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现实的世界中有自然目的论的丰富材料来使这个世界的有理性的存在者得到令人满意这个事实(虽然是事前不需要的事实)是可以用为道德论证所瑚望的证实的,这是就自然的能提供什么类似理性的理念(即道德的理念)的范围来说的。因为具有理智的最高原因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对神学来说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这就获得了对反思判断力是充足的实在性,但是这个概念却不是需要来作为道德证明的基础的;而道德证明也不能用来使前一证明成为完整的。前一证明,就其自身来说,并不指出任何道德性的,而继续按照一单条基本原理推论下去,就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证明的。两条这样不同性质的原理,如自然与自由,只能产生两种不同的证明型式,而想要从自然得出道德的证明来这种企图,是会被发现为不足以证明它所要证明的。
如果自然目的论的论证果能达到所追求的证明,其结果是对于思辩的理性非常满意,因为那就会使神学的产生有了希望神学这个名称是我们要给与一种理论的知识关于神的性质与其存在的而且是足以说明世界的性质和道德律的特别范围的。同样地,如果心理学是足以使我们达到一种关于灵魂不死的知识,它就使心灵学有其可能,而那也同样是理性所欢迎的。
但是,无论无聊的自负的好奇心如何觉得愉快,然而这两种所谓知识,在理论方面,都没有满足理性的愿望,因为那是要根据一种关于事物本性的知识的。但是自然目的论的作为神学,和心理学的作为人类学,当两者都以道德的原理为根据,即以自由为根据,因而是适合于理性的实践使用的这个时候,它们是否更好地满足它们最后的客观意图,这乃是另一问题,我们在这里是毋须再行研讨的。
但是何以自然目的论的论证没有达到神学所要求的,其理由就是它关于原始的存在者没有,而且不能,提出任何概念,对于那种意图来说是足够明确的。这种明确的概念必须完全从另一方面去求得,至少也得要从另一方面通过是任意加上的东西来弥补这个概念的缺欠。你从自然种种型式与其种种的关系的伟大合目的性,推榆一个有理智的世界原因出来。
但是这个理智是到了什么程度?无疑你不能认为它是最高可能的理智;因为要这样做时,你就得要看透了,比你在世界上看见有其证据的理智更为伟大的一种理智是不可思议的了;那就是等于把全知归之于你自己了,同样地,你从世界的伟大推论出创世主的伟大力量。
但是你将要承认,这只是对于你的理解力才有其比较上的意义的,而既然你不知道一切可能的东西而把那一切可能的来按你所知的与世界的大小进行比较,那未你就不能从这么小的一个标准来推断世界的创造者的全能等等。可见这并不使你得到适合于神学的关于原始存在者的任何明确的概念。
因为那种概念只能在与一个理智相协调的种种完全性之整体里才被发现的,而在这点上,单纯经验的材料对你是不能有任何帮助的。但是没有这样的一个确定的概念,你就不能推论出来一个单一的有理智的原始存在者;无论你的意图是什么,你只能假定这样一个存在者。
诚然,人们很愿意让你有自由来任意加上什么(既然理性不提出什么有效的反对意见)而且让你说,凡是遇有这么多完善的地方,也就很可以认为一切的完善都是在一个独特的世界原因里面结合起来;因为理性在理论上和在实践上都是能把这样一条明确的原理更好地利用的,但是那时,你不能张大其词,把原始存在者这个概念宣传为你曾加以证明的,由于你只是为着理性更好使用的打算,假定了这个概念的。
所以为着以你的一建串论证的决定性为可疑的这种号称的大罪而发出悲叹或者表示毫无效果的震怒,都不过是无聊的夸张而已,这种夸张是愿意我们相信,对于你的论证有效性自由表示疑惑,就是怀疑神圣的真理,而这样在掩护之下,你的论证的弱点也就可以没有被人注意到便溜走了。
道德目的论就不同。道德目的论的基础是不弱于自然目的论的基础的,而且是我们在事实上应孩看为更占优势的,因为它是在验前以不能和我们的理性分割的原理为依据的。所以道德目的论导致神学所需要的可能性,也就是导致一个作为世界按照道德律的原因的最高原因这个明确的概念,因而也就导致满足我们道德的最后目的的一个原因这个概念。
可是那就是一个原因,其所需要的不少于全知,全能,遍在,等等,作为属于它自然属性。我们必须把这些属性想为是和那个无限的道德最后目的结合在一起的,因而对于那个目的是相称的。所以单独道德目的论就能提供适合于神学的世界的一个唯一的创造主这个概念。
象这样,神学也就直接导致宗教,也就是认识到我们的职责是神的命令。因为只有认识到我们的职责与其内容,即理性所责成于我们的最后目的,才是能够产生上帝的一个明确概念的。所以这个概念从其根源来诅就是和我们对于那个存在者的义务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另一方面。如果不是这样,而假定我们循着理论的途径,即令达到关于原始存在者,作为自然的单纯原因的一个明确的概念,我们后来还是有相当大的困难,或者完全不可能,找得有效的证明来把一种按照道德律的因果作用归之于这个存在者而不倚靠任意插入的东西。
可是,如果没有这样的因果作用的概念,那个所谓神学的概念就不能形成宗教的根基。纵然能够在这些理论的途径上,建立起一种宗教来,然而关于心术上(这是宗教的最重要的要素),它实在是一种宗教,不同于其上帝的概念以及关于上帝存在的实践信念是从道德的根本观念起源的这种宗教的。
因为如果全能、全知等这些削世主的属性是从别处给予我们的概念,而且,如果照这样来看,我们只是为了把我们职责的种种概念用于我们对于这样的创造者的关系而必须假定关于这创造者的属性的那些概念,那末那些概念就不免带有强迫与强令服从的很重色彩了。
第4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