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澎湖台湾纪略>第13章
人死,结采于门。所有器皿衣服,与生人均分;死者所应得之分,同其尸埋于床下。三日后会集同社,将死者取台灌以酒,然后深葬;葬不用棺椁。移居,仍取台再埋。
番屋,高地四、五尺。深狭如舟形,前后无所间,梁柱皆画五采。时刻扫,地无点尘。屋后多植椰树、修竹,暑气不能入。
家无被褥,以衣覆体。
无厨灶,以三足架架锅于地。粥则环向锅前,用椰瓢酒汲食;饭则各以手团之而食。米随用随捣。凡榖粟、衣服皆贮于葫芦瓠中。人好饮,取米置口中嚼烂,藏于竹筒;不数日而酒熟。客至,台以相敬;必先尝而后进。
台入皆乘牛车。遇山路陡绝,则循藤而过;遇溪路深阔,则跳石而过。凡传递文书,两手系铃摇之,其走如飞。
所用标枪长五尺许,取物于百步之内,发无不中。弓则用竹为之,以麻为弦;矢则长锐,无翎毛。
其耕田,以草生为准;秋成日,谓之一年。
更深入山中,其人状如猿猱,长不满三尺。见人,则升树杪;人欲擒之,则张弩相向。亦有凿穴而居,类太古之民者。
土官有正、有副,大社至六、七人,小社三、四人。随其支派,各分公廨;有事咸集于廨以听议,小番皆宿外供役。
有能书红毛字者,谓之教册。凡台入数,皆经其手;削鹅管濡墨横书,自左至右,非直行也。
物产
鸟之属,有鸦、鹭、鸂鶒、鸳鸯、杜鹃、班鸠、瓦雀、鹡鸰等类。鸿雁、燕、莺,有而希见;鹊与鹧鸪,则其所绝无者。
山无虎,但有豹,亦不噬人。故鹿、麇、獐、麂之属成群遍野,莫为之害。野牛最蕃滋,设栅栏围之,有典牧之官董其数;农夫乏牛者,禀命于官而取之。至老而无力,则纵之去。
泽中有大龟,时游水滨;人取而食之。
果之美者,檨为最。状如猪肾,味甘冽,可敌荔枝;越宿即烂,故难到远地。次莫若波罗密、梨仔茇(原刊“芨”字)、王梨、芭蕉子、石榴、橘、柚、椰、槟榔、甘马弼
等类。各方共产荔枝,龙眼则间有之。
花莫如四季锦边莲;而兰、桂、梅、桃、拒霜、刺桐之类次之。所少,特牡丹耳。
内山树木之大者,为洪荒时物;人至不能识其名。
竹有大如斗,高数十寻者。
地多藤,盘旋里余;可为椗索及缚茅屋。
磺产于淡水;土人取之,以易盐米芬布。
盐台于洲仔尾、淡水两处。
泥鱼卖、乌鱼,台于坑仔口、打狗港。蟳虾,台于蛟港。蚶、螯、蚝、螺,海滨俱产。
澎湖,旧属同安县。明季,因地居海中,人民散处,催科所不能及,乃议弃之。后内地苦徭役,往往逃于其中;而同安、漳州之民为最多。及红毛入台湾,并其地有之。而郑成功父子复相继据险,恃此为台湾门户。
环绕有三十六屿,大者曰妈祖屿等处;澳门口有两炮台。次者曰西屿头等处;各屿唯西屿稍高,余皆平坦。
自厦门至澎湖,有水如黛色,深不可测,为舟行之中道。顺风,仅七更半水程。一遇台飓,小则漂流别港,阻滞月余;大则犯礁覆舟。故舟子有望风占气之法。罗经针定子午,放洋各有方向:春夏由镇海圻放洋,正南风,坐干亥向巽巳;西南风,坐干向巽。冬由寮罗(原文“经”字)放洋,正北风,坐戌向辰,至夜半,坐干戌向异辰;东北风,坐辛戌向乙辰。或由围头放洋,正北风,坐干向巽;至夜半,坐干亥向巽巳;东北风,坐干戌向巽辰。至天明,俱可望见澎湖西屿头。由澎湖至台湾,俱向巽方而行;薄暮可望见。
但澎湖初无水田可种,人或采捕为生、或治圃以自给。
今幸大师底定,贸易辐辏,渐成乐土。营将外,复设一巡检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