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人口增长及随后有组织的市场和货币经济的扩张使产生了封建社会的那些基本条件发生了变化。在本章上一节里,我们已经看到了对农业和非农业这两个私营部门的某些后果。它对公共38部门也有同样革命的后果。我们把封建主义看作是—种契约性的财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役用来交换保护和公正。地方领主为大领主最终为国王提供兵役以保卫王国。在社会阶梯的底层是为社会生产商品和劳务的农奴和自由劳动者。庄园是这种契约关系的焦点,虽然等级制度的顶层是最大的领主——国王。我们已经看到在典型的封建时代,保护和公正主要是地方领主的职权。到一三OO年,这一关系发生变化,但我们应认真指出,甚至在那时地方庄园领主仍是公正的主要施与者。在某些地区也是保护的主要施与者。在英国自由民受到王室法庭的保护,但农奴仍受制于庄园法庭。此外,在庄园以外,发展中的城市和乡镇常常是自治的,它们本身便提供了地方上的公正的军事保护。确实,城市一般都有一个封建君主,他是防范严重的军事和政治威胁的最后的保护。
但是,虽然公共产品仍主要是地方性的,十三世纪已为通向普遍变革指出了道路。变革的原因有两个:(1)贸易发展和远程贸易中保护私有财产的需求增长;(2)货币经济对军事单位最低有效规模的后果。
在地方庄园境外进行贸易,如果要提供保护,那就不是任何一个地方领主力所能及的了。贸易的潜在增益越来越大地鼓励了在较大范围内健全秩序。例如前往香槟集市的商人如有香槟伯爵和法国国王的保护,其活动便安全了。外国的商人享有贸易优惠,许多城镇的贸易自由得到了保障。以上这些有代表性的保护都超出了地方庄园的界限。确实,上述十三世纪兴起的贸易,如果不是保护延伸到了较大的范围内是不可能发展的。通往香槟集市的商队最迟在十三世纪初期已采用了保护和重甲武装,但保护的所在地日渐从单个人和庄园转移到地区法院和男爵,乃至较大地区的国王。这样,对远程贸易商品的私有权的保护便对较大政治组织的发展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随着地区政府和全国政府的职能在十三世纪的扩大,其财政要求也增长了。
变革的第二个原因是军事。在典型的封建时代,封臣要为其君主提供若干军役,通常每年为四十天。军役服完后各自返回。在这种条件下进行大规模的战争是有困难的。货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兵役免除税——用货币给付来代替劳动投入(服军役)。国王如今有能力雇用一支常备的或临时的军队。虽然庞大雇佣军的全盛期尚未到来,但在十三世纪确已越来越多地采用雇佣军了。最后导致大规模的旷日持久的战争成为可能。它也削弱了与君主有关的封臣的权力,从而提高了国王事实上对潜在的不顺从的封臣的权威。
国家保护延伸到贸易所有权和雇用庞大的军队力量都需要很高的费用。君主和贵族们从哪里得到大宗岁入呢?十三世纪初(一二O二年至一二O三年)法国和英国君主的税源如下:
该年法国国王岁入的第一部分由大法官(prevots)和宫廷大法官(baillis)的支付构成,总计为六万里巴,后来用某些固定地方费偿付。这笔金额是根据王室森林和农业领地的收益、各种领主权、公正赏罚的利得、行市、教会资助等推算出来的。此外,国王获得直接与战争紧急状况有关的某些额外的款项——非贵族和陪臣(vavassas)的军役代偿费,一种对领地征收的人头税(taille);还有是从领地上的城镇、教会和犹太人征取的特别税——总数达六万三千里巴。英王约翰的岁入两年后为两万镑左右,主要来自诸郡和自治城市的捐税、封建没收财产及附属权利的收益、手中闲置的教会地产的收益及王室公正赏罚的利得。不过,当时总额
也包括部分兵役免除税的收益,部分兵役代偿费,及向领地和犹太人征收的贡税(tallage)
[借地人付与领主的通行税,又指领主向借地人所征课的税。],该年总数为五万七千镑。英王约翰在一二O二年完成了对贸易的征税;又于一二O三年和一二O七年征收了一般动产税,后一种收益竟高达五万七千镑。关税不久便被放弃了,不过它像动产税一样,毕竟代表着未来财政制度的最初预兆。(《剑桥经济史》,第三卷,第302—303页。)39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岁入仍来自传统的封建王权的附加权利,来自其地产和小领主的各种封建义务。但如引文中所指出的,有一些是未来的预兆。人头税为一种直接税,像英国的关税一样已变成法国财政政策的主干。对犹太人和外国商人的特种年度课税,通行费和垄断特权的转让是这一时期岁入的一般的(虽然是次要的)来源。有一个特点我们特别应当注意。有时王权被迫把有产者团体中的一些人召集来,以便从他们那里得到一种特别税。这些就是代议机构的开端。这种集会往往享有特权和得到当局的授权,作为交换则是他们同意纳税。在往后的几个世纪,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国会逐渐形成的对财政事务的控制便肇始于这些开端。
因此,在十三世纪初,王权已有了不同的岁入来源,但这些来源开头仍主要是封建性的。诚然,国王岁入的大部分仍常常是实物。佛兰德的伯爵仍不得不把他的宫廷从一个地点迁到另一个地点以便享有、实物缴纳的税收。另外,国王总是催逼税收。这些政府的需求比封建岁入增长得更快。一切可能的收入来源都被利用了:从勃艮第公爵和法国国王提出的那种领土要求直到对他们地产实行更有效的管理乃至全部征用。
尽管需求的增长是前所未有的,但贵族和国王仍必须小心行事,不得对其臣民催逼太甚,因为其财富和收入备受损害的那些人可能随时掀起叛乱。无论是英国的大宪章还是十四世纪初叶法国同盟争得的各项特许权,其中的妥协都证明这类对抗是现实的。到十三世纪末,王权和地区政府的要求有了巨大的增长,但出自封建附加权利的传统财政岁入来源不仅没有扩大,反而实际在萎缩。
重要的土地转让权受到财政危机的影响。例如转让权由君主授予。为保卫君主的岁入,在法国一二一O年由菲利普。奥古斯塔斯,在英国、香槟和其它地区由置地法(Quia
Emptores
Statutes)来授予转让权。问题是各地的封建岁入相对于需求都在减少,需要有新的岁入来源。我们通过考察英国和法国在该世纪末的财政岁入可以发现与十三世纪初期不同的情况。
爱德华一世和美男子菲利普时代开始时特别税已越来越成为他们经常的和一般的附属权利,而且是不可缺少的附属权利。在爱德华一世治下的英国,对教会的课税为国王的需要提供了大约二十万镑。一般国会的动产税带来的收益更多,为五十万镑,此外还确立了国家关税制。一二七五年,对羊毛、羊毛皮和皮革开征了出口税;一二九四年至一二九七年,税率一度有过短期上升;一三O三年,增加进出口税时与外国的对英贸易商人进行了协商。在一二七五年至一二九四年和一二九九年至一三O四年间,一二七五年的关税可以作为平均收益,为每年一万镑,因而贸易税的岁入在一二九四年至至一二九七年必然较高,而在其统治后期对外商开征了新费用后,岁入则源源而来。总之,爱德华一世在其统治期间通过直接和间接的课税将岁入提高到一百万镑以上。
法国美男子菲利普对税收也有不少需求。他像爱德华那样经常对教士征课特别税。另一方,他在试图建立一般直接税中则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他凭借经验和临时应付进行了许多试验,包括开征地产或动产的收入税、炉灶捐,特别对不同阶级和共同体征收军事代役费,还把采邑补助金扩大到下级封臣。在这些税收中有一些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一二九五年补助金可能为三十五万到三十六万里托,一三O四年为七十万里托以上,虽则是按贬值的通货计算的。同一时期继续提高收入已愈益困难。国王被迫相应接受与个别城市和共同体的妥协:早在一二九五年,便不得不通过将贵族领地的一部分税收让与他们以购买贵族的默许。因此直接税必须辅之以其它增加岁入的手段。一二九一年开征了一种销售税,但它激起了鲁昂的骚乱,城市和乡间由此得以免缴,这种税也于一二九五年被废止(虽然一二九六年、一三一四年和在查理四世治下征收了类似的费用)。犹太人不时被课以税金,仅一二九八年至一三O一年间便从他们那里征取了四万四千里托;后来他们还曾一度遭到驱逐,并于一三O六年被没收了财产。意大利的商人金融家被迫从国王那里购买劫夺豁免权,这项收入在一二九一年至一二九二年达二十二万一千里托,在一二九五年达六万五千里托。强制贷款增加了,而且不一定偿还。控制大量的货币也许是提供资金的最重要的手段:一二九八年至
一二九九年用这一方式便获得一百二十万里托,相当于国库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剑桥经济史》,第三卷,第304页。)这段冗长的引文阐明了岁入来源是如何改变的。教士作为中古社会财富的主要持有者是基本的来源。我们看到英国征收关税不同于法国对封建领地征地方税(不过仍具有付给地方领主酬金的重要特点)。此外,对外国商人和犹太人征税和使通货贬值也是岁入的来源。
到十三世纪中期,欧洲统治者在战时的财政要求已经超过了他们的正常岁入,以致他们只有求助于不断地大量借债。在该世纪初,借贷还是不常见的。借贷时,贷款以土地抵押担保,贷方经常是教会。在该世纪对政府贷款的次数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君主以得自税收或关税的岁入充作抵押,而贷方(par
excellence)则为意大利人(虽然初期佛莱芒人起的作用跟当地的债权人一样)。卢卡的里卡尔迪就是这样在一二七二年至一二九四年间借给了爱德华一世(用作征服威尔士和其它军事开支)三十九万二干镑。国王们按惯例把他们的税收包出去。当时关税由贷款人控制作为偿还的一个来源。继里卡尔迪之后,佛罗伦萨的弗雷斯科巴尔迪充当了同样的角色。法国也有这类事例,十三世纪时曾向巴黎的圣殿骑士团借过债。一二八七年美男子菲利普欠寺院十万零一千里托(约占每年王室岁入的六分之一)。还有一例,佛兰德的伯爵很乐意与能提供充足资金的富裕城市如根特为邻,因为可以向这些城市借债或征税。
不过,在王室借贷的历史上借贷者、许多金融家和银行不仅当时面临危险,而且往后还会因王室拖欠而陷入破产。利息率既反映风险之高,因而也相应提得很高。我们在下几章可以看到为王侯筹措资金是怎样影响公共和私人资金市场的。
第14章