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领主需要劳役而不是简单占用农奴产量的一部分?回答是没有组织好的产品(和劳务)市场。建立该付的产品与在一定时期对领主有隐含价值的一定产品的适当组合需要进行冗长而昂贵的讨价还价,因为气候变化和其它因素改变了它们的有关效用。在不具备由组织好的市场提供价格信息的情况下,农民和领主双方通过交换彼此劳务则能较好地达到生产各自需要的产品组合的协议。至于供给一时变化不大(如成捆出售的木材)或者项目很小不能再分的情况(如节日的鹅肉),则用某些实物产品付给领主作为这类协议的补充。订立契约的关键是用劳役来报答领主的保护;自然,附带而来的,还包括庄园法庭提供的公正。[作者的《庄园制的兴衰:一个理论模式》论文被认为是为经济学家撰写的关于庄园制度的更有理论性的分析。该文载《经济史杂志》,14三十一,第四期(一九七一年十二月),第777—803页。]只要秩序混乱、土地丰裕、军事能力有差异和劳动力不足这些初始的条件起主要作用,典型的庄园便会一直存在下去。
人口增长扰乱了这一制度,因此要考察发生了什么情况,我们必须首先指出决定人口规模的一些因素,即影响生育率和死亡率的若干原因。
在人类历史上,生育率总往往超过死亡率,结果尽管有战争、瘟疫、饥荒和动乱一类暂时性的倒退,人口却仍增长了。从纯经济方面看,只要可以得到良好的土地,新增人口便可以像他们前辈一样生产那样多东西,这一趋势便一直继续下去。在没有战争的情况下,死亡率可能在中世纪数百年间不会有太大的变化,除非人口拥挤状况和生活水平下降使居民易受饥荒的影响、更易于传染上像黑死病一类瘟疫。因为土地是奉裕的,而这些经济上的制约因素则往往是短期性的。从第一章介绍的情况看;生育孩子的私人收益是很高的,它不仅很早以来就是劳动力的来源,而且是盛行的大家庭制的社会保障的来源,以此使体格强壮的人照顾老幼弱小。这些得益超过了抚养孩子的私人成本(在时间和资源消耗方面)。简言之,当孩子是一种资产时,生育率往往是很高的,而在土地丰裕的社会里,私人和社会的成本收益几乎是相等的。但是一旦全部好地被尽行占用,而收益开始递减时,私人与社会的成本收益便截然有别了。
当报酬递减迫使食物的实际成本上升时,以及当劳动力的价值下降时,抚养一个孩子的私人成本显然也上升了,因而(他未来劳动的)私人收益随即下降。但是社会成本上升得更多,因为新增的孩子通过总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已作用于报酬递减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普遍下降,并加剧了拥挤状况,助长了瘟疫的蔓延。私人成本的上升和私人收益的下降诚然使家庭采取推迟结婚和实行原始避孕方式一类权宜之计来降低生育率。但是同时,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又导致生育率对社会仍然过高。我们应当对这一点作出回答,但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下在土地丰裕的地区人口增长的后果。
我们已经指出,当地方庄园人口稠密到报酬递减的地步,人口便会涌向那些尚未开发的地区。迁往欧洲西北部的移民遇到的土地和气候各不相同,他们建立的农业活动模式也必然各不相同。虽然邻近的庄园可以提供几乎相同的产品和劳务的组合,但地区之间愈益扩大的差异提高了贸易的盈利能力。在这种环境中,城市复兴了(如在意大利),或是(在佛兰德)发展成将其专业技术变为“制成”品生产。于是不同的天赋要素(包括人力资本)模式提高了贸易的得益,并鼓励将对商业的保护扩大到比当地乡村更大的地区。作为最后的结果,当时人口增长和移民导致天赋要素的差异日益扩大,而这又通过贸易收益的增长使将保护所有权扩大到单个庄园界限以外成为有利之举。贸易的传播(和随后应用货币作为计算单位)改变了基本的经济状况,使典型的庄园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在有活力的市场制度发展以前,为分担投入资金而达成的协议不仅为领主而且为属臣们提供了成本最低的理想的消费结构。但既然可以用市场来交换产品,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产品,因而按契约建立工资、租金或份额分成制度显然意味交易费用较低。庄园关系已经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革;虽然“庄园习俗”减缓了转变的速度,但由于市场的存在,领主和农奴越来越愿意将每年劳动所得换成货币支付,而领主则愿意将他们的领地出租。
此外,由于最好的土地逐渐被拓殖,人口的进一步增长驱使居民以更集约的方式来耕作现有的土地,或是移往比较贫瘠的土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土地和劳动力的相对价值都发生了变化,而这一变化也对契约结构并最终对那些基本的制度协定具有深远的影响。
先从劳动力开始。如我们以上指出,增加的劳动时数的价值已随生产率递减而下降,因为工人每个工时生产的农产品少于他的前辈。实际上,领主与农奴之间的契约协定已经改变了。现在劳役的人均产出较少,而换取的公共产品——保护和公正——的数量却没有变。领主即使拥有较15大的谈判实力(因为劳动力现在相对丰裕),庄园习俗仍限制他变更短期契约。不过,每年作为替代劳役的代偿支付,其数额由惯例规定,在一个时期(还要没有通货膨胀)
[不过,我们应当看到货币经济的兴起确使—般价格水平发生波动。结果十三世纪的通货膨胀迫使领主采取另——种解决办法。]是对领主有利的。当然,作为必然的结果,农民的谈判实力在下降,致使领主过一段时期也可以将契约协定改成对他有利(以要求有更多的劳动时间、实物产品或其它额外偿付的形式)。
劳动投入报酬递减的另一个可预见的后果是土地日益匮乏和价值上升;随着农业价格高涨,对一块土地的专有权便更加吸引人,而专一的土地私有财产带来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大的增益。
我们在本章的开始已看到,甚至在土地充裕时,如果有庄园就近保护,土地仍是比较有价值的,所以甚至从早期起便对这类地区的公共地产规定了某些限制。由于土地短缺现在变得很普遍,限制公共地产使用的压力增强了,但庄园习俗再次延缓了在现存所有权中可能发生的变革。在这种情况下,像我们讨论过的因人口增长而引起的所有其它参数变动的情形一样,土地利用的继承结构会激发按习惯法通常已经获得了土地(但这一获得会遭到专一所有权否认)的那些人去反抗这种所有权的发展。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并不指望公共地产会一下子变成继承权无限制的私有财产:按政治和军事冲突衡量,废除冲突的庄园习惯法的成本可能并不太高。相反我们倒是可以指望采取连续的步骤减少侵占土地的自由和提高土地利用的专有程度。失败者的反抗不会太激烈,有时胜利者可能会觉得为获得较大程度的专一利用给失败者一些“补偿”倒是更可行的。但是回想一下我们在第一章就政治行为所作的说明,最后的结局仍是不确定的。
人口增长的历史后果(土地日益不足,在这期间增加的人口报酬递减)证明了当生活水平下降到使饥馑和瘟疫危害社会的地步,于是又开始了下一轮劳动力短缺和土地丰裕。所有信号又翻过来。在先前劳动力丰裕时代留下来的基本制度协定之下,地租和土地价值现在下降了,而进一步发展土地所有权的刺激会被获得对人及其劳动力的所有权的急切需要抵消,像我们开始时一样。在领主可以不用为劳动力竞争的范围内,领主们是可以阻止实际工资上升的,但在一个地区这种合谋行为要大得足以有效的话,便需要有集权的政治统治了。凡是政治分裂或政权分离阻止了这种合谋行为的地方,农民都可以逐渐要求改善条件和增加实际工资,因为他的谈判实力已经改善了。
再者,现存的基本制度安排即庄园习惯法使人相信新的次要的制度安排不是一下子而是一步步地过渡到“自由的”劳动力的。通过一系列渐进阶段,庄园主和农民一佣仆将变成雇主和雇员或地主和佃农。
人口下降还使市场和交易缩小,促使自给自足经济恢复和对外部竞争设置障碍以保护幸存的市场;行会的权力越来越大,并竭力控制着经商活动和阻止外部竞争。
我们已经将舞台布置就绪,现在就来详细地探讨一下这六个世纪发生的情况。
第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