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在性质上相类似于我们的理性的一种有限理性来说,不管它在程度上是怎样高出于我们的,想要从单纯机械的原因来了解乃至一根草的产生,都是就人的理性说来绝对不可能的。
因为,如果就一个象这样的对象的可能性来说,尽管只是为着在经验指导下的对它进行研究起见,判断力还是觉得不能完全缺少原因与结果的目的论的联系,并且如果一种含有对目的的关系而和作为出现东西的外界对象相称的根据是我们简直不能碰见的,因之我们就不得不在自然的超感性的基质里来找寻这种根据(虽然它是处在自然里面的),然而我们是和洞悉这种超感性的自然基质的可能性断绝关系的,那末,我们就绝对不可能从自然本身得到说明显示目的性的综合的任何解释。所以按照我们人类知识能力的性质就必须在作为世界原因的一个原始知性里来找寻这种目的性的最高根源了。
慧田哲学:交流思想、对话现象、思考现相、看清真相;第17(78)节关于物质的普遍机械作用原理与自然技巧中的目的论原理的结合对于理性来说,无限重要的就是不得忘记自然在其种种的产生中所用的机械作用,而且在理性说明这些产生时,适当地估计到这种机械作用,因为离开那条原理就不能获得对自然事物的了解。
即使姑且承认有一位最高的建筑师直接创造出自然在其一向存在着的那样的形形色色,或者说前定了演进理由就是。这也并不丝毫增进我们对于自然的认识,过程中所遵照的模型[即今是这样,]我们还是完全不知道这个最高存在者动作的方式以及我们认为包含着自然物可能性的原理的那位最高存在者的种种理念,因而我们就不能够从这位最高存在者由上而下地,即验前地来说明自然。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依靠着我们相信在经验对象的形式中所发现的目的性,就从这些形式开始,从下至上,那就是按验后的方式,诉诸于按照目的而起其作用的一种原因,指望这样来解释所说的那种目的性,我们的解释就会是同语反复而已。
这样一来,我们就是以言词来欺骗理性,更不必说在我们利用这种的解释时,我们势必迷失在超经验的东西的五里云雾中,以致离开了自然科学的途径,理性也就被引到于诗意的狂热,而避免这种狂热正是它的最重要的职责。
另一方面,理性的同样必要的准则就是在自然的产物中不得把目的这条原理视若无者。因为虽然这条原理并不叫自然产物发生的方式令我们更易明白,然而对于自然特殊规律的探讨来说,它却是一条启发性的原理。
即令大家同意,由于我们所谈的只严格地限于自然目的这一词,那末在自然的这种产物明白地显示出一种有意的目的统一性的地方,我们也不打算利用这条原理来说明自然本身那就是说,我们在谈到自然目的时,并不越出自然的范围来追求那些产物可能性的根源。上面所说的那条原理作为一条启发性的原理,仍然是一样真的。
可是,由于这种可能性的问题迟早是必须碰见的,正好就必须对它设想到一特种的因果作用是在自然中发现的因果作用作为自然原因的机械作用所有的特种因果作用。因为除了物质由于这种机械作用所能产生的那些形式之外,能接受其他更多而又不同的形式的力量,还得要以某种原因的自发性来予以补充,而这种原因不能就是物质,因为没有这种原因的自发性那种形式就不能有任何理性。
当然,在理性采取这种步骤以先,它必须相当小心,不要去企图把自然的任何一种技巧都解释为是目的论的所谓自然的技巧,意思是说,自然的形成能力,对我们单纯的理解来说,是象在有规则地构成物体的情况下那样,显出结构的有目的性的。
与此相反,它必须继续把这样的技巧看作按纯然机械的原理便是可能的。但是,在这点上,竟然乃至排斥目的论的原理而想要总是墨守单纯的机械作用,甚至当理性在其探讨自然的形式为它们的原因使之成为可能时的方式,发现一种目的性,其性格无疑是和另外一种不同的因果作用有关系的,依然是想墨守着单纯的机械作用,那也就同样是不科学的。这就必然使理性流浪在自然的种种能力之中,而这些自然能力无非是一些幻想,完全不可思议的,正如完全不顾自然的机械作用而全凭目的论的解释方式使理性变为空想那样。
这两条原理不能结合在一起用于自然的同一个事物,来以一个事物说明另一事物,或者从一个事物得出另一个事物来。换句话说,这两条原理不能象独断的、组织性的原理那样联合起来而替确定性的判断力提供对自然的了解的。
例如,如果我认为得要把蛆看为是物质单纯的机械作用的产物,那就是说,是由于一种实体不依靠外来的帮助而由它自己的力量当它的要素作为分解的结果而得到游离时所引起的一种新的形成过程而来的,那末我就不能反过来而把这同样的产物从同样的实体作为从目的而起作用的一种因果作用得出来。
反之,如果我认为这种产物是一种自然目的,我就因之不能依靠它的机械的产生,或者采用这样的产生,作为判定这个产物关于它的可能性的一条组织性原理,而这样把这两条原理结合起来。因为每一种解释的方式是排斥其他一种的即令我们认为在客观上这样的一种产物可能性的两种根据同是凭着一单个基础的,如果这个基础不是我们所想的。
使上面所说的两条原理作为判定自然所遵照的原理有其可能成为相容的,这条原理必须是处在这两条原理之外(因而是处在可能的自然表象之外),然而是处在含有这自然表象的根据的东西之内,那就是说,必须是处在超感性的东西之内,而这两种解释的方式必须同是和这个超感性的东西有关系的。
第2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