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荷兰和成功的经济
增长尼德兰,特别是北方七省是西欧逃脱马尔萨斯抑制的第一个地区。如我们已看到的,联省于十七世纪产生了人均收入的持久增长,同时它们供养的人口也不断增长。
国家利益和社会先进部门利益就是在这一地区出现了幸运的结合。从中古时期以来低地国家一直是西欧天然的货物集散地,在整个十七世纪都一直起着这种作用,实际上享有对欧洲运输和国际商业的垄断。这一统治地位由于地理位置、商业技术优良以及邻国大大落后,直到十八世纪头二十五年一直不曾受到触动。
荷兰的成功之所以倍有意义,是因为它是一个资源相对有限的小国。荷兰不是依靠自然的恩赐,而是发展了比其对手有效的经济组织并在这样做的过程中获得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与其国家之小规模不相称的重要性。
亨利。皮雷内指出勃艮第国家确实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它将这一地区各式各样彼此猜忌戒备的城市和集镇融为一体。(参看亨利,皮雷内:《勃艮第国家的构成和政体》,载《美国历史评论》,第十四期,第477—502页。)十四世纪末到十六世纪中叶,勃艮第的四个公爵(在哈布斯堡家族继承之后还有查理五世)对于该地区作为北欧商业领袖的出现起了重要作用。一般说这些统治者的经济利益在于提倡国际贸易,减少行会的排外和垄断,并防止地方行会将其限制性惯例强加于国家工业发展之上。这些确实是一些有利于有效的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勃艮第公爵们遭到勃艮第和根特这些享有旧日特权市镇的反对,却赢得一些新的工业和商业中心的可靠支持,而这些中心就是因为它们的效率而在国际竞争中繁荣起来的。它们的相对效率一则归因于它们地位有利,另则由于它们排除了那些限制性做法,欢迎来自南德和北意大利诸城市的外国商人和金融家。十六世纪安特卫普在贸易和金融方面上升到空前重要的地位,不仅是其自由贸易政策的后果——这吸引了织品贸易并使之成为葡萄牙香料的集散地和国际金融的重要中心,而且也得力于勃艮第公爵在当地发展起来的那些制度。
“与安特卫普成长相一致的是织物制造业在乡村相对自由的发展:与城镇的织物贸易不同,乡村的织物制造业获得了惊人的进展。整个中古时期安特卫普在防范市镇特权下已每况愈下,直到勃艮第王朝时期才开始四处扩张,尽管困难重重、抱怨不断。而后忽然地到十六世纪头三十年结束时它已变得非常繁荣了。结果根本不同于过时的社团组织的新工业制度发展了,虽然新旧两种制度仍并存着;此外新制度之适应于新经济秩序如同行会制度与新经济秩序不相容一样,由于不受手工业工人的市政条例的种种束缚,新发展适应了资本主义企业的一切要求。在新形势下,对产量是没有限制的,也没有行会将工匠们联合起来对付雇主、干涉工资率、规定学徒条件和限制工作时数,等等。最重要的莫过于没有特权限制诸如只许同自治市的市民贸易而排除‘外国人’,因为所有新市民早就入境入俗了。在这里所有人都确信自己会被雇用,假如他身体健壮,懂得怎样抛梭的话。”
(亨利,皮雷内《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政治》W.W.诺顿,一九六三年,第206—207页。同样的发展也在列日、那慕尔和埃诺诸省的煤铁工业中出现过。)乡村在提高农业效率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讨论。总之尼德兰的发展在所有领域都是令人瞩目的。低地国家在增进农业效率上所进行的研究并不比它在商业、贸易和工业的发展稍逊。
为了解释所有这些方面过早的发展,我们必须考察基本制度结构,特别是私有财产的确立和保护。我们已经指出到一五OO年土地和人都免除了庄园义务。从勃艮第时代沿袭而来的另一重要特点是积极鼓励生产要素的流动。例如外国商人和有专业技艺的手工业者获准继续从事他们的职业,尽管地方行会加以反对。大多数垄断企图都受到遏止。降低了交易费用的商业创新得到了81法律的承认。贸易和商业在业已发展的制度环境里兴盛起来。还缺少的唯一的鼓励经济增长的所有权是一种有效保护知识的制度。
尽管勃艮第公爵们鼓励经济发展的进程,鼓励了新的和自由的工业和商业因而威胁和激怒了那些享有特权的老市镇,但他们是在未取代省议会或市政长官的地方权力的情况下发展他们的政治行政机构的。一四六三年,善人腓力创立了国会,由各省的议会代表组成国会通过法律,最重要的是有权将税收转让给王权。
勃艮第和哈布斯堡王朝的总方针是促进统一和贸易。这有助于经济繁荣从而增强了王权。在查理五世于十六世纪发动的整个战争中,十七个省一直属于王室,并为不断扩大的帝国的征服提供愈来愈多的岁入。低地国家因其繁荣已经成为哈布斯堡帝国的聚宝盆,为王权提供了大宗岁入。勃艮第和哈布斯堡王朝致力于统一所取得的成功,本身也为联合它的反对派提供了基础。卷入该世纪频繁战争之中的哈布斯堡王朝面临着一个接一个的危机,因而要不断地从低地国家寻求越来越多的赋税收入。然而,低地国家虽然以容忍的态度对待过查理五世,却不愿对其继承人腓力二世的苛刻再奉行忍让。低地国家承认桔宫的领导发动的叛乱,从而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斗争,这场斗争又因宗教之争而变得愈加复杂。安特卫普的陷落导致阿姆斯特丹的兴起和北方最后的独立,联合七省便是这样形成的。在阿姆斯特丹领导下出现的共和国给它带来了在勃艮第人统治下业已培育和发展了的法律和所有权结构。
第一节商业贸易的发展是近代初期荷兰经济的原动力。欧洲人口的增长特别是十六世纪的人口增长使地位适中的尼德兰颇受其益。市场或交易部门——将农业和工业彼此连接起来并最终将它们与消费者连接起来——是这个时期可以产生巨大生产增益的部门。交易部门在历史上一直就是尼德兰最重要的部门,现在又是可以直接从中获取大宗政府岁入的部门。除危机时期外,国家总是想方设法降低交易费用来刺激商业。
于是在地位适中的低地国家,便开始了这样一个过程:欧洲人口增长可以刺激创新,而创新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又提高厂经济组织的效率。这一阶段采用的商业上的创新并不是新的,因为大多数在较早时已由意大利人发展了。然而只是在可以大规模地被采用时它们才变得有效。市场扩大再加上通常所说的适宜的政治气候为有利地利用这些创新创造了条件,创新直接降低了利用市场的成本,新商业组织恰恰便利了小商人获得盈利的机会,而资本市场的建立则尤其是荷兰经济史上这个时代的特征。
利用市场组织经济的费用是达成交易的费用。如我们已看到的,这些费用可以分解成搜寻费用、谈判费用和实施费用。按这每一种费用衡量荷兰经济都是比较有效的。
搜寻费用指确定潜在的可与之洽谈生意的买方或卖方所需的费用。尼德兰市场是一种降低研究费用的方法。在低地国家,区域性集中有兴有衰,最初是布鲁日继而是安特卫普最后居于支配地位的是阿姆斯特丹;每个市场都比前一个市场规模大。一个市场固有的规模经济保证一个时期只有一个中心点可以居于支配地位。这些中心点起到一个国际市场的作用,而且由于它们本身性质大大减少了搜寻费用。在那里买卖双方集中的人数比北欧其它任何地方都多。在这些中心点上市产品的种类和讨价还价的余地也都比别的地方多。一个大市场可以保证产品和销售条件的专门化。设立了永久性的交易所。在交易所里专业商人可以将商品或样品一直陈列下去。早先的交易所只有在开市期间才能租用。在这一时期对外贸易已经成为一种一年到头都在进行的职业。
达成一项交易所含的谈判费用可以用替代物来计算。当一宗交易的净价明显是中心变量时,一宗交易便含有许多其它因素。用来交易的商品的质量必须商定,交易的时间地点也要商定。此外还要确定怎样即何时以何种方式付酬。这些非价格因素在任何交易中都是重要的。买卖双方必须就交易的所有这些要素达成一致,而后才能签订一项贸易合同。由于为数甚多的买卖双方都集中于低地国家的市场上,谈成一宗有利交易的机会当然就比别处多。从日常进行的大量的交易中逐渐形成了标准化的交易方式。因为这些标准的交易方式降低了谈判费用,合乎惯例的销售条件经法律批准后便在许多这类交易中应用了,或至少提供了一个使个别交易可以谈判的起点。
个别商品上大量连续的交易使销售开始可能按样品进行。例如,伦敦的商人可以在这些市场上购买波罗的海沿岸的谷物,而只需验看样品和留下样品。销售者担保交付的货物会比样品好或较好。按等级销售和期货市场的发展是这种方式的直接延伸。谷物,酒、木材和羊毛甚至在它们收成前便可以出售。
实施费用即保证交易合同的条款如约履行的费用也在这个时期下降了。合乎惯例的交易方式是受政府保护的。如果一个合同的任何条款遭到违背,受到损害的商人可以到市场附近的法院去起诉要求调解。这种法院所作的判决是不得驳回的,如果受到指控的商人还想在西欧最有效的市场上继续开业的话。政府的公证人在市场附近设立了办公处,他们在那里为合同签署作证和担任记录,并调解商事上的纠纷。这样公证人便代替了地方行政长官来行使这一职能,专业化提高了实施合同的效率。
当市场发展到很大的规模时,为大量的交易考虑,按惯例为质量已知的商品签订销售条款这一点是极重要的。它只让供求力量来决定一种自由获得的市场价格。十六世纪最后四分之一阶段一开始,便出现定期将这些价格汇集公布的做法。阿姆斯特丹的“行市表”传布甚广,提供了有关可以成交的条件的信息。这些行市表在所有重要的欧洲城市的档案馆中都发现了。它们为商人提供了一个在低地国家本地和其它地方洽谈生意的起点。只要运送其商品到阿姆斯特丹的费用允许,便没有商人会留在当地而不到他可能多赚钱的阿姆斯特丹去销售。
国际贸易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的扩张也得力于运输商品费用的大幅度下降。无论是陆路还是海上,运输成本都降低了,从而使低值笨重货物的贸易得以发展。在这一发展中海上贸易居领先地位。海商将地中海、波罗的海同非、亚大陆和新大陆连结起来。内陆贸易的路线和集市,其绝对数仍增长了,但与邻海地区比却相对下降了。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发展起来的大市场通过可通航的水系彼此相连。
十六世纪初期适于远洋航行的小型船舶可能对近代初期有限的海上贸易是适合的。许多港口如安特卫普、鲁昂、伦敦和塞维利亚都座落在还有一段陆路的江口处,吃水浅的船只才能进入。当贸易还不广泛时,小船具有往返省时的明显优点。由于法国、英国和荷兰海盗的存在,商人把货物分装到几艘船上也比较有利,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全都损失的风险。
一五OO年以后,专门贸易如波罗的海沿岸的木材贸易的发展则使大船更经济合算。海盗的肃清或减少,国际货物量的增长以及海上保险的发展,共同使较大的船舶在一条条航线上变得比较经济合算。船舶的平均吨位增加很慢。由于上述各方面的发展,一六OO年至一七五O年间海洋运输的生产率每年按百分之零点五和百分之一的比率增长,在这一过程中贸易的效率也随之提高。
第2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