风。具载两国誓书及南北通使礼物,盖深有慨于”海上之盟“,使读者寻其意于言外耳。弃祖宗之宿好,结虎狼之新欢,自撤篱樊,孰当扞蔽?青城之祸,详其流毒,实有隐痛焉。存辽以障金,此则隆礼之志也。至夷契丹为国,不史而志之,其尊本朝也至矣。予特表而出之。
扫叶山房本契丹国志前有校刊者席世臣写的序,亦重复钱氏的说法?进一步予以引申。序中写道:
至于宋辽之交,尤多微意。若澶渊誓书、关南誓书、地界之议、礼物之数,皆详载无遗。盖宋徽宗之约金攻辽,衅起于赵良嗣,祸成于童贯、蔡攸,权其曲直,责有所归。隆礼不敢显言之,故备陈旧典,以戒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