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纪头四十一年的详细的政治史如同十六世纪的政治史一样,除垄断法外,还提供了某些显示—组非人力的和有效的所有权正在出现的细节。更确切地说,是一些有关斯图亚特王朝财政危机和它以孤注一掷的办法挽救其命运的片断史实。一六一四年有灾难性的科克因计划,该计划发起人向詹姆士一世保证从重新组织布业中可以得到三十万镑。为了搞到这笔为数不大的财政岁入,早在—六二O年代便批准了一系列专利,而查理一世在一六三O年代试图应付其赤字所用的办法则为关税和专利特权。
这些政策对经济的后果,不仅使面对荷兰有效竞争的对外贸易陷入混乱,而且在国内任意转让所有权也加剧了不确定性。科克及其后继者们对此作出的反应是,试图将所有权置于王室任意而为之外,再将现存的所有权置于受到法院保护的非个人法之中。
清教徒革命是王权和国会之间斗争激化的结果,后果是人所共知的。王政复辟以后,在没有国会的情况下,再也提不出认真的尝试来管理国家了。一六四O年以后,转变完成——国会占了上风。这段历史与法国的情形大相径庭,在我们看来,关键就在于王权不能通过对经济的有效控制成功地扩大岁入。要做到这一点便需要有一支庞大的对国王效忠的官僚队伍,行会要能有效地控制学徒和工业管理,还要有一个对王室控制尽责的法院系统。所有上述对成功必不可少的要素在英国都不具备。
十六世纪人口的迅速增长,通过农业报酬递减,大大降低了大多数英国人的生活标准。除实际工资下降外,我们已看到,价格形式也与前两个世纪的特点相反。在所有商品价格上涨的同时,土地价格相对于工资也大幅度上涨了,如同农产品价格相对于工业品价格上涨一样。尤其是羊毛价格和养羊业的利润由于国际贸易的迅速扩张而提高。这些新的相对价值一并造成强大动力促使重新调整资源配置。都铎王朝的各种政策是冻结经济、阻滞再调整和维持现状的。国际贸易在欧洲和边远地区的扩张创造了许多虽有风险却有盈利的商业机会。都铎王朝以转让股份公司专利的方式支持这一发展。这些公司与荷兰的公司相似,将有限的义务与运用高压排除其他英国人的权力结合为一。它们在取得结合成功的同时,也证明了对外贸易的扩张具有潜在的盈利性。
劳动价值的下降和一切欧洲自然资源价值的上升提高了新大陆殖民所得到的利润。在新大陆,资源丰饶、劳动稀缺。正在发生的海洋运输成本的下降降低了新大陆商品必须承受的运输成本。新大陆资源的诱惑力如此强烈,以致到一六四O年英国已在美洲建立了十四个永久性拓居地,到—七OO年在海外生活的英国人已逾五十万,这些人为母邦生产各种农作物。
荷兰由于在欧洲拥有最有效率的市场,海洋运输又最便宜,因而成为英国经营其殖民地的最具威胁的对手。英国通过一系列航海法力图把荷兰人从英国殖民地逐走。到一七OO年,在这方面进行了三场战争之后,英国人成功了,整个殖民地市场都处于英国人的控制之中。伦敦随着内外贸易的扩张也迅速发展起来。布里斯托尔和利物浦等外港也在开始它们的商业兴起。
市场扩展带来的增益造成了十七世纪特有的政治纠纷。尼德兰的例子在新兴的商人阶级看来是最重要的。这些团体的私利这时基本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相同。因为我们在尼德兰的例子中已看到可以带来巨大增益的是交易部门。十七世纪后半期英国在利用这些增益上取得—了巨大进展。十七世纪四十年代以后中央政府的建立有利于帮助这一发展了的商业的扩展。
利用市场的费用下降是生产率增益的主要来源,如尼德兰发生过的情形一样。交易费用的下降使英国在十七世纪能够供养增长的人口并同时提高他们的生活标准。随着市场的发展,英国采用了为荷兰所熟知的那些商业创新。工农业的技术变革在这个时期一般没有。已出现的生产率增益是对当时产品和要素价格变动的反应,也是对经济能够调整适应和交易费用下降的反应,而不是对新知识的反应。
第二节在都铎王朝时期,主要的农业纠纷都集中于羊毛价格的上涨。英国从原羊毛出口者转变成织物制造者和出口者。由于羊毛价格上涨,发明种种控制牧人土地过度放牧的办法所带来的增益也增长了,这些做法有增加保护以防范对限额协定的违反(限额协定是一种自愿达成的有关限制放牧家畜数目的协定),此外还有为圈占牧地和边远可耕地所做的各种努力。不过,实施这些协定的费用很高。
圈占牧地在习惯法中已有先例,一二三六年的默托法令便允许圈占公地。在养羊的村庄里,人口密度大大低于以农耕为主的地区,结果有关方面达成一致协议的费用比较低。在不改变现存的基本制度的情况下,限额对获取某些潜在租金是有利的,虽然如上所指出,实施费用很高。最后圈地成本的一个主要因素是都铎王朝反对。在圈地含有对财富进行重大再分配的地方,它导致了普遍的骚乱乃至公开的叛乱。都铎王朝的政策主要针对圈地,圈地导致土地脱离耕作;因而许多放牧地在十六世纪被圈围起来。
十六世纪羊毛价格相对上升没有持续到十七世纪,因而将耕地变成牧场的刺激下降了。可耕地的组织仍具有敞田耕作的特点。十七世纪栽培作物价值的相对上升鼓励了新作物从美洲的引进,特别从农业更集约的低地国家引进。例如栽种两种新豆科植物红豆草和三叶草可以减少或取消休闲地,结果可以大大增加牧畜饲料的供给。荷兰移民在一五六五年以后不久便把芜菁引进到诺里奇。新作物要求在长条地上栽种的敞田农民中间达成复杂的协定。共同放牧权必须予以限制,这样为了获得这些作物的增益便发展了无数折衷妥协的办法。这些协定之所以必需,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形式达不到专属所有权的缘故。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利用庄园土地的权利给谁。而后必须作出的一个决定是应当怎样利用庄园土地。这样在栽培地区便发展了一系列近似于专属所有权的形式。在斯图亚特王朝停止反对圈地后,这些协定,确实还有圈地本身,得到了逐渐相反的政府政策的鼓励。英国的农业大革命其典型时期在十八世纪,但在十七世纪末圈地和各种自愿协定便已出现,它消除了地权中的许多公有制成分并提高了耕作者利用更有效的技术的收益。
第三节91我们在回到非农业部门时应先暂时回顾和探讨一下国家和私有部门在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关系。如赫克斯赫和列夫已指出的,英国和法国的差别并不在目的上,甚或也不在“载入名册”的管制条例上;差异在于实施方面,在于王室自行其是的相对权力上。因此我们探讨的主要思路如本章开始讨论的,要回到王权、国会和司法制度之间的关系上。一五六三年伊丽莎白的著名的劳工法提供了一个关于中古法令的综合编纂,它起源于为阻止黑死病以后到来的时代工资上升而制定的那些法令。这一法令规定了工资,规定了培训学徒的统一章程,要求手工艺人和工匠在需要时要帮助收割。另有许多立法规定由行会来监督。
此外,都铎王朝为发展一种综合性的工业管理制度以“冻结”经济活动结构和阻止生产要素的流动而作了种种努力,结果证明是无效的。它们之所以无效,是因为(1)法令只适用于现有的行业,结果新行业逃脱了学徒章程;(2)尽管受到城市行会的反对,工业还是转移到乡村并逃脱了行会控制;(3)在迅速发展的行业中,甚至在一五六三年已存在的那些行业中,急需增加劳动导致雇主置那些条例于不顾;(4)在乡村,条例的实施一般委托于不支薪金的地方治安官,他们对实施在当地不得人心的法规没有兴趣。既然地方上的利益于他们责任攸关,他们当然不会有兴趣执行这一类法规。制造业部门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仿效了尼德兰先前的发展。织品在价值上一直居工业部门之首。织品制造日益转向乡村以规避行会条例。迟至十六世纪三十年代和五十年代,行会才有了阻止乡村织工的法规。但由于上述原因,这些法规未能执行。
这一时期重工业的经营规模大大增长了。尤其在采煤业、锡铅采掘业和制铁业,典型的经济单位都比较大。由于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化或新部门的引进,生产能力发生了重大增长。例如采煤工业的兴起与因森林消失而木材价格迅速上涨密切相关。
随着市场范围扩大,英国的工业生产在十七世纪期间已经在地理布局上专业化了。这个部门的大部分增益是专业化的结果。技术变革仍不是主要原因。工业的增益如同农业的增益一样,归因于在要素和产品市场建立了比较有效的所有权。
第2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