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检
(一)告状,切不可信,必须经过详细检验,务要根据事实。
(二)有可信任的吏役人员,使令进行访察,或有关于凶横死等方面的说法,且听他回来汇报,自己再作裁酌定夺。
(三)要告戒左右手下人,不可鲁莽从事。
(四)初检,不得称尸首坏烂,不堪检验,并要指定出要害所在和致死原因。
(五)凡初检时,如已调查了解到是因争斗而死,事实分明的话,虽然经过多日了,也不可定作「无凭检验」,致讨上级的责备非难。必须仔细验定损伤致命的去处。如果实在是经隔日久腐败了,才可以称尸体不堪摆弄拨动。
(六)初检尸体有无伤损毕,就验处将尸体衬垫在东西上,再用东西覆盖起来。等垫盖好了,在四周围打上石灰印,记下有若干枚数,然后交给弓手、耆长、保正副、邻人等看守,立下责任状附卷,交与覆验者,以免被人残害伤损了尸体。如果是疑难的检验,仍不得远去,以防覆验中出现不一致。
七覆检
(一)覆验结果与前检无异,才能负责证明,备文上报。万一致命处不清楚,伤痕不一样,如将药死了的作病死了的之类,不可粗略呈上。前检有了弊病,覆验者怎么可以不细心考察?那恐怕是要受到连累的了。
(二)覆验结果与前检只有细小的不同,可以迁就改正;果真有重大出入,就不可依从。更要再三审问本案的关系人等,如众人都说可变,方根据所检验到的与前检不一致的事实和理由加以改定申报。不可根据一己之见,就加以改变。
(三)覆验时,如果尸体已经过多日,头面膨胀,皮发脱落,口唇翻张,两睛突出,蛆虫咂食,着实坏烂不堪,无从下手,若是刃物伤、他物伤、拳打足踢伤等伤处已虚空了,才能作「无凭覆验」备文申报。如果是他物伤及刃物伤造成骨损了的,应当加以冲洗仔细检验,必须于验尸状内申说致命原因,岂可作「无凭检验」申报上级?
(四)覆验官检验完毕,如无争论,方可把尸体交给尸亲。没有尸亲的,责成本地都保加以掩埋,勒令看守,不得火化及散落。如有争论,不可发还尸体。且掘一坑,就所垫物抬尸安放坑内,上面用门扇盖好,用土掩埋成坟堆,周围用石灰打上印记,防备后来官府再检验覆查。还要责成看守人员立下看守状附案。
八验尸
(一)身上应检件数:
正面:(有无髻子?)发长(若干?)、顶心、顖门、发际、额、两眉、两眼(或开或闭,如有的开有的闭,如果是闭的,要擘开眼睑验看眼睛全还是不全)、鼻(两鼻孔)、口(有的开有的闭)、齿、舌(如果是自缢死的,要看舌头有没有抵齿)、颔颏、喉、胸、两乳(妇人两乳房)、心腹、肚脐、小肚、阴茎、阴囊(外部验看以后,还要用手捻捏两睾丸看全与不全。妇人阴叫产门,女子阴叫阴门)、两大腿、两膝、两小腿、两脚腕、两脚面、十脚指。
翻身(背后):脑后、乘枕、颈项、两肩胛、背、腰、两臀瓣(有没有杖打的伤痕?)、肛门、大腿后侧、两腿弯、两腿肚、两脚跟、两脚板。
左侧:左项下、脑角、太阳穴、耳、面脸、脖颈、肩膊、肘、腕、臂、手、五指(齐全不齐全?拳握不拳握?)、腋窝、胁肋、胯外、膝外、外臁肕、脚踝。
右侧:与左侧相同。
按前后左右由上而下顺序对尸体各部位进行全身普检,验官必须亲自看验:顶心、顖门、两额角、两太阳、喉下、胸前、两乳、两胁肋、心腹、脑后、乘枕、阴囊、肛门各部位,都是要害致命之处(妇人看阴门、两乳房)。
其中如果一处有伤损在要害部位,即或不是致命伤,就要令仵作指定喝报出来。
(二)众人约估死人年纪多少岁,临时必须仔细看尸体的颜貌供写,或询问死者血亲,尤为真实可靠。
(三)凡验尸,先要令人多烧苍术、皂角,方到尸前。检验完毕,在大约三五步远的地方,令人将醋泼在炭火上,打从上面走过,身上的秽臭之气就会自然去掉了。
(四)验尸时要多备葱、椒、盐、白梅等物,以防尸体上的伤痕不见处,借以拥罨。还要带一只砂盆,用以捣研上开药物。
(五)凡检验覆验,需要专心一意,不可回避秽臭。切不可令仵作行人遮蔽阴茎、产门之类,大有所误。还要仔细看验头发内,肛门、产门内,怕有铁钉或其它东西在内。
(六)检验出致命要害处了,方可押双方当事人和证人、亲属等使令看见。切不可容许他们近前,恐损害尸体。
(七)被伤处需要仔细量度长、阔、深、浅、小、大,定出致死的原因。
(八)仵作行人受人买通嘱托,多以芮(一作茜)草投入醋内,用它涂在伤损地方,伤痕便都会隐而不见。用甘草汁解之,便见。
(九)人体本为赤黑色,死后变化作青膒色,尸体上的伤痕不易显现。遇有可疑地方,可先用水洒湿,再用葱白拍碎使开,涂在可疑处,以醋蘸纸覆盖在上面。等候一个时辰之久除去,用水洗,伤痕就会现出。
(十)假如尸体上有数处青黑,可用水滴到青黑的地方,是伤痕便硬,水止住不流;不是伤痕处软,滴水即流去。
(十一)检验尸及骨伤损处,痕迹不见,可用糟醋泼罨尸体,在露天处用新油绢或明油雨伞罩在想要见到的地方,迎日隔伞看,伤痕即见。如遇阴雨天可用炭火隔照。这是一种好方法。或有更加隐伏难于看见的,用白梅捣烂,摊盖在想看到的地方,再拥罨看。如果还不能完全看清楚,那就再用白梅取肉,加上葱、椒、盐、糟等放在一起磨碎,拍成饼子,用火煨令极热,烙伤处,下面先用纸衬垫起来,便能见到伤损。
(十二)从前有两个人斗殴,顷刻一个人扑倒在地气绝身死。见证分明。及至检验,尸体全身并无伤痕。验官甚感困扰。当时正值寒天,忽然想到一个办法,即令人挖掘一坑,深二尺多,依照尸体的长短,用柴火烧热到适当程度,放尸到坑内,用衣物覆盖起来。良久,觉尸温,抬出尸体用酒醋泼纸敷贴,致命伤痕于是现了出来。
(十三)拥罨检验完毕,仵作行人要喝报尸体的全身应检部位,说:尸首仰卧,从头喝报起。顶心、顖门全,额全,两额角全,两太阳全,两眼、两眉、两耳、两腮、两肩并全,胸、心、脐、腹全,阴肾全(妇人为产门全,女人为阴门全),两髀、腰、膝、两臁肕、两脚面、十脚指并全。
左手臂、肘、腕并指甲全,左肋并胁全,左腰、胯及左腿、脚并全。
右也同左一样。
翻转尸,脑后、乘枕全,两耳后、发际连项全,两背胛连脊全,两腰眼、两臀并肛门全,两腿、两后〈月秋〉、两腿肚、两脚跟、两脚心并全。
九妇人
(一)凡验妇人尸体,不可怕羞回避。
(二)如果是检验处女,丈量札记四至完毕后,抬出到光明平稳的地方,先令稳婆剪去中指的指甲,用绵絮扎裹指头,勒令死者的母亲及其它血亲并邻妇二三人一同看验。是与不是处女,令稳婆用所剪甲的指头插入阴户内,有黯血出就是,没有就不是。
(三)如果怀有胎孕,不明致死原因的,要勒令稳婆先检验腹内确实有没有胎孕。如有孕,从心口以下到肚脐,以手拍之,硬如铁石;没有孕,便软。
(四)如果没有胎孕,又没有伤损的,勒令稳婆一定要验看阴户内,恐怕其中有他物。
(五)有的怀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身死,尸体经过埋进地窖,到检验时却有了死孩儿了。仔细研究它的原故,这大概是因为尸体埋在地窖,由于地水火风自然力的作用,死人的尸体膨胀了起来,骨节缝松了开来,因此逐出了腹内的胎儿。这种胎儿也有脐带之类,都是在尸体的胯下。妇人的阴户有血水、秽物流出。
(六)如果是富人家的使女,先量死处四至完了,便抬出去到大路上检验。有没有伤损,使大家看见,以避免嫌疑。
(一)有因争斗而杀死己子以谋害他人的,把自己孩子手脚捉住,用脚跟踩在喉下踏死。对此只要令仵作行人用手按他的喉部,必定塌陷,便可以验出真伪来。
(二)凡检验鉴定小儿骸骨,就说是十二三岁小儿。如果有人质问为什么不定是男是女?便解释说:某当初只指定是十二三岁小儿,就不曾说是男是女,因为律上只称儿,不定出「儿」是男是女啊。
(三)对于堕胎的,比照刑律未成形象的处杖刑一百,堕胎儿的处徒刑三年。刑律上所说的堕,是指打而落的意思,是指胎儿被打落而言的。按照五藏神论的说法:怀胎一个月的如白露,二个月的如桃花,三个月的男女分,四个月的形象备,五个月的筋骨成,六个月的毛发生,七个月时动右手,是男偏在母左,八个月时动左手,是女偏在母右,九个月三转身,十个月满足。
如果所检验的胎孕是未成形象的,只验所堕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块——如经隔日久坏烂了,多化为水。如果所堕胎已成形象的,是说头脑、口、眼、耳、鼻、手、脚、指甲等齐全的,也有脐带之类。要令收生婆验定月数,定成人形或未成人形,责成具状在案。
(四)堕胎儿在母腹内被惊后死胎下的,衣胞紫黑色,血荫软弱。生下到腹外死的,其尸淡红或赤色,无紫黑色,以及胞衣发白。
第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