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农业已成为比较资本密集的;荒地被排干并得到了开垦,防护得到改进,肥料也被广泛应用。信贷被愈来愈多地用来为各种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此外还应用了许多间接的、专门的生产手段。工业生产不仅规模较大,也更加专门化。
我们在前一章指出所有权最早是在土地方面发展的,还指出低地国家出现了一种自由劳动力。也许值得对这些发展作一番简要的概述。农奴制在那里曾经存在过,但在十二和十三世纪时已在佛兰德和布拉邦特的大部分地区不复存在。市场的兴起,以布鲁日为代表,使附庸地位归于无效。在这一过程中庄园被分成小农的财产。这些发展再加上劳动力增长收益递减对土地价值的影响使扩大耕作变得有利可图。这一地区农业土地的扩大取决于围海垦田的可能性。除大量资本投资外,围海拓垦的土地还需要保证投资者个人会获得大部分收益。于是能够达到这个目的的土地私有制这一最有效的手段便被纳入该地区的基本的制度规定之中。
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人口的普遍下降抵消了围海垦田的刺激。十五世纪的荷兰乡村因战争和饥荒丧失了三分之一的人口。这时连被洪水淹没的土地往往都无力疏干。不过,拥有七到十亩的小农业主兼经营者仍一直在农业组织中居于主导地位。
十六世纪欧洲各地恢复了人口增长,商业贸易也恢复了活力,从而引起荷兰农业的新发展。这些发展一般来说并非由于技术而是由于调整作物和生产程序以适应新的市场条件所固有的利润。小农场的业主兼经营者不受公田的限制,可以迅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且由于业主个人得到了固有的报偿,所以他们有一切刺激来从事这项活动。
国际市场的兴起导致了地区的专业化。例如葡萄园从布拉邦特消失了,养蜂业衰落了,制酪业已移到北方。这些行业被日益发展的油菜子、干草、茜草、烟草、亚麻、蛇麻子和供啤酒酿制的优质谷物的栽种所取代。可耕地的利用越集约,需要的粪肥就越多,因而需要的家畜也就越多。为了保持肥力采用了新的作物轮种。休闲地变成了耕地用来种植过冬家畜食用的粗饲料作物。农业已经如此专业化,市场对农业组织的渗透已如此深入,以致被当作肥料利用的粪肥都有专门市场生产。
粗饲料和工业作物之所以可能被广泛采用,只是因为低地国家的商业市场已相当有效,可以引进足够的粮食供养大城市的居民。
乡村的自由劳动,在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有一切刺激为其自己的收益而利用他的资源。若是这样,也对社会有利。荷兰农业的基本制度即私有制、自由劳动力和市场等是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这一增长的种种机会,在这个阶段则由市场的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组织使荷兰农民能迅速调整适应产品和要素的价格变化。荷兰因此成为新式农业方法的先驱者;这些方法来自于专业化和有效的资源配置,而非来自发明。
这并不表明没有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是有的。例如有一种专用镰便发展了。不过这一地区的增益也可以由商业部门的扩大来说明。它们像中古时期的技术发展一样,无疑是改进,这些改进来自人们对那些比较专门领域的专心致志和要求少数个人资源得到开发。不过,使发明者的新知识的增益得到保障的方法在基本制度内仍付阙如。
第四节我们已经看到,低地国家是西欧制造业的第一个重要中心,尤其是纺织业的第一个重要中心。有效的市场的发展使原料容易进口,也便于最终出口产品的销售。织品是按高度专门化的行会条例制造的。工业部门和一般地区的命运都依马尔萨斯周期而定。西欧人口增长时,贸易和制造业也随之增长;人口下降时,商业和工业也随之下降。在十五世纪人口降到最低点时,英国织品成了主要竞争者。尼德兰的城市中心对此的反应是开始专门经营奢侈品和半奢侈品纺织业。
低地国家的乡村工业直到一五OO年其重要性还很有限。此后,随着商业贸易在整个欧洲的扩张,乡村制造业的地位也日益提高,廉价亚麻布和粗毛织品的生产都集中在乡间。商业活动的复兴、一个有效率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政府的政策使这成为可能。资本成本的下降使更多的资本得以应用于制造过程;国家没有行会管制条例则使制造过程可以不受行会惯例的限制并可以雇用更廉价的乡村劳动力。这些条件使人口相对稠密的荷兰乡村得以按其比较利益发展。
国际市场的发展使城市手工业行会日益专门从事奢侈品和半奢侈品的生产。与此同时,在乡村,已发展的纺织工业在城市商人的指导下则按承包制致力于廉价织品的生产。商人向织工提供原料或款项,对加工给予指导,而后在未来某个规定的时间里取走定货。尽管手工业行会反对由商人来转手,但商业部门中的政治权力支配了政府的政策。商人们组织了并资助了乡村工业,而鼓励乡村工业是对有势力的商人们有利的。因而行会的那些限制性做法本身只限制了城镇。在乡村占优势的是市场力量的自由统治。
荷兰在近代初期已成为欧洲的经济领袖。它们居于中心的地理位置和它们的政府——建立了一个有效的经济组织的政府,说明了这种发展。经济史学家有时不考虑荷兰是最后的大城邦,甚或把它们的相对下降同绝对衰落混为一谈。就事实而论,尼德兰是第一个达到我们所限定的意义上的持久经济增长的国家。而且它们不仅没有下降,相反一直繁荣并在以后若干年甚至几世纪里达到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只不过经济舞台的中心移到了英国而已。
第十二章英国法国的规模和西班牙的财政资源
使这两个国家成了欧洲的强国。尼德兰的效率达到了同样的目标。这三个国家都向英国提出了不断的挑战,因为英国既缺乏法国的规模,又缺乏西班牙的外部资源,也缺乏联省的有效率的制度。英国必须寻找一个中间的领域。早在十七世纪它便不顾西班牙的反对着手建立一个新大陆市场。在这个世纪,英国一方面试图孤立荷兰,另一方面则仿效尼德兰的所有权和制度规定。到一七OO年英国已大功告成,这样到下个世纪初它已取代荷兰而成为世界上最有效率、发展最快的国家。
第一节不过,十六世纪时还没有什么迹象表明英国将走上成功的经济增长的道路。英国在十四和十五世纪时也经历了与贵族权力衰微有关的痛苦过程。国家卷入了百年战争并承受了红白玫瑰战争带来的紊乱无序、谋反叛乱和赏罚不公。一四八五年亨利。都铎在博斯沃斯战场上的胜利,并没有给都铎王朝带来与法国和西班牙王权在类似的环境里已得到的对征税权的绝对控制。
在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君主制已达到其权力的顶峰。虽然如此,在民族国家兴起时期,亨利七世还是受到了限制,因为国王被要求“靠自己生活”。这位国王想方设法扩大其岁入以满足国家机构的需要:出售转让权和特权,强征数目越来越大的罚金和税金以扩充其固定的岁入来源。他的后继者亨利八世则用没收教会土地来增加岁入。而且事情的真相是“任何时候登上英国王位的最强大的王朝只有当它不超出国家规定的限制时才是强大的。”(W.C.理查森:《都铎的议会政府》路易斯安那大学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第5页。)没收寺院土地和财产显然并没有逾越这些界限,但国王发现,“由于近乎一半的贵族和至少五分之四的教士反对他,亨利需要有下议院,因而他小心翼翼培植了它。”(G.R.埃尔顿:《都铎的政府革命》剑桥大学出版社,—九五三年,第4页。)下议院由新兴商人阶级和土地贵族占优势,它是都铎王朝政治方针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王朝认为必须试图控制议会而不是取代它。都铎王朝就所有权所进行的交易不能认为不是机会主义的。它反对圈地,支持垄断,不承认扩大市场可以得到的增益。它四处追逐岁入,而不顾对经济效率有什么影响。
斯图亚特王朝继承了都铎王朝制定的方针。斯图亚特统治初期,下议院是现成的,能够自行其事。斯图亚特王朝和议会之间的争论是人所熟知的。在我们看来重要的是它在本质上是一种财政问题上的争执。(这里没有余地来探讨财政危机的背景,这必然要追溯到伊丽莎白时代战争开支、十七世纪“十五之一税和什一税”的岁入下降、强制征税、包税危机和伦敦市的分裂。可靠的资料来源为F.C.迪耶兹的《一五五八年至—六四一年英国公共财政》世纪出版公司,一九三二年。)王权既已卷入国家之间花费昂贵的竞争,便需要更多的岁入,而议会已证明是很难对付的。王权把行政管理看作是它的特权,议会则认为王权是受习惯法制约的。
英国政府在十七世纪初期的历史与爱德华。科克爵士的生涯密不可分。正是科克力主习惯法是最重要的土地法,并一再激怒了詹姆士一世。也是科克领导了一六二O年议会反对派;这个团体促成了以习惯法来控制商法的发展;最后,他以议会反对派的领袖将议会同盟与习惯法衔接起来。
科克的贡献不止限于为习惯法的至上权力辩护,他还主张这一法律可以打破那些与王室特权有关的特别垄断权。从中古盛世以来王室便一直行使着对建立市场和集市所享有的特权。一三三89一年,佛兰芒织布工约翰。肯普被授予从事纺织的专利权,承认受市场保护、具有合法学徒身分的人准予免税。专利权垄断的社会合理性在于技术可能对国家是新的,而技术和市场的充分的不确定性要求,为了成功,创新者最初不得有竞争者。在十六世纪后半期,愈来愈清楚,王权利用宫廷货币—类授给物既是为了增加货币又是为了酬报宫廷宠信。这些恩赏使王权所费无几,但是其广泛的影响与现存的制造业冲突或阻碍了有利的增长时常常很有害。
科克在其著作中不仅抨击了王权对垄断的转让而且也抨击了专属贸易特权的存在。他把垄断法看作是法律的一次重申而不是一次创新。科克描述了达尔西对阿伦因诉讼一案,在此案中王权授予的对纸牌的专利垄断受到了挑战(结果专属特权的拥有者没有赢得对侵犯专利权的胜诉),作为一个典型的垄断案例——应当被排除也已被排除——习惯法对王权赢得了暂时的胜利。
在描述英国市场自主权发展中过分突出个人或许会歪曲了他的形象。科克反映的是一个不断成长日益强大的商人集团的情绪,他们不安于给他们的活动强加的种种限制。商业贸易中的盈利机会似乎到处都受到特权的限制,参与和流动受到阻碍,这些障碍只有到企业的机会和盈利性都增长了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时才会被消除。一六四二年的垄断法不仅禁止王室垄断,而且在法律中还包含了一个鼓励任何真正创新的专利制度。
第2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